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玩弄女記者的官員被“公訴之花”送上法庭 判12年減刑2次

法制晚報·看法新聞(記者 龐嵐)近日,肇慶市檢察院發布消息:又有一批優秀黨員獲得表彰。其中,一位年輕的美女檢察官尤為引人關注,她就是素有“安寧天使”、“公訴之花”美譽的肇慶市人民檢察院公訴二科科長安一寧。

當年,廣東茂名市原副市長陳亞春,就是被她送上了法庭。而那時,“公訴之花”安一寧年僅28歲。

回顧:“插圖版”舉報信網上熱傳

2010年11月,廣東茂名市副市長陳亞春因涉嫌嚴重違紀,接受組織審查。

他的落馬源於當年10月初一則令人瞠目的網帖:該帖是一名自稱為原中央媒體某女記者所發,女記者稱自己7年前被陳亞春灌醉後與之發生關係,然後陳謊稱自己已離婚,誘騙其成為情人。同時該貼反映陳亞春生活奢侈糜爛,消費遠遠超出他的正常收入——在中央黨校學習期間,陳亞春請朋友吃飯,每頓消費都不低於1萬元;自己與陳的約會每次都住在一晚房費近2000元的五星級大酒店。

廣東省紀委監委官網南粵清風網當時曾發表名為《首例“插圖版”舉報信追蹤》的文章,文中說,根據舉報信,陳亞春在擔任化州市委書記期間,大肆賣官,與妻子朱秀珍(時任高州市人大副主任)私設小金庫。舉報者為了證明爆料的真實性,竟然粘貼了幾張“豔照”。以“豔照”舉報官員腐敗,此舉一時間在網絡上激起無邊漣漪……

最終調查組認定,陳亞春在擔任化州市委書記、信宜市委書記期間,利用職務之便,在幹部任用、提拔等過程中,單獨或夥同其妻子朱秀珍多次收受45 人錢款共計人民幣677.28 萬元、港幣15 萬元、美金2.5 萬元;收受下屬個人的“紅包”禮金人民幣272.25 萬元、港幣1 萬元;身為有婦之夫,多次與她人發生不正當兩性關係。

公訴:28歲美女檢察官將陳亞春送上法庭

鑒於陳亞春的行為影響惡劣、情節嚴重,2011 年1月18 日,廣東省檢察院對陳亞春涉嫌受賄問題立案偵查,8 天后,陳被執行逮捕。

此後,肇慶市檢察院受理了4件省院指定管轄的茂名系列案,其中陳亞春及其妻子朱秀珍受賄案由年輕的美女檢察官安一寧具體承辦。

安一寧,女,1983年生,本科學歷,現任肇慶市人民檢察院公訴二科科長。2014年,榮獲全國“模範檢察官”稱號。

但是在2011年,安一寧年僅28歲,而此案又具有不同於以往職務犯罪案件的特殊性,在辦理過程中她曾遇到前所未有的困難。

後來安一寧接受媒體採訪時說,兩名被告人作案時間長達十餘年,在偵查階段承認了對起訴書認定的所有犯罪事實,但到審查起訴階段就出現大面積翻供。

面對翻供,安一寧只有靜下心來沉著應對。最終通過多方調查發現了被告人翻供的真正原因,並站在被告人的角度幫他們分析錯誤、擺正心態。最後,兩名被告人開始悔罪,在法庭上對全部犯罪事實供認不諱。

此外,在紀委調查階段,被告人被查扣的大量款物被認定為違紀款物予以收繳,在偵查階段表示已無贓可退,僅剩下被偵查機構扣押的一百多個存折。安一寧本著對國家利益的維護和審查案件的全面性要求,在被告人退贓問題上改變常規,主動出擊,制定了全面的、具有可操作性的退贓方案,最終將330多萬贓款全部追回。

追蹤:陳亞春被判12年 獲兩次20個月減刑

陳亞春落馬後,關於他受審的消息並無公開報導,而此後涉及多人的茂名腐敗窩案爆發,更是讓人們“無暇”再關注此人的下落。

在裁判文書網上,可以看到廣東省河源市中級人民法院2016年發布的一份刑事裁定書。其中寫道:罪犯陳亞春,男,漢族,出生地廣東省茂名市化州市,研究生文化,現在廣東省河源監獄服刑。廣東省肇慶市中級人民法院於2012年8月28日,以被告人陳亞春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二年,並處沒收財產150萬元。

因罪犯陳亞春在服刑期間確有悔改表現,廣東省河源市中級人民法院於2015年1月15日對其減去有期徒刑十一個月。

執行機構廣東省河源監獄因罪犯陳亞春在服刑期間悔改表現突出,於2016年10月8日再次提出減刑建議。法院經審理查明,罪犯陳亞春在服刑考核期間,能認罪服法,遵守監規紀律,積極參加政治、文化和技術學習,積極參加生產勞動,完成生產任務,嘉獎22次;2015年3月獲得表揚;2015年9月獲得表揚;2016年3月獲得表揚;2016年3月被評為改造積極分子。沒收財產150萬元,已繳納1.06萬元,有困難證明。以上事實有罪犯減刑呈批表、減刑建議書等在卷材料予以證實。

法院認為,罪犯陳亞春悔改表現突出的事實清楚,證據充分,提請對該罪犯減刑的建議合法,應予以采納。但該犯贓款未退清,尚有巨額財產刑未執行,應從嚴把握減刑幅度。最終法院裁定對罪犯陳亞春予以減去有期徒刑九個月(刑期執行至2021年5月25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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