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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鐵“霸座”男被列入鐵路黑名單 已現金支付200元罰款

針對日前發生的高鐵“霸座”事件,8月24日,中國鐵路濟南局集團有限公司通報處理情況:濟南鐵路警察處對“霸座”男子孫某給予治安罰款200元處罰,鐵路客運部門也將其列入“黑名單”,在一定期限內限制其乘坐火車。

8月24日下午,孫某向南都記者表示,他收到了濟南鐵路警察開出的200元罰單,並已用現金支付。他還稱,網友的“人肉”搜索,對他的生活造成了一些影響。

最新進展:孫某被罰200元,今後坐火車將受限

8月21日,在濟南開往北京南站的G334次列車上,孫某霸佔一女乘客的靠窗座位,且不聽列車工作人員勸阻。其“霸座”影片經網絡曝光後,引發熱議。

8月24日下午,濟南鐵路在其官方微博通報G334次列車乘客“霸座”事件調查處理情況:鐵路警察部門已對該事件調查、取證完結。濟南鐵路警察處依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三條一款三項之規定,給予孫某治安罰款200元的處罰。

濟南鐵路公布處理結果。

此外,鐵路客運部門依據《關於在一定期限內適當限制特定嚴重失信人乘坐火車推動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的意見》《關於限制鐵路旅客運輸領域嚴重失信人購買車票的管理辦法》的規定,在鐵路征信體系中記錄該旅客資訊,並在一定期限內限制其購票乘坐火車。

同日,孫某向南都記者透露,他收到了濟南鐵路警察開出的200元罰單,並已當場用現金支付。對於事發後個人資訊被網友“人肉”搜索並公布,孫某向南都記者表示,這對他的生活造成了一些影響。

此前,孫某曾委託朋友李慶亮代發道歉信,並向南都記者發來一段42秒道歉影片,稱其對“霸座”行為感到悔恨和自責,“向當事人和全國人民道歉”。

不過,8月24日,李慶亮發微博宣布與孫某“斷交”,並表示“希望他痛改前非,重新做人”。

律師解讀:“霸座”乘客違法,鐵路公司違約

北京嶽成律師事務所合夥人嶽屾山接受南都記者採訪時表示,“座霸”擾亂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屬於違法,鐵路公司未能維護列車秩序提供車票上載明的座位,屬於違約。

依照《治安管理處罰法》,對於擾亂公共汽車、電車、火車、船舶、航空器或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處警告或二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嶽屾山表示,孫某的“霸座”行為侵害了當事女乘客的權益,擾亂了車廂秩序,但其造成的後果尚未達到“情節較重”程度,濟南鐵路警察對其處以200元罰款是合適的,“處罰不是目的,而是手段,此次處罰更像是一種表態,將對類似行為起到教育警示作用。”

嶽屾山指出,鐵路公司未能讓旅客按照票面記載的座位乘車屬於違約。當乘客購買車票後,與鐵路公司之間既成立旅客運輸合約關係,鐵路公司有義務維護良好的乘車秩序,有義務依照票面所記載的座位資訊為旅客提供座位,當旅客的座位被霸佔時,鐵路公司及工作人員應當及時維持秩序並有效勸導佔座旅客離開。而在勸阻無效後為旅客提供更高級別座位乘坐,屬於違約後的補救行為。

北京市中聞律師事務所律師沈宗斌向南都記者表示,事發時孫某侵犯了其他乘客的正當權利,濟南鐵路應維護被佔座乘客權利,濟南鐵路警察局的乘警也有權強製要求孫某配合。“事發時,列車工作人員沒有對孫某采取強製措施,實際上也屬於違反了《合約法》的規定,被佔座乘客可以通過投訴的形式進行維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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