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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確看待上市公司“理財熱”

自2011年起,國內A股市場開始出現上市公司購買理財產品的案例。2012年12月,證監會發布《上市公司監管指引第2號——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管理和使用的監管要求》(簡稱《監管指引2號》),允許上市公司投資安全性高、滿足保本要求、流動性好的產品,為上市公司使用募集資金購買理財產品做了明確的指導。因此,可以看到,國內上市公司購買理財產品無論是企業參與數量、產品購買數量還是累計購買總金額均有增長。

目前針對上市公司投資購買理財產品這一現象,業內的評價褒貶不一。綜合市場資訊看,部分業內人士對愈演愈烈的上市公司“理財熱”行為持憂慮反對態度,並稱之為“不務正業”。

與此不同的是,有觀點認為,經濟下行期,面對陡然增加的經營風險,上市公司在項目投資上變得更加審慎,致使其將原本應投入到主營業務和實體經濟項目中去的資金暫時投向了“金融產品”,有利於提升公司經營業績。

此外,部分業內人士及專家學者認為上市公司投資購買理財產品應該屬於一種合法且符合效率原則的市場化行為,其主要理由有二:其一,大多數公司使用部分閑置募集資金進行現金管理,是在符合國家法律法規、決策程式正當、確保不影響募集資金安全和募集資金投資計劃正常進行的前提下實施的,不會影響公司募集資金投資項目的正常開展;其二,閑置資金購買風險較低的理財產品,可以提高募集資金使用效率,獲得一定的投資收益,為公司股東謀取更多的投資回報。

上述觀點似乎都有一定的道理。但在當前國家強調資本市場服務實體經濟的巨集觀背景下,如何正確、理性地看待上市公司的“理財熱”?究竟是上市公司為盤活閑置資金,以獲得投資效益?還是玩“錢生錢”的遊戲,潛藏“脫實向虛”的風險隱患?

對此,筆者認為,首先應正確看待上市公司投資購買理財產品行為。根據《監管指引2號》檔案的約定,上市公司可以將暫時閑置的募集資金進行現金管理,且投資於安全性高、流動性好的產品,但不得影響募集資金投資計劃的正常進行等。

根據Wind數據顯示,上市公司投資購買理財產品的資金來源大多為閑置的自有資金和暫未明確用途的IPO或定增等所募的募集資金兩種。結合目前市場統計超八成以上的上市公司,其主要選擇期限較短、滿足保本要求的銀行理財產品這一特點,可以發現:無論是自有資金還是募集資金,上市公司購買理財產品的行為並未違反監管的相關規定;另一方面,上市公司使用自有資金投資於信託計劃、資管產品等投資品種,也是結合自身閑置資金的情況以及對投資的專業認知能力所做出的一種市場化行為。同時,上市公司的資金使用均建立了嚴格的內部決策程式和管理制度,在利用自有資金進行投資前必須獲公司董事會或股東會審議通過。

另外,上市公司利用其自有資金或募集資金的閑置部分投資購買理財產品也是一種回報更高的現金管理模式,是對股東的資金更負責任的一種選擇。為提高公司資金使用效率,在不影響正常經營及風險可控的前提下,上市公司合理利用和支配自身資金,最大限度地發揮短期富余資金的作用。

若從理財產品的收益率來看,上市公司購買的理財產品大部分為短期的保證收益型銀行理財、保本浮動收益型銀行理財等,年化收益率一般在3%-5%;投資期限在1年左右的信託計劃、資管產品等固收類投資品種,預期收益率約為7%。這很難做到像市場傳說的“上市公司利用資本市場融資便利,大規模‘圈錢’,並憑借所募資金來賺取差價,玩起‘錢生錢’的遊戲”。

提高公司資金使用效率,對公司閑置資金采取多種方式進行資產配置也是國際通行做法。以美國蘋果公司為例,其投資於有價證券的金額高達2500億美元,佔其總資產的66%。

其次,應正確看待上市公司投資理財與再融資之間的關係。上市公司購買並持有理財並不意味著不需要融資。任意企業的存量資金有理財的需求、增量的資金缺口有融資的需求,資金閑置與申請再融資並存是企業經營中的正常現象。因此,需辯證看待上市公司短期資金及長期資金之間的關係。

經濟是有周期性的,企業的經營自然也會受經濟周期的影響。倘若企業當前的市場需求已經飽和,產品淨利潤很低,盲目擴大生產,企業只會越做越虧,將部分利潤購買理財產品,等經濟轉暖再投入,更符合投資者的利益。此外,上市公司所募資金在實際使用中固然存在較長的投資周期和有步驟的投資計劃,不可能一次性全部投入至生產,這必定存在短時間內閑置的資金。上市公司將暫時閑置的募集資金購買低風險的理財產品獲取一定的投資收益,不僅能夠較好地降低公司融資成本,減輕公司債務負擔,增厚公司未來業績,而且上市公司投資理財的這些閑置資金或許能較有效地通過相關管道進入資金需求方,緩解其他企業的資金需求,實現資金的優化配置。

再者,應正確看待上市公司與金融機構之間的關係。上市公司作為理財市場的購買方或需求方,儘管投資於理財產品有其合理性,但如果長期“沉醉”於投資贖買理財產品,不積極努力拓展主業、發展實體項目,就不可能為股東和社會創造實實在在的財富和價值。上市公司應當牢牢堅守做大做強主業的原則,適度購買理財產品。上市公司作為公眾公司,其穩健經營和理性投資行為不僅關係到公司持續安全較快發展,而且關係到廣大投資者的利益。因此,上市公司應當比其他非上市公司更加關注做大做強自己的主業,即以做大做強實體經濟為根本宗旨,成為實體經濟企業持續健康發展的標杆。在此前提下,閑置的自有資金或募集資金才能理性選擇購買適量的理財產品。切不可舍本逐末,盲目地、過度地投資理財產品或配置金融資產。實體經濟企業只有做大做強本業,才能具備核心競爭力。

另一方面,銀行、券商、信託、基金等金融機構作為理財市場的賣出方或供給方,要嚴格規範發行理財產品的行為,堅持理財資金運用的正確導向——支持實體經濟發展和預防自身風險。當前銀行、券商、信託、基金等金融機構面臨著激烈競爭的市場環境,難免存有部分金融機構為了留住上市公司客戶,試圖開發收益率較高、期限較短、門檻較低等靈活的特色理財產品,以此吸引和誘導上市公司在短期內追求高利潤。或許個別或少數銀行、券商、信託、基金等金融機構通過此種方式在市場競爭中搶得了先機,一時或短期地留住上市公司客戶,但在當下國家強調資本市場服務實體經濟的巨集觀背景下將難以維繼。

綜上所述,對於上市公司投資購買理財產品的行為,需理性分析、正確看待和客觀評價,不可片面地將上市公司投資於理財產品的行為即視為“不務正業”,給上市公司帶來負面的影響。

(中國證券報·中證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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