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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民被指敲詐官員入獄13個月 判決撤銷後申請國家賠償獲受理

(台灣時間記者 柳青 報導)在被控敲詐勒索當地計生辦主任等人55000元而入獄13個月後,河北省邯鄲市魏縣台頭鄉杜甘固村農民杜俊紅申訴了3年,終獲邯鄲中院認定罪名不成立撤銷判決。5月24日,杜俊紅收到了邯鄲中院製發的申請國家賠償《受理案件通知書》。

對於這一結果,杜俊紅表示,他還會繼續申訴,爭取另一起因發帖邀約鄉黨委書記生死決鬥,而被判尋釁滋事的案件也改判無罪。

農民被指敲詐官員 被判入獄13個月

據杜俊紅介紹,2015年12月9日,魏縣警察局以涉嫌敲詐勒索罪為由將他刑拘,同年12月17日,他被逮捕,並被起訴至魏縣法院。

魏縣檢察院冀魏檢刑訴﹝2016﹞59號《起訴書》指控稱,杜俊紅通過在網上發布負面信息的方式,敲詐勒索5人、獲利59100元。具體包括:2011年夏天,敲詐時任台頭鄉計生辦主任嶽某亮現金30000元;2012年夏天,敲詐泊口鄉華營村診所經營人華某慶現金3000元;2012年底,敲詐野胡拐鄉民政所所長栗某彪2000元;2013年7月,敲詐南雙廟鄉時任黨委書記趙某青財物折合人民幣1100元;2013年6月,敲詐車往鎮車東村診所經營人魏某超丈夫曹某祥現金23000元。

2016年8月16日,魏縣法院作出一審,認定杜俊紅被控的第一、三、五起犯罪事實成立,認為杜俊紅以非法佔有為目的,以被害人給付現金作為不再繼續發帖或刪除網帖信息為條件相要挾,敲詐他人錢財,索取現金55000元,其行為構成敲詐勒索罪,遂判處其有期徒刑一年一個月(自2015年12月9日至2017年1月8日),並處罰金二萬元,追繳剩餘贓款36100元返還被害人。

刑滿出獄尋"仇家" 發帖要求與鄉黨委書記決鬥

2017年1月8日,杜俊紅刑滿出獄。因認為其入獄系被台頭鄉原黨委書記蒿某領陷害,從該年11月1日開始,杜俊紅在微信朋友圈、百度貼吧等處持續發布網帖、視頻等,聲稱要與蒿某領進行生死決鬥。

4天后(11月4日),魏縣警察局以涉嫌威脅人身安全為由將杜俊紅行政拘留,11月12日又轉為刑事拘留。2017年11月24日,魏縣檢察院以杜俊紅涉嫌敲詐勒索罪、尋釁滋事罪為由將其逮捕。

2018年4月4日,魏縣檢察院通過追加起訴的方式,對杜俊紅髮帖要與原鄉黨委書記決鬥以涉嫌尋釁滋事為由提起公訴。魏縣檢察院指控稱,杜俊紅信息網絡恐嚇他人,情節惡劣,嚴重破壞社會秩序,嚴重影響了他人的正常工作和生活,其行為觸犯《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之規定,應當以尋釁滋事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2018年9月29日,魏縣法院一審認定,杜俊紅在網上發布題為《河北省魏縣一農民與腐敗官員的生死決鬥書》的內容及視頻,先後被13家門戶網站轉載和炒作,點擊量近17萬次,其利用網絡恐嚇他人,情節惡劣,尋釁滋事罪名成立,判處有期徒刑一年。

一再上訴獲撤罪 申請國家賠償獲受理

邯鄲中院﹝2018﹞冀04刑終667號《刑事判決書》顯示,2016年8月魏縣法院一審作出判決後,杜俊紅不服判決提起上訴。2016年10月26日,邯鄲中院於作出﹝2016﹞冀04刑終587號刑事裁定,認為原判決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發回重審。

2016年12月28日,魏縣法院作出﹝2016﹞冀0434刑初194號刑事判決,仍以敲詐勒索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一個月,杜俊紅再次上訴。

2017年7月10日,邯鄲中院又作出﹝2017﹞冀04刑終176號刑事裁定,以原判決未通知被害人參加庭審、未公開進行宣判,程序違法為由,再次發回重審。

在這次重審審理期間,發生了杜俊紅髮帖要求與台頭鄉原黨委書記決鬥事件。魏縣檢察院遂以杜俊紅犯尋釁滋事罪為由,於2018年4月4日作出冀魏檢刑追訴﹝2018﹞1號追加起訴決定書。

2018年9月29日,魏縣法院作出﹝2017﹞冀0434刑初131號刑事判決,仍以敲詐勒索罪判處杜俊紅有期徒刑一年一個月;並以尋釁滋事罪判處杜俊紅有期徒刑一年,數罪並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一年九個月,並處罰金二萬元,追繳其違法所得55000元返還被害人。

台灣時間記者注意到,該量刑時限與杜俊紅實際被羈押期限相同,即俗稱的"實報實銷"。但對於魏縣法院這一判決,杜俊紅仍不服,第三次提出上訴,與此同時,公訴人魏縣檢察院亦不服,提出抗訴。

這次上訴三個月後,2018年12月24日,邯鄲中院作出終審判決,指出現有證據不足證實杜俊紅以發帖為要挾主動向鄉工作人員和魏某超(曹某祥妻子)索要財物,認定該三起杜俊紅犯敲詐勒索罪的事實不清、證據不足,撤銷該項判決。同時,對杜俊紅所犯另一項尋釁滋事罪的定罪量刑則予以維持。

杜俊紅說,這一判決作出後,他谘詢律師得到申請國家賠償與繼續就另一項判決上訴的要求互不影響的結論後,同時向邯鄲中院申請國家賠償和再審。目前邯鄲中院國家賠償委員會受理了他的申請,再審邯鄲中院也受理了,但是沒給書面回復,因為期限是三個月。

邯鄲中院於5月24日作出的﹝2019﹞冀04委培5號《受理案件通知書》顯示,杜俊紅的申請符合立案條件,該院決定予以受理。

對於將來,杜俊紅說,他希望法院能最終改判他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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