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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銷售誤導何時了?

  文/新浪港股(微信公眾號xlgg-sina)專欄作家 胡會武

  長期以來,保險銷售誤導屢被社會詬病,既侵害了消費者權益,也破壞了保險行業形象。在每年保險監管工作會議上,治理銷售誤導都是不變的主題之一。保監會也的確下了不少氣力,頒布了不少新詔、硬詔、狠詔,在短期內似乎能夠立竿見影,初步遏製了銷售誤導蔓延勢頭。但是,保險銷售誤導現象尚“未斬草除根”,市場環境略有變化,監管部門稍有松懈,必然會死灰複燃。

  透視真相

  近幾年來,保監會官網不定期發布保險消費風險警示,每季度公布《保險消費投訴情況通報》,投訴案件數量居高不下。保監會通報數據顯示,2017年保險消費投訴總量達93111件,保險合約糾紛投訴佔比接近98%,人壽保險消費投訴中,銷售誤導投訴佔比高達50%左右,互聯網保險消費投訴增長60%以上。

  2013年,保監會下發了《人身保險銷售誤導行為認定指引》,正式界定了銷售誤導行為,即保險銷售人員通過欺騙、隱瞞或者誘導等方式,對所銷售保險產品功能與使用價值,作引人誤解的宣傳或者說明的行為。《指引》明確列明了4類20種被禁止銷售誤導行為,其中欺騙類7種、隱瞞類7種、阻礙或誘導類2種、不當銷售行為類4種。《指引》具體內容專業術語較多,簡單通俗地說,即嚴禁銷售人員誇大保險理賠範圍與產品投資收益,隱瞞對消費者不利的保險條款內容,避免客戶發生事故得不到賠償,白白交了一筆保險費,或者投入保險本金後,退保本金蒙受損失,期滿得不到預期收益。

  2017年以來,保監會又打出組合拳,防範與打擊相結合,密集頒布相關檔案,從嚴從快從重查處相關案件,持續加大治理保險銷售誤導力度。7月,下發了《保險銷售行為可回溯管理暫行辦法》,10月下發了《關於落實“保險銷售行為可回溯管理暫行辦法”有關事項的通知》, 12月,下發了《關於組織開展人身保險治理銷售亂象打擊非法經營專項行動的通知》。

  在監管高壓治理態勢下,人壽保險銷售誤導行為暫時有所收斂,財產保險又開始爆發銷售誤導現象。2017年,保監會重拳打擊了財產保險電話、網絡銷售誤導行為,累計開出罰單100多張,幾乎涉及所有開辦電網銷業務公司。但是,滋生銷售誤導的保險生態環境尚無根本好轉,涉及違法違規的顯性銷售誤導行為轉入地下,很多“合法合規”的隱性銷售誤導行為在仍地上蔓延。

  保險顯性銷售誤導容易暴露,隱性銷售誤導往往被消費者忽視,蒙受經濟損失卻渾然不知,監管部門也無能為力。以商業健康保險、意外傷害保險為例,很多產品醫療費用賠償範圍,與社會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報銷、交通事故賠償項目相同,發生保險事故後,保險公司要求客戶通過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報銷,或向肇事者求償,按照保險補償原則無需再賠款,消費者白白交了一筆保險費。再以商業車輛保險為例,保險公司為增加保費與利潤,汽車四S店、銀行為了多拿手續費,保險行銷員為謀生計,經常使用各種推銷話術誤導消費者。如“商業車險投保項目越全越好”。實際不然,投保商業車險種類以適合自己的風險狀況為最好,不是越全越好。投保了自己不需要的險種,再全也沒有實際效用,白白多交了一筆保險費。又如“商業車險保險金額(限額)越高越越好”。其實不然,保險金額(限額)是理賠最高金額,只要與可能索賠的最高金額持平即可。超過保險車輛實際價值的保險金額無效,超過可能索賠最高金額的保險限額沒有實際意義,還是白白多交了一筆保險費。

  追根溯源

  乘改革開放的東風,依托國家經濟高速增長,我國保險業從無到有從小到大,保費規模已躍居全世界第二。但是,伴隨著保費規模高速增長,也日積月累了不少“老大難”問題,銷售誤導是主要表現之一。

