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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張機票被“套路”的背後,暴露的是OTA的軟肋

文|曉碟碟

在線旅遊平台的搭售伎倆是走不遠的。

今年元旦起開始實施的《電子商務法》明確規定,電子商務經營者搭售商品或者服務,應當以顯著方式提請消費者注意,不得將搭售商品或者服務作為默認同意的選項。

但是,OTA們真的做到了嗎?最近財務無忌發現,一些平台上“小字標價,誤導購買”的現象依然存在,而且有的平台所有價格均含券,幾乎沒有乾淨票,明顯涉嫌強製搭售,這種混亂的票價展示形式,更是造成消費者的選擇困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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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當消費者想要購買機票時,往往都會被綁定的航空意外險、酒店優惠券或者機場接送券等看花了眼。

不看不知道,一看嚇一跳,這一綁定,就多出來了幾十上百元的費用,想取消?那得花福爾摩斯探案的功夫才能找到取消的入口,更別提有些綁定搭售壓根就沒法取消。

那麽,《電子商務法》實施百天后,機票的搭售情況怎麽樣了?

我們在微信九宮格中的同程藝龍小程序中,此前我們搜了一張4月12日從上海到北京東航MU5137次班機,第一張票就是1130元的醒目價格,上面寫了7.6折經濟艙,看上去很劃算也很便宜,但是其中卻包含了一張價值60元的優享套餐,不能手動取消也不能單退。

甚至於往下拉了好幾張,價格都是1130元,但是卻包含了不同的所謂“優惠套餐”,價格從40到160元不等。

此外,有的加價享受優惠套餐的機票上,還會用醒目的紅字提醒消費者,下單立減xx元,以此吸引用戶購買,但是真正的價格,依舊是高於一張“乾淨”票的票價。

顯然,機票在各個平台上的價格依舊十分混亂,極其容易造成消費者的選擇困難。有些機票需要額外購買36元附加券組合;“會員專享”則在下單界面需要額外付款69元來購買該平台會員。

今天(4月15日),我們又打開這個九宮格裡的同程藝龍購票小程序,選下周一4月22日上海到北京的機票,系統“低價推薦”的是KN5998的班機,標價589元。

可是打開之後卻會發現,要想買到這張589元的票,還必須要另付至少40元的“優享套餐”。

更有“心機”的是,平台基本上都會優先將這些帶有加價的套餐或者保險的機票放在最上方,而不帶套餐的機票則是需要滑到最下方才能看見,更加容易讓消費者陷入混亂。

這麽複雜的機票選擇,極為容易使消費者陷入混亂,甚至在不知不覺中被引導選擇帶有捆綁搭售的機票。甚至於標價越便宜的特價票、優惠票,暗中“搭售”的項目越多,更是讓人防不勝防。

有消費者表示:“每次買機票,都要拿出120%的精力來仔細核對機票價錢和比價,就怕一不注意被套路了,買了一些沒用的券回來”。

微信支付九宮格裡的機票購買,其實藏著“大學問”,打開上面的“火車票機票”,首先跳出來的是一個免責聲明。

意思很明確,這個是第三方服務,出了事去找“同程藝龍”,和微信無關。

就相當於商場的老闆說,樓裡的飯店是人家獨立經營的,我只是把地方租給對方,至於他怎麽在乾,出了什麽事,我都不管,別找我。

這個甩鍋不由地讓人想起一句話,還是原來的配方 還是熟悉的味道,中國的消費者聽類似的話太多了。

等用戶進了小程序後——的確小程序從狹義的範疇來說,確實是從微信跳轉到了第三方程序——消費者已經進入了被“循序誘導”的階段。

我們都知道在微信小程序這個封閉的環境中,用戶既不能打開任何外部頁面,也不能跳轉,只能在內部的相對路徑中跳轉。

而這種“浸入式”的消費形式,事實上也限制了用戶進行多平台選擇比較的可能,最終影響了消費決策。

再加上,現在機票購買完,如果消費者才發現自己的機票被捆綁,想要改簽退票,又往往面臨著改簽困難,退票手續費過高等難題,更是讓消費者感到頭疼。

為了買一張機票,如此大費周章,究竟是何苦呢?

02

2015年以前,代理商自營是機票收入的最主要來源之一,但是2015年之後,國資委要求航空公司“提直降代”,直接讓眾多OTA在交通票務方面收入大幅縮水。

所以,代理商自營這條路走不通了,勢必需要在別的方面增加利潤,於是搭售情況就“應運而生”。即使監管部門已經三令五申,甚至已經出來了法律法規,但是現實中消費者們依舊是防不勝防。

再次,這些OTA平台們,不僅僅是做機票,更是在做一個矩陣,衍生出酒店、旅遊、出行等一站式旅遊服務。機票業務只是一個入口,它可以打開整個矩陣,從而為其真正的盈利項目帶來收入,形成一個閉環,創造出更大的利潤。

比如一個消費者經常使用攜程購買機票,那麽他在選擇旅遊產品或者酒店業務時,優先考慮攜程推出的產品的概率就會更大。所以這也是為什麽各大OTA平台,即使知道這樣會降低用戶體驗,也要硬著頭皮做交叉銷售。

無他,唯利爾。

我們可以看一下目前國內幾個較大的OTA平台的營收情況。

2018年攜程全年營收為310億,其中交通票務收入為34億,比去年同期上漲了17%;

同程藝龍經過調整,2018年的淨利潤為11.4億元人民幣,同比增長 66.8%。同時,交通票務收入由2017年的人民幣6130萬元大幅增加至2018年的32.3億元。

而途牛,更是在2018年完成了上市以來的首次盈利,淨利潤為1090萬元,同比增長了102%。

在這些看來喜人的財報上,我們可以看到,票務收入幾乎佔據了各大平台很大一部分的份額,捆綁銷售當然在其中出了不少力。但是現在呢?《電子商務法》明確規定了不能強製捆綁銷售,也就意味著,票務收入將會受到極大的影響,OTA們又將如何應對?

03

事實上,各個OTA平台發展到最後,可能最終還是會演變成直接向用戶收取服務費,這個邏輯其實很好理解。就像看視頻不想要廣告那就買會員一樣,既然你想要擁有更好的服務,沒有廣告,那就交錢唄。

但是怎麽收,誰先收,又是個問題。

雖然大家現在都知道,收費是長遠發展的必然結果,但是“槍打出頭鳥”,誰第一個先收,用戶勢必會轉投對手平台,誰都不願意最先踏出這一步,這也是現在各大平台面臨的一個囚徒困境。

不過大家應該注意到一點,免費,其實並不代表是好的,往往會導致服務的低質化。免費的垃圾和付費的精品,你怎麽選?

現在的付費經濟慢慢發展了起來,做好服務和內容,加強用戶體驗,就算收費又如何?更何況,光明正大地收費其實要比暗中捆綁銷售,更能讓消費者接受。

《電子商務法》的頒布,一定程度上也在倒逼在線平台們挖掘更加合理的盈利模式,畢竟在明令法規之下,自然沒有人敢往風口上撞。

現在發展的如火如荼的線上平台們,完全可以進一步深度挖掘用戶的其他需求,而不僅僅是將目光放在收取用戶“智商稅”上。

君子愛財,取之有道,經商更應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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