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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養老金待遇和繳費補貼若上調 地方財政能承受嗎?

  人社部要求居民養老金待遇和繳費補貼同時上調,地方財政能承受嗎? |政解

  新京報快訊(記者 吳為)3月29日,人社部公布了該部與財政部近日聯合印發的《關於建立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確定和基礎養老金正常調整機制的指導意見》。其中明確,建立基礎養老金正常調整機制、建立繳費補貼調整機制。繳費補貼上調在增加居民養老保險基金收入的同時會不會增加地方的財政負擔?

  我國城鄉居民基礎養老金的待遇水準存在著較大的地區差異,這與個人繳費的水準和各地區的財政補貼水準有關。人社部公開資料顯示,2016年上海市、北京市的個人繳費水準明顯高於全國其它地區,分別為每年1053元和995元。當年,全國人均個人繳費水準為231元,繳費水準最低的江西省年人均119元。

  由於個人繳費水準的差異,加之地方財政補貼的能力等因素,導致了各地區居民養老金的待遇水準存在著差異。如北京市2017年在提高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的參保繳費標準上限至9000元,最低繳費標準也在1000元。北京當年還調整財政補貼居民養老保險的標準,最高補貼達到每人每年150元。去年,北京市人社部門就預測,該市居民未來可以領取的養老金待遇或超過1500元/月。

  由此可見,個人繳費水準和財政補助水準決定了居民養老保險的待遇水準。此次意見要求,各地建立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繳費補貼動態調整機制,根據經濟發展、個人繳費標準提高和財力狀況,合理調整繳費補貼水準,對選擇較上等次繳費的人員可適當增加繳費補貼,引導城鄉居民選擇上等次標準繳費。鼓勵集體經濟組織提高繳費補助,鼓勵其他社會組織、公益慈善組織、個人為參保人繳費加大資助。

  從2016年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的收入構成看,個人繳費收入732億元,僅佔基金收入的25%;財政補助則為2065億元,佔比達70.4%。基金較重地依賴於財政補貼。未來養老金上調,會不會增加財政負擔?

  人社部相關負責人表示,確定全國基礎養老金最低標準,一方面考慮城鄉居民老年保障需求,另一方面考慮財政負擔能力。此外,這位負責人還表示,政策還要考慮到地區間經濟發展水準、財力和生活成本差異。

  “保障水準要堅持適度原則。”這位負責人說,基礎養老金確定及調整、繳費等級和繳費補貼調整都要與經濟發展水準、政府、集體和個人負擔能力相適應,在發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同時避免保障不足和水準過高;在發展成效上,要實現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待遇水準隨經濟發展而逐步提高,確保參保居民共享經濟社會發展成果。

責任編輯:王嘉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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