  黨的十九大明確要求,建立現代化經濟體系,實現經濟從高速增長轉向高品質發展,我國經濟發展進入新時代。2018年全國保險監管工作會議強調,要推進“新時代現代保險服務業”發展,促進全行業從高速增長轉向高品質發展。但是,全行業發展觀念還沒有“與時俱新”,現代化產業體系還沒有“與時俱建”,行業生態環境還沒有“與時俱美”,發展方式還沒有“與時俱變”,發展品質還沒有“與時俱高”,全行業還基本停留在“傳統保險”發展階段,沒有實現“與時俱進”。

  在“傳統保險”發展階段,全行業“以銷售保險產品為中心”,一切以追求保費規模增長為目的,把保費規模增長等同保險行業發展,行業以保費市場份額排座次。保險公司盲目追求保費規模增長,發展粗放品質低下,保險銷售以保費論英雄,使用銷售人員重業績輕品行。這一階段,也談“市場調研”,不過是調查競爭對手產品銷售情況,研究適時調整自身產品銷售政策,以獲得更大的銷售競爭優勢,取得更好的銷售業績;也談“客戶服務”,不過是銷售產品的輔助手段;也談“發展品質”,不過是保費規模高速增長時的錦上添花。

  在“以銷售保險產品為中心”發展觀指導下,保險行業形成了產品銷售主導型“傳統保險”產業體系。截止2017年底,全行業從業人員總數900萬左右,90%以上都在“賣保險”。保險行銷員超過800萬人,保險公司與專業代理機構從業人員100萬元左右,大部分也是銷售人員,外加20多萬家兼業代理銷售門市,還有無數隱性銷售人員,市場調查研究人員幾乎沒有,很少的產品研發人員,也是閉門造車設計產品。在“傳統保險”產業體系中,大量不能適應消費者需求的產品投放市場,依靠龐大銷售隊伍推銷,依靠支付高額手續費、高強度物質精神獎罰刺激銷售,必然導致銷售誤導現象發生,必然造成嚴重的行業“生態環境汙染”,長期日積月累,全行業必然患上嚴重銷售誤導“職業慢性病”。

  治本之道

  從長遠角度看,銷售誤導是保險行業“職業慢性病”,猛藥去屙聲勢大於效果,藥效難以持久,還會產生副作用。有些舉措不接地氣,增加了保險經營成本,增添了消費者麻煩,有因噎廢食之嫌。治療“職業慢性病”,不能僅僅“頭痛醫頭腳痛醫腳”,必須在準確診斷病因基礎上,長期堅持辯證綜合施治,才能徹底鏟除病根。

  思想決定行動,觀念決定行為,方向決定成敗。保險行業必須全面貫徹真正落實新發展理念,深刻反思保險發展初衷,正確回答發展中的三個根本問題。一是保險發展為什麽?不是為了實現更多的保費收入,而是為了滿足消費者的風險管理需求;二是保險發展靠什麽?不是靠不擇手段銷售保險產品,而是靠為消費者提供個性化保險方案、高性價比保險產品與高品質服務體驗;三是保險發展要什麽?不是要片面追求保費與資產規模,而是要創造消費者風險保障價值最大化。

  簡言之,在保險發展進程中,保險產品銷售是初始手段,滿足消費者風險管理需求是最終目的,創造消費者風險保障價值最大化是最高目標,保險行業淨利潤、淨資產與保費規模協調增長是“為消費者創造風險保障價值最大化”的自然結果與合理回報。厘清保險發展目的與手段的本末關係,才能形成新時代保險發展觀,即以“滿足消費者風險管理需求”為中心,以“提供個性化保險方案、高性價比保險產品與高品質保險服務體驗”為手段,以“創造消費者風險保障價值最大化”為目的,實現保險行業高品質發展。

  在新時代保險發展觀導航下,保險行業才能找到正確的發展方向與路線。全行業與新時代同行,立足近期治標,著眼長遠治本,徹底破除“以產品銷售為中心”的“傳統保險”發展觀,真正樹立起“以滿足消費者需求為中心”的新時代保險發展觀,堅定變革銷售主導型“傳統保險”產業體系,堅持不懈、持續發力、久久為攻,逐步建立起新時代消費需求主導型現代化保險產業體系,形成新的保險供給結構、新的商業模式、新的從業人員結構、新的行業生態,實現從傳統保險業向新時代現代保險服務業的鳳凰涅槃,重建“山清水秀”的保險生態環境,銷售誤導“職業病慢性”自然會逐漸痊愈。

  (本文作者介紹:中國人保財險安慶市分公司調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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