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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易雲音樂突然下架周杰倫歌曲 版權之爭硝煙再起

  網易雲音樂突然下架周杰倫歌曲 版權之爭硝煙再起 在線音樂進入2.0時代?

  李甜、李靜

  在國家版權局的推動下,騰訊音樂、網易雲音樂、阿里音樂相繼宣布達成版權互授,但是版權硝煙卻未能平息。

  4月1日,網易雲音樂突然下架周杰倫歌曲一事引起熱議。原來,下架之前,周杰倫歌曲版權授權已到期7小時,且網易雲音樂在3月31日告知用戶可花費400元購買周杰倫200首熱門歌曲合輯。就此事,網易雲音樂在4月1日,4月2日共發布兩個聲明。4月2日晚上,網易雲音樂副總裁王詩沐通過影片形式,直接面向站內用戶進行回應和說明。

  網易雲音樂官方人士拒絕了《中國經營報》記者對此事的採訪。

  騰訊音樂官方人士對本報記者表示:“聲明以及具體網易侵權的事實是確鑿的,關於版權方轉授權停止合作原因,網易侵權事實,我們對於轉授權合作的原則及態度都有說明。”

  國際版權管理巨頭BMG原大中華區董事總經理卓鴻對本報記者表示,從運營角度,獨家版權下頻現版權戰爭屬於1.0時代。如今2.0時代已來,平台要思考如何使用戶留存並更有黏性。她認為此事爆發的原因在於400元定價問題,“收了一個比較高的價格”,此事亦暴露出平台間圍繞轉授權的溝通機制尚不完善。

  轉授權細節待明確化

  網易雲音樂第一封聲明稱,截止到3月31日24時,網易雲音樂都擁有周杰倫所屬唱片公司傑威爾的正版授權,他們盡了最大努力,但未能在到期前完成續約,在到期日接到版權方要求,需要下架所有歌曲。

  4月2日,網易雲音樂在第二封聲明中提及“網易每年都斥巨資購買版權,但因為互聯網平台的資源封鎖式競爭,發生過數次網易雲音樂無法正常購買版權。”

  4月5日,騰訊音樂則表示:“由於網易雲音樂在2017年4月1日至2018年3月31日,與騰訊音樂就傑威爾音樂版權轉授權合作期間屢次發生侵權及超出授權範圍使用行為,因此2018年3月31日網易雲轉授權到期後,作為版權代理方騰訊音樂與傑威爾達成共識之後,本著尊重及維護數字音樂正版化原則,暫停與網易雲音樂的轉授權合作洽談。” 並表示,其他音樂轉授權不受影響。

  對於網易雲音樂提及的“資源封鎖式競爭”,有評論認為,這是在暗指騰訊音樂,截至記者發稿,騰訊音樂方面對該說法未作回復。

  卓鴻在2018年春節前離開了BMG,進入TPG做音樂行業谘詢工作。複盤此事,她認為,核心爭議在於400元的定價。“因為在目前的平台當中,有免費、有會員級別才能聽的(不同級別),為什麽還有平台爆出來一個400塊錢?”其意即400元錢定價緣由和合理性讓外界摸不著頭腦。

  而網易雲在接連聲明中,也未對此正面回應。

  從事版權管理工作10年之久的卓鴻表示,建議對此事從巨集觀商業層面看待。兩家均作為大型互聯網公司,其實沒有一方會希望此事發生,網易雲沒有必要給自己挖坑,因為這相當於抬高了價格,讓用戶流向了騰訊,是“自殺”行為。“我覺得網易一定沒有什麽惡意,因為轉授權首先就是握手言和的第一步,發生這種情況說明大家沒有解決轉授權的溝通問題。” 卓鴻懷疑:“是不是談合約時候,轉授權平台沒有談到轉授細節。如果平台間售價沒有談好,肯定會對用戶流向產生影響的。”

  據卓鴻介紹,轉授權一般要談三五個月,合約非常複雜,每家公司的截止日期、授權範圍、要求不同,算法複雜。她表示,綜藝節目中的現場版音樂,權利歸屬實際較為分散,產品的工作人員是否能將權利歸屬正確地區分出來是個問題。進一步說,(綜藝節目中翻唱版本)定價的事情是否跟原始權利方、授權方商量?目前各平台均表示有千萬級曲庫,做產品的工作人員是否能分清楚哪些歸誰家?產品人員在打包了周杰倫歌曲後的定價,跟做商業條款的人員是否有溝通?儘管複雜,其實只要能把權利溝通清楚,就不會妨礙平台間順利進行轉授權。

  圍繞無法續約原因,有媒體猜測與《偶像練習生》節目中選手翻唱周杰倫歌曲,而網易雲音樂將翻唱版本上線並收費下載一事有關。卓鴻表示在現實中存在著這類模糊情況,否認是在暗指《偶像練習生》節目。

  北大新媒體碩士嚴開則對本報記者表示:“版權只是手段。”他認為實質仍是兩個公司的競爭行為。

  “平台是否準備好做一個經紀公司?”

