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最新頭條.有趣資訊

雅百特被強製退市算總账 7個月前公告或為公司埋新雷

  雅百特被強製退市算總账 7個月前公告或為公司埋新雷

  ■本報記者 桂小筍 

  7月4日晚,中小板公司雅百特發布了《關於公司因涉嫌犯罪案被中國證監會移送警察機構的公告》,稱公司涉嫌構成違規披露、不披露重要資訊罪,中國證監會已於近日將該案移送警察機構。深圳證券交易所已正式啟動對雅百特的強製退市機制,公司股票存在被暫停及終止上市的風險。

  或成中小板退市第一股

  根據深圳證券交易所的解答,雅百特股票自7月6日複牌,股票交易被實行退市風險警示,股票價格的日漲跌幅限制為5%,交易30個交易日,然後,深圳證券交易所作出是否暫停公司股票上市的決定,股票被暫停上市後,在證監會作出移送決定之日起的十二個月內法院作出有罪判決或者在前述規定期限內未滿足恢復上市條件,或者雖然符合恢復上市申請條件但未在規定期限內向本所提出恢復上市申請,交易所作出公司股票終止上市的決定,公司股票進入退市整理期貨易30個交易日,退市整理期間,公司股票價格的日漲跌幅限制為10%,退市整理期結束的次一交易日,交易所對公司股票予以摘牌,公司股票終止上市。

  消息發布之後,“中小板強製退市第一股”的議論在投資者之間傳遞。“雅百特的狀況,說明監管機構加強了對資本市場的執法力度、起到了淨化市場保護投資者的作用,有助於恢復投資者信心,更好地推動資本市場為實體經濟服務。”香頌資本董事沈萌在接受《證券日報》記者採訪時分析。

  不過,對於雅百特而言,眼下的“麻煩”還不止這些。

  上海明倫律師事務所王智斌律師在接受《證券日報》記者採訪時介紹,不披露重要資訊罪是虛假陳述的“更新版”,“也就是說,極其嚴重的虛假陳述行為就不僅僅是資訊披露違規的問題,還涉嫌構成犯罪。根據《刑法》161條的規定,構成此罪的,可以‘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2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金’。”

  而公司的虛假陳述,也引發了投資者的維權。王智斌介紹,“目前,通過上海明倫律師事務所代理的雅百特投資者索賠案例中,已有超過800名投資者委託我們向雅百特提起索賠訴訟,首批投資者的訴訟材料將在7月份之內遞交法院。根據此前證監會行政處罰決定書中認定的事實,2016年3月25日至2017年4月7日期間買入雅百特並且該期間內未全部清倉的受損投資者,均具備索賠資格”。

  去年公告涉嫌誤導投資者

  由於目前雅百特被啟動了強製退市機制,因此,投資者通過訴訟的方式索賠是否具有執行的條件,是眾多投資者關注的熱點。

  對此,王智斌表示,即便雅百特暫停上市或者退市,也並不影響訴訟進程,但在這種情況下雅百特是否具備足夠的償付能力,的確存在疑問。“根據退市規則,在因重大違規行為而存在退市風險時,主動賠付是避免退市的條件之一,雅百特確實應當考慮主動賠付,以避免退市,但目前還看不到任何主動賠付的跡象。如果證監會出具正式的調查結論並且認定中介機構存在責任的,我們將依法追加中介機構作為共同被告。”

  此外,王智斌分析,雅百特在2017年12月15日晚間發布的公告中,還為自己埋了一個“雷”。

  根據公開資料顯示,雅百特在2017年12月15日的公告中稱,“根據上述《行政處罰決定書》的內容,公司股票不會因處罰決定而被暫停上市或終止上市”。

  對此,王智斌認為,公司的這種陳述,涉嫌對投資者進行誤導,影響投資者對於公司風險的判斷。“監管層應當對該陳述的性質進行認定,受到誤導的投資者可以在監管層認定構成誤導性陳述後提起索賠訴訟。”

責任編輯:李鋒

獲得更多的PTT最新消息
按讚加入粉絲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