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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門沒按5000元扣繳個稅怎麽辦?國稅總局:可投訴

國家稅務總局發布關於嚴格按照5000元費用減除標準執行稅收政策的公告,根據修改後的個人所得稅法和有關規定,納稅人在今年10月1日(含)後實際取得的工資薪金所得,應當適用5000元/月的費用減除標準。對於符合上述情形的,扣繳義務人要嚴格按照5000元/月費用減除標準代扣代繳稅款,確保納稅人不打折扣地享受稅改紅利。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嚴格按照5000元費用減除標準執行稅收政策的公告

近期,有納稅人反映,部分扣繳部門在10月份發放工資薪金時沒有按照5000元/月費用減除標準扣除計稅。為保障納稅人合法權益,讓納稅人全面及時享受個人所得稅改革紅利,現就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根據修改後的個人所得稅法和有關規定,納稅人在今年10月1日(含)後實際取得的工資薪金所得,應當適用5000元/月的費用減除標準。對於符合上述情形的,扣繳義務人要嚴格按照5000元/月費用減除標準代扣代繳稅款,確保納稅人不打折扣地享受稅改紅利。

二、對於納稅人2018年10月1日(含)後實際取得的工資薪金所得,如果扣繳義務人辦理申報時將“稅款所屬月份”誤選為“2018年9月”,導致未享受5000元/月的減除費用,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可以依法向稅務機構申請退還多繳的稅款。

三、對於扣繳部門在今年10月1日(含)後發放工資薪金時,沒有按照5000元費用減除標準扣除的,納稅人可向稅務機構投訴,稅務機構應當及時核實,並向扣繳部門做好宣傳輔導,盡快給予解決,切實保障納稅人合法權益。

投訴電話:12366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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