紅嶺創投今日發布清盤兌付安排 (征求意見稿)。根據征求意見稿,出借人全部出借款分三年兌付,第一年(2019年)兌付20%;第二年(2020年)兌付35%;第三年(2021年)兌付45%。
每季度(2019年4月9日起)保底兌付1次,兌付金額不低於應兌付總額的3%;
根據出借人原所投標的剩餘期限長短不同,設定期限範圍提現系數,不同期限債權的兌付系數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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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以上兌付系數分兩輪兌付:
第一輪:兌付出借人應兌付金額的80%;
第二輪:剩餘未兌付的20%全部按1:1的系數兌付;
同時,征求意見稿提出,要優先兌付小額出借人,累計充值小於5萬的出借人在6個月內清償,並逐步擴展到5-10萬元的出借人;為特困群體留有退出通道,特困群體的定義待出借人監督委員會成立後討論確定,嚴格控制特困群體的總量;由第三方存入保證金推薦的借款,當借款人還清借款,保證金予以退還。
在權益確認方面:
1、本金確認:“兌付安排”實施時,出借人账戶淨資產;
2、利息確認:第一年已兌付出借人的資金不計利息,從2020年1月1日0:00起按出借人提現權账戶餘額為計息起始日,當出借人全部本金歸還後,再收回的資金按出借人提現權账戶日均餘額分配兌付利息;
3、账戶餘額確認:2019年4月8日13:30的账戶可用餘額(含已審核未提款部分)。
監督機制方面:
成立紅嶺創投出借人監督委員會,委員會人員由全體出借人推薦選舉產生,主要職責是監督資產狀況及不良貸款的清收、清收回款資金的兌付和使用。細則待成立後另行公布。
操作流程如下
1,公布當日兌付2019年4月8日13:30前已審核提現;
2、確定提現權。將出借人所有不同標的按不同期限給予出借人不同期限的提現權,按比例兌付時,將對應的提現權轉入可提現账戶,可提現账戶的餘額,出借人可隨時提現;
3、按以上規則進行技術開發,預計需要10天的時間;
4、技術開發完成後,按新規則恢復提現;
5、當可分配資金滿5000萬元即兌付一次,第一次兌付預計在恢復提現次日;
6、出借人可提現账戶資金對應的存款,新設銀行账戶專戶存儲,兌付時兌付資金存入專戶,專款專用不得挪用。账戶資金由出借人監督委員會監督,並每日公布账戶資金變動狀況和存款餘額以及存款餘額與可提現账戶餘額是否一致的報告;
7、技術開發完成後,繼續開放個人合規的低頻率的債權轉讓,允許急需流動性資金的出借人折價轉讓所持的對應原投標標的 的“提現權”,受讓人暫限於2019年4月8日以前注冊的出借人用可提現账戶金額購買以及引入資產管理公司進行折價收購;
8、2019年4月8日13:30停止提現以後新充值資金購買官標(不含債權置換和債權轉讓)的,紅嶺創投不再墊付本息,借款人還款或第三方擔保人(如保險公司)代為墊付的資金進入可提現账戶,可隨時提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