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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規炒股被罰10萬 證券從業者到底該不該炒股?

又見券商從業人員違規炒股被罰案例!

劉某在3個月期間內,買賣10餘股近2500萬成交竟虧損36萬,最終被證監會處罰10萬元。

雖然《證券法》明確規定了從業人員違規買賣股票的禁止性規定和罰則,部分抱有僥幸心理違規炒股的“業內人”仍是躍躍欲試。為了逃避監管,使用非本人名下的“馬甲”账戶進行操作是他們違法違規行為的典型套路。

隨著監管不斷趨嚴,證券從業人員切勿火中取栗,以免賠了夫人又折兵。

劉文聰違規炒股被罰10萬

近日,證監會官網披露了一則券商從業人員違規炒股的處罰公告,揭示了方正證券員工劉文聰的違法行為。

處罰公告顯示,經證監會查明,劉文聰於2011年6月通過證券交易與證券市場基礎知識考試,並先後在多家證券公司任職。2017年1月4日,劉文聰與方正證券廣州站前路證券營業部簽訂勞動合約,後於2017年1月14日取得執業證書。

2016年11月,劉文聰與朋友朱某明口頭約定,二人共同出資進行股票交易,由劉文聰操作朱某明在國元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廣州江南大道中路證券營業部開立的账戶進行交易,並利用融資融券加杠杆。劉文聰出資部分的交易盈虧由劉文聰自擔,朱某明出資部分的交易盈虧由劉文聰、朱某明平分。

劉文聰在方正證券執業後,繼續借用“朱某明”账戶持有、買賣股票。從2017年1月14日到2017年4月20日,短短3個月內,劉文聰通過“朱某明”账戶先後交易了12隻股票,包括南威軟體、華鐵科技、 四通股份等。

統計結果顯示,綜上,“朱某明”账戶在涉案期間買入成交1185萬元,賣出成交1299萬元,累計買賣金額2483萬元,最終虧損36.2萬元。其中,根據劉文聰的出資比例,歸屬於劉文聰的累計買賣金額為484萬元。

最終,證監會決定對劉文聰處以10萬元罰款。

這些券商從業人員違規炒股也被罰

事實上,劉某違規炒股被罰並非孤案,隨著監管的加強,類似案例逐漸增多。

1、長城證券從業人員羅媛媛虧損20萬被罰6萬

證監會2019年1號罰單被長城證券從業人員羅媛媛領走。2018年11月27日,重慶證監局對長城證券從業人員羅媛媛借用其父證券账戶違規持有、買賣股票一案作出行政處罰決定,責令羅媛媛依法處理非法持有的股票,並處以6萬元罰款。

經查,2016年9月30日至2017年7月6日,當事人羅媛媛作為證券從業人員,在長城證券股份有限公司重慶金童路證券營業部從業期間,借用其父親羅某清證券账戶違規持有、買賣股票,累計買入金額1706.3萬元,累計賣出金額1676.4萬元。因計算期末羅某清證券账戶尚持有股票,上述期間違規買賣股票累計账面盈利金額為-19.6萬元。

2、國信證券利用2個馬甲账戶炒股虧損15萬,被罰3萬

2017年11月28日,國信證券資產管理總部渠道經理鍾湉,因在任職期間違規炒股,北京證監局對其下發行政處罰決定書,處以3萬元罰款。

經證監會查明,鍾湉在國信證券任職期間,作為證券公司的從業人員,借用其家政人員“薛某瓊”和高中同學“王某磊”證券账戶持有、買賣股票,而兩個账戶的資金均由“鍾湉”銀行账戶轉入。

其中,2015年4月22日至7月23日期間,“薛某瓊”證券账戶買入賣出股票79.85萬元,實際虧損4.59萬元;2015年7月17日至2016年8月17日期間,“王某磊”證券账戶買入股票43.83萬元,截至2017年7月27日尚未賣出,账面虧損10.83萬元。

3、華泰聯合證券投行部原副總監違規炒股被市場禁入

2017年6月,時任華泰聯合證券有限責任公司投資銀行部副總監的廣宏毅,因為違規買賣股票,證監會決定責令其改正,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145.25萬元,並處以435.75萬元罰款。

同時,對廣宏毅采取5年證券市場禁入措施,自證監會宣布決定之日起,在禁入期間內,不得從事證券業務或者擔任上市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職務。

4、民族證券機構銷售部副總經理姚麗被市場禁入3年

民族證券機構銷售部副總經理姚麗82年出生,在2013年9月至2015年9月7日(調查日)期間,先後任民族證券機構銷售部總經理助理、機構銷售部副總經理。

姚麗於2013年9月26日至2015年9月7日使用“姚某剛”账戶,於2015年6月1日至9月7日使用“姚某水”账戶,主要通過手機委託方式交易“萬馬股份”、“中國寶安”、“泰達股份”等股票。

利用叔叔、堂弟的账戶違規買賣股票,兩年時間獲利30萬元,最終不僅被“沒一罰三”領了120萬元的罰單,還被市場禁入三年,直接影響職業生涯。

更早的還有,中金公司高級投資經理陸茜,交易金額1.12億,3年投資不賺反虧,證監會責令陸茜依法處理非法持有的股票,並處以40萬元罰款。

山西證券信息技術員工賈俊琪,10年時間用親戚账戶炒股,交易金額近億盈利34萬,最終被“沒一罰一”,領了68萬元的罰單。

恆泰證券太原平陽路營業部經理李大偉,炒股2年,交易金額1.07億,虧掉百萬,領10萬罰單。

華安證券營業部員工謝競,炒股兩年半,利用妻子账戶在營業部電腦下單,罰沒款25萬元。

國信證券員工張鋒,炒股7年,利用妻子账戶獲利9.4萬,被“沒一罰一”領了18.8萬元罰單。

國信證券員工徐斌武,炒股半年,利用妻子账戶獲利189.2萬元,被“沒一罰一”,領了約380萬元罰單。

證券從業者炒股,該不該?

近年來,屢見券商員工因違規炒股吃罰單,輕則被罰款,重則被采取終身證券市場禁入,像華泰聯合前投行副總廣宏毅、廣發證券營業部從業人員趙哲民都因違規炒股被市場禁入。

遺憾的是,即便監管層對於證券從業人員違規操縱股票等違法違規行為保持高壓態勢,證券從業人員違規買賣股票行為仍然是屢犯不止。

對此,市場上也開始出現“是否放開證券從業人員買賣股票”的討論。

中泰證券董事長李瑋在接受媒體採訪時曾建議放開對證券從業人員買賣股票的限制,但要通過建立禁止內幕交易和防範利益衝突機制,規範證券公司從業人員的股票投資行為。經濟學家宋清輝也表示,隨著證券市場機制不斷完善和誠信程度不斷提高以及證券法的逐步完善,解禁和規範證券從業者買賣股票也在情理之中。

反對者更多的則是從實際角度出發。“證券從業人員利用信息優勢和技術優勢“炒短”,會不會加劇市場波動?更多專業人士進場,內幕交易等違法行為會不會越來越隱蔽,發生“串案”“窩案”,與其他違法違規行為交織串聯的可能性會不會越來越高?那些原本應該服務於中小投資者或企業融資需求的證券從業人員,沉迷於“炒股”,會不會出現道德風險,為了私利而犧牲客戶利益?”。

每一項政策頒布前,都要經過無數的角力,但截至目前,證券從業人員炒股仍是被全面禁止的。因此,證券從業人員切勿以身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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