  在獨家版權形態下,各在線平台通過版權構築出壁壘,但也妨礙了音樂製品的廣泛傳播。對於互聯網用戶來說,本應享受方便服務,卻被迫需要學習版權知識,了解哪位藝人的版權在哪個平台,或同時下載多個音樂軟體。

  一位網易雲音樂用戶張粒(化名)對本報記者表示,由於幾次在朋友圈中看到網易雲音樂的策劃活動刷屏,因此當2018年2月份想聽歌放鬆時,“自然就第一時間想到它了。”張粒表示自己對於這幾家的音樂版權情況不了解,但是知道其都有版權意識。因為她在使用時碰到過“有的歌曲搜不到,有的歌曲需要付費”的情況。

  隨著巨頭對音樂版權的瓜分,相關部門也做出了反應。2017年9月,國家版權局對主要在線音樂平台、境內外唱片公司及國際唱片業協會責任人進行了約談。

  中央民族大學法學院副教授熊文聰認為,重金購買版權,沒有獲得獨家資格的公司則被迫尋求轉授權,但轉授權可能因為合約到期而面臨下架風險,使其經營的用戶黏度蕩然無存。在手無談判籌碼的情形下,不少公司不得不對簿公堂,這是版權局約談的由來。

  安信證券傳媒分析師王中驍此前對本報記者提及獨家版權所形成的平台排他性過強不利於自身長期發展。轉授權可擴大用戶基礎,當變現多元化後,獲取的價值會更多。

  卓鴻表示,國家管控轉授權其實是為了讓市場良性發展。版權戰事,參與的企業其實也覺得台面上不太好看,但是這種市場行為確實規範了音樂行業,推動了用戶付費,頭部藝人也通過數字專輯吃到甜頭,平台亦通過運營手段從用戶兜裡掏出了錢。目前,轉授權局勢已經明了,但是圍繞一些頭部內容或會有擦槍走火。雖然相關壟斷法暫未出來,但據她了解,國家已經在做政策調整。

  在版權轉授情形下,各平台對於版權的管控權減弱,獨家對用戶留存已經沒有太大影響。

  卓鴻認為,進入2.0階段後,關鍵詞是分配、高品質內容與藝人把控。

  從用戶處拿到的錢如何進行分配將考驗各家的商業模式。

  據了解,對於互聯網寡頭來說,有音樂基因的產品很多,目前看到的積極信號是內部壁壘已打通,音樂內容能夠在生態轉運站起來。比如大麥網和蝦米音樂聯動,騰訊影片主導了很多與音樂有關的綜藝。做音樂本身是一個燒錢的行為,但是以音樂為主的綜藝卻很賺錢,並更容易讓用戶付費,之後平台怎麽將收入分配給音樂板塊,版稅、藝人佔比多少需要清晰。

  當用戶對於內容更挑剔時,各個平台、唱片公司、藝人在品質上需要更重視。

  本報記者注意到,目前蝦米、網易雲、騰訊均啟動了音樂人項目。據悉,培養獨立音樂人,平台會有更大的話語權,既能改善如今受到版權方製約的局面,也能節省成本。業內人士對本報記者提及,由於頭部產生80%的流量,只要賭中一個未來的頭部,其實就是賭中了大的流量入口,剩下的則是由版權積累出的長尾內容。

  “藝人都是3家爭奪的中心,大家都在偷偷地廣積糧。”而據卓鴻分析,培養獨立音樂人的困境症結,在於平台是否準備好做一個經紀公司。

  獨立音樂人一旦走紅,誰來管是個關鍵問題。卓鴻表示,如果平台來管,實際上就跟做平台、做分發的互聯網屬性相悖,意味著變成了一個內容公司。目前還沒有任何一家平台對外宣布它有藝人經紀部。騰訊影片《明日之子》捧紅了歌手毛不易,但是他也不是騰訊的簽約藝人,“實際還是相當於平台為他人做了嫁衣。”

  對於音樂人,也同理。卓鴻表示,如果未能走紅,個人依然沒有保障,相當於替平台做了宣傳。

責任編輯:關海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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