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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通首席訴訟官:高通並非眾矢之的 蘋果藐視司法

高通與蘋果之間的專利訴訟還看不到結束的跡象,兩家企業都在積極通過媒體傳遞對自己有利的聲音。

在1月16日,蘋果公司首席法務官、副總裁Noreen接受證券時報·e公司記者採訪時表示,美國聯邦貿易委員會對高通發起的反壟斷訴訟將在2月1日結束庭審,包括愛立信、華為等行業參與者均指責高通利用壟斷優勢逼迫行業接受不合理的專利授權方案,而FTC若勝訴將改變高通現有的專利授權模式。

而在1月22日,高通首席訴訟官Mark Snyder在接受證券時報e公司記者採訪時表示:“FTC起訴高通的案件隻陳述了FTC一方的證詞,高通尚未做全面陳述,接下來,為FTC出庭的同一撥手機廠商和芯片廠商的代表來說明高通沒有對移動行業造成損害。”

他同時指出,蘋果拒絕履行中國法院發布的生效禁令,是藐視司法的行為。高通已經在中國法院針對蘋果發起22專利侵權訴訟,期待接下來幾個月內在中國獲得更多禁令。

同一撥證人將為高通出庭

1月16日,蘋果公司首席法務官、副總裁Noreen接受證券時報·e公司記者採訪時表示,在FTC對高通的反壟斷訴訟中,愛立信、英特爾、摩托羅拉、聯想、華為、三星、聯發科、索尼、和碩、緯創、黑莓等多家公司都給出了高度一致的證詞,證明高通對客戶以及商業夥伴采取霸凌行為,這些公司就像被槍指著腦袋一樣接受高通不合理的專利授權條款。高通在過去十年幾乎是綁架了整個行業。

高通方面對蘋果這一言論做出反駁。

高通首席訴訟官Mark Snyder表示,有關FTC起訴高通的案件,截止目前,高通方面意見還未全面陳述。當前大家看到的是FTC方面的陳述和證詞,從美國時間22號開始的幾天中,高通會展開自己的論據,並會提請多位證人出庭作證。FTC沒有提供任何證據表明,高通的商業模式對手機行業和芯片行業造成了損害。

值得一提的,Mark Snyder表示,高通方面的證言部分來自此前為FTC出庭作證的同一批證人,他們將證明高通不僅從未通過威脅或中斷芯片的供應,來作為促成與高通簽署許可協定的手段,而且高通也從未利用供應芯片來促成高通簽署許可協定。把FTC訴高通的案件看成是整個行業對高通的訴訟,這個說法是錯誤的。如果高通被迫改變商業模式,蘋果將會是受益者。

“因為蘋果與Android手機廠商是競爭關係。而在安卓生態系統的發展中,高通發揮了非常重要的支撐作用,高通也與中國安卓手機廠商建立了良好、密切的合作關係。蘋果推動FTC起訴高通的主要動機,就在於通過打擊高通,打擊基於安卓作業系統的中國競爭對手。”Mark Snyder表示。他的這一說法可能帶有演繹的色彩,因為看起來蘋果與高通之間的訴訟的直接原因是蘋果對高通專利費用模式的不滿。

他在接受採訪時還提出,蘋果和美國FTC之間的關係非常密切,同時蘋果也是FTC訴訟高通的背後推動者,在蘋果和FTC之間有一個共同利益協定,使得蘋果能夠以保密的方式與FTC進行合作。

期待在中國獲得更多禁令

高通和蘋果之間在全球範圍內的訴訟和商業爭議,其中在中國,高通已經在中國法院針對蘋果發起22專利侵權訴訟,此前中國福州中級法院就高通訴訟蘋果的兩個專利做出了訴中臨時禁令。

Mark Snyder表示,高通期待在接下來幾個月內在中國獲得更多禁令。他指責蘋果公司,一方面非常重視對自身知識產權的保護,另一方面卻對福州法院作出的禁令視而不見,高通已經請求法院對相關禁令予以強製執行。

一周前,蘋果首席法務官Noreen接受e公司記者採訪時提到,在福州法院裁定後,蘋果的工程師第一時間開發了新的軟體功能,這些功能都能繞過高通聲稱侵權的技術。到12月27日為止,所有在中國市場在售的iPhone都已經更新到IOS 12.1.2的版本,這個版本不涉及任何高通所聲稱侵權的技術。

Noreen表示,“我們采取的措施是符合法院禁令要求的,我們在等待法院出新的裁定,這可能需要一個月左右的時間。”。

Mark Snyder則反駁稱,“福州法院發布的禁令,與iOS軟體版本沒有任何關係,即使蘋果宣稱已經對軟體進行了更新,但是軟體更新本身並不能規避禁令執行問題,而且軟體更新後的蘋果相關產品仍然侵犯高通的涉案專利。蘋果拒絕履行中國法院發布的生效禁令,藐視中國司法系統。”

他還表示,在過去兩年中,蘋果的代工廠一直在蘋果的命令下,拒絕向高通交付專利費,對於中國廠商而言,蘋果實際上獲得了不正當的競爭優勢。

按照整機收取專利費是否有依據?

蘋果與高通主要分歧體現在三處,一是高通公司雙重收費,既收取芯片費用,也收取授權費用;二是“無授權,無芯片”,如果不為授權付費,高通將不提供芯片;三是高通公司授權費按照手機整機百分點收費,而智能手機中的許多創新與高通的通信芯片沒有關係。

高通方面表示,長期以來,高通一向的政策是不向未獲高通專利許可的公司銷售芯片,這是因為在1990年高通剛剛起步時,高通就開始了對外技術許可業務,而當時高通根本沒有芯片業務。當時高通研發了蜂窩移動通信技術,並將這些技術許可給移動產業的其他公司。在高通開始芯片業務並銷售芯片時,繼續保持了技術許可業務。在這個過程中,高通從未在芯片售價中包含知識產權的許可費,這樣的做法沒有妨礙競爭。

高通按照整機銷售價格收取專利授權費用的模式也飽受爭議,在日前美國聯邦貿易委員會(FTC)針對高通的反壟斷審判中,蘋果首席運營官COO傑夫·威廉姆斯(Jeff Williams)出庭作證,譴責高通按照整機收取專利費的方式非常不合理。高通方面是如何解釋這一問題呢?

Mark Snyder表示:“高通是按照智能手機整機的價格來收取專利費,從上世紀90年代初高通啟動技術授權業務以來一直是這樣做的。實際上,在高通開始技術授權業務之前,這已經是行業的慣例。其他的標準必要專利持有者,都是根據整機的價值來收取專利費用。在高通的收費模式中,我們對於計算專利費的整機價格也做了封頂,封頂的手機售價限定在400美元,整機價格超過400美元的部分,是不收取任何專利費的。高通沒有對其他公司的創新收取費用。”

他指出,高通擁有非常龐大的專利組合,包括14萬件授權專利和專利申請,這些專利和創新涵蓋了智能手機所有的主要功能領域。如果最終蘋果和高通兩家公司無法通過討論解決問題, 那麽正在進行的訴訟可以解決問題。

對於如果FTC勝訴是否將會影響高通專利授權模式這一問題,Mark Snyder表示:“案件仍在審理當中,我們不能對法院可能做出的最後判決進行猜測。從FTC的角度來看,他們如果請求範圍非常寬泛的救濟措施,如果這樣的救濟措施被法院支持,可能會對高通的商業模式產生影響。但是我們認為FTC並沒有提供任何證據來支持其所請求的救濟措施。我們能夠清晰地證明,FTC請求的救濟措施是站不住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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