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體檢查出艾滋簽入職被拒 男子起訴醫院和疾控中心侵犯隱私

在與入職公司的較量中獲勝後,HIV病毒感染者謝鵬(化名)又將為他體檢的醫院和疾控中心告上法庭。

一年前,因在新公司的入職體檢中查出HIV-1抗體陽性,謝鵬被以“體檢不合格”為由解除了雙方勞動關係。

2018年4月28日,在法院的調解下,原告謝鵬和作為被告的企業達成協定:被告支付原告此前的雙倍工資63000元,雙方簽訂兩年勞動合約。

維權並未結束。2018年7月,謝鵬以侵犯個人隱私為由,起訴內江市第六人民醫院、內江市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和內江市市中區疾病預防控制中心,索賠10萬元,並要求書面道歉。

四川聚仁德律師事務所於全告訴澎湃新聞,謝鵬應聘的是公司員工崗位,身份是勞動者而非公務員,卻被要求參考《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委託內江市第六人民醫院體檢。

謝鵬認為,醫院並未事先和他確認是否自願檢測,違反了《艾滋病防治條例》第23條所規定的“艾滋病自願谘詢和自願檢測制度”。

內江市市中區人民法院已受理此案,將於11月9日開庭。

謝鵬因入職體檢查出艾滋丟了工作,他向法院提起訴訟。受訪者供圖

當事人:醫院違規體檢侵犯隱私

2017年6月9日,在新部門正式工作一個月的謝鵬,被所在部門以“體檢不合格”為由要求離開崗位,解除了勞動關係。

此前一個月,該公司要求其前往內江市第六人民醫院參加入職體檢。檢查結果表明,他的HIV-1抗體陽性。這意味著,他是一位HIV感染者。

謝鵬提起訴訟。2018年1月25日,此案在內江市市中區法院開庭審理。4月28日,在法院的調解下,原告謝鵬和作為被告的企業達成協定:被告支付原告此前的雙倍工資63000元,雙方簽訂兩年勞動合約。

謝鵬認為,他遭遇的不公正對待,責任不僅在企業,為其做體檢的醫院和疾控中心,工作也存在紕漏。

7月23日,謝鵬將內江市第六人民醫院、內江市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內江市市中區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告上法庭。

謝鵬認為,內江市第六人民醫院只是單方面拿到了公司給的體檢委託書,就按委託書中要求的《公務員錄用體檢標準(試行)》執行,並未事先和他確認是否自願檢測。與公司簽訂的勞動合約中表明他只是一名公司員工,並不適用公務員標準。

謝鵬在訴狀中認為,內江市第六人民醫院在未告知且未取得他本人同意的情況下,將血液樣本提供給內江市市中區疾病預防控制中心,並由其委託內江市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對血樣進行了艾滋病病毒攜帶檢測。

起訴狀援引了《艾滋病防治條例》第23條:“國家實行艾滋病自願谘詢和自願檢測制度。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主管部門指定的醫療衛生機構,應當按照國務院衛生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其他有關部門制定的艾滋病自願谘詢和檢測辦法,為自願接受艾滋病谘詢、檢測的人員免費提供谘詢和初篩檢測。”

謝鵬認為,三被告未遵守法律規定,違反了自願檢測原則,在未經他本人同意的情況下私自取樣、檢測並獲取他的相關隱私資訊,侵犯了隱私權。

謝鵬向三被告索賠精神損害撫慰金10萬元,並要求書面道歉。

25日,內江市市中區疾病預防控制中心一名工作人員回應澎湃新聞稱,對他們來說只是收送血液樣本,逐級反饋的過程,符合規定。

內江市第六人民醫院一工作人員稱,並不清楚此事,院辦負責這方面事情。澎湃新聞多次撥打所給院辦電話,均無人接聽。

HIV感染者呼籲規範艾滋檢測

謝鵬在起訴同時,通過郵局向全國各地疾控中心發出聯名呼籲信。有80名HIV感染者在這份聯名呼籲信上簽名。

信中,謝鵬呼籲各地疾控中心尊重受檢者檢測意願,嚴格保護HIV檢測者的隱私權利;非國家特定艾滋病病毒感染者不能從事工種,疾控中心應拒絕用人部門單方面檢測HIV的委託。

謝鵬還認為,公務員、事業部門工作人員、教師並非國家規定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人不能從事的工種,呼籲相關部門剔除《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中艾滋病為不合格的不公正項。

10月24日,HIV病毒感染者羅文(化名)告訴澎湃新聞,他就此事簽名,是想表明堅決支持和維護HIV感染者的平等就業權,希望用人部門和社會大眾對感染者多一分理解和包容,公平公正地對待每一位感染者。

另一位簽名感染者張傑(化名)稱,任何感染者都有工作的權利,謝鵬的行為是在為這個群體爭取正當合法權益。

於全認為,落實對艾滋病的自願檢測原則,現行意義在於避免HIV感染者歧視,讓包括公務員在內的任何公眾,不因和其工作能力無關的疾病受到不公正對待,創建公平和諧的就業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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