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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某中介行賄稅務人員獲緩刑

  為使無購房資格人員獲得購房資質、促成交易以及幫著房屋買賣雙方違規減免稅款,牛某夥同他人分別向房地產交易權屬發證中心工作人員高某以及稅務人員傅某行賄共計39萬餘元,造成國家損失76萬餘元。一審獲刑一年半後,牛某上訴。鑒於牛某在二審期間補繳了部分涉案房屋稅款,近日二中院終審以行賄罪改判牛某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緩刑二年。

  為成功促成交易 多次行賄

  牛某原是北京金旺角房地產經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一審判決書認定,2011年11月至2012年3月間,牛某在擔任房地產中介人員期間,為使豐台區鎮國寺北街的三處房屋在購房人無購房資質的情況下違規過戶,促成交易,向豐台區房地產交易權屬發證中心工作人員高某(另案處理)進行請托,由高某利用其負責受理、審核房屋過戶材料的職務便利,違規辦理房屋權屬登記手續,牛某因此給予高某等人好處費共計9萬元。

  2012年,牛某為使豐台區星河苑等7處房屋違規減免稅款,夥同於某(另案處理)給予本市豐台區地稅局第二稅務所主任科員傅某(另案處理)財物共計30萬餘元,由傅某利用其審核房屋納稅申報材料、出具繳稅發票的職務便利,違規為上述7套房產減免稅款,造成國家損失共計76萬餘元。鑒於牛某系自首等,一審以行賄罪判處其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後牛某提起上訴。

  案發後補繳稅款 終獲改判

  “我行賄是為了促成交易、收取傭金,我個人沒有拿到任何好處。”昨天開庭時,牛某對其行為十分後悔,並稱案發後家人替其補繳了部分房產的稅款共計55萬餘元,希望法庭能判處他緩刑。牛某的辯護人稱,如法院改判緩刑,牛某出獄後可積極幫助國家繼續追繳尚未繳納的稅款。

  檢方指出,一審判決正確,但在二審期間,牛某的家人替其補交三處涉案房產的稅款,適用緩刑必須具備不再有危害社會的行為且需要社區的配合,建議法庭先到社區調查。休庭20分鐘後,法官當庭宣判,終審以行賄罪改判牛某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緩刑二年。

  據了解,豐台區房地產交易權屬發證中心工作人員高某、豐台區地稅局第二稅務所主任科員傅某,此前已分別被一審判處有期徒刑五年六個月和九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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