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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追趕逃逸者致死案”續:追逃者獲評見義勇為

新京報快訊(記者王煜)唐山“追趕逃逸者致死”一案又有新進展。今日(4日)上午,追逃者朱振彪從唐山市曹妃甸區綜治辦領回《見義勇為行為確認書》,這也意味著其追趕肇事逃逸者的行為,已被官方確認屬“見義勇為”。

新京報此前報導,2017年1月9日,唐山市曹妃甸區柳讚鎮發生一起交通事故,肇事摩托車駕駛員張永煥逃逸。正在事發現場的朱振彪駕車追趕。兩人一前一後行至一處鐵道時,張永煥在鐵軌處被火車撞擊身亡。為此,張永煥之子張殿凱將朱振彪訴至灤南縣人民法院。儘管承認父親存在肇事逃逸情節,但張殿凱認為,朱振彪的窮追不捨是導致父親被撞身亡的原因,要求朱振彪賠償60萬元。

2018年2月12日下午,灤南縣人民法院一審宣判。法院認為,朱振彪的追趕行為不具有違法性,對張永煥的死亡不構成民事侵權責任過錯,其行為和張永煥死亡之間不具有法律因果關係,故駁回原告訴訟請求。

6月14日,新京報記者從唐山市曹妃甸區綜治辦確認,經當事人朱振彪本人申請,曹妃甸區綜治辦組織人員對當事人及有關部門進行走訪調查,認為朱振彪追隨肇事逃逸者的行為,符合《河北省獎勵和保護見義勇為條例》相關規定,擬確認為見義勇為行為。

唐山市曹妃甸區綜治辦稱,公示期通過後,7月4日上午,朱振彪領到《見義勇為行為確認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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