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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遞暫行條例5月起施行 泄露寄件人隱私最高罰10萬元

我國首部快遞業法規《快遞暫行條例》5月1日起施行,寄件人身份不實快遞企業不得收寄

3月27日,我國第一部專門針對快遞業的行政法規《快遞暫行條例》(以下簡稱《條例》)頒布,於2018年5月1日起施行。《條例》針對用戶電子數據資訊保護、快件丟失後如何索賠等問題進行了明確規定。《條例》的頒布填補了自2009年郵政法修訂以來的法律空缺。

國家郵政局方面稱,《條例》是在我國快遞業實現發展的基礎上制定的。數據顯示,快遞業近十年發展迅猛,2017年全國快遞業務量完成了400.6億件,是2007年的33.4倍,年均增長達到42%;2017年快遞業務收入近5000億元,是2007年的14.5倍,年均增幅達30.6%。十年的時間裡,我國已經有7家快遞企業陸續上市,形成了7家年收入超過300億元的企業集團。

在發展過程中,快遞業仍面臨制度層面的現實問題,快遞車輛通行難,快件集散、分揀等基礎設施薄弱,末端網點法律地位不明晰,快遞加盟等經營秩序需進一步規範,有關服務規則不夠明確,寄遞管道安全壓力較大,亟須制定行政法規予以規範和保障。

“2009年至今,快遞行業已經出現了巨大的變化,”物流行業專家、雙壹谘詢創始人龔福照稱,在快遞業已經成為一種商業基礎設施的今天,仍面臨快遞車輛通行難等諸多問題,《條例》將填補這些法規上的空白。

除了對快遞行業發展的制度支持,《條例》進一步明確了快遞行業存在的“用戶隱私資訊泄露”、“私自開拆他人快件”等違法違規行為,並提高了處罰力度。

針對快件損失索賠,《條例》要求企業提供統一的投訴處理服務,規定在7日內予以處理並告知用戶,並對不按照規定提供投訴處理服務的行為設定了行政處罰。對於資訊保護,條例還規定企業發生資訊泄露時的補救義務。

此外,《條例》還對快遞企業和員工的合法權益作出了相關規定。

- 解讀

身份不實快遞企業不得收寄

隨著快遞與人們日常生活的關係日益密切,快遞也成為不法分子匿名運輸違禁物品的通道,快遞實名製正是在這樣的背景下推出的。

從2015年11月1日國家郵政局發布《快遞安全生產操作規範》起,快遞實名製登記已經開始實行;2016年6月1日起,快遞實名製作為國家行業標準開始施行,快遞實名製作為一項行業標準並未得到良好的執行。

新京報記者走訪調查發現,在現實生活中,不少寄件人不願配合快遞員查驗實名資訊,至於其中的原因,有的是因為不了解相關行業規定,不理解快遞員的這一要求;還有的是擔心自己的個人身份資訊、家庭住址等私密資訊存在泄露風險。

說起實名製的執行情況,有些快遞員也覺得無奈。“你非要人家的身份證,人家可能就不在你這裡發快件了,”一位快遞員告訴新京報記者,面對收件人的不理解,要求核驗寄件人資訊可能會丟掉當前的生意,或者耽誤較長時間。反過來說,即使不登記,也不會面臨直接的處罰。

對此,《條例》進一步明確,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收寄快件,應當對寄件人身份進行查驗,並登記身份資訊。寄件人拒絕提供身份資訊或者提供身份資訊不實的,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不得收寄。

“條例讓實名製的推行成為每個人的義務,”快遞物流谘詢網首席顧問徐勇稱,《條例》的力度更大、覆蓋面更廣。

泄露寄件人隱私最高罰10萬元

“快遞數據具有量大、資訊全、高頻次、鏈條長的特點。”龔福照指出,與互聯網企業資訊保護的緊迫性一樣,快遞資訊涉及住址、購物、銀行卡等諸多敏感資訊,外加快遞實名製,數據鏈條十分完整,一旦泄露風險極大。

伴隨著快遞電子面單的普及,用戶資訊均以數據形式儲存,又同時流經電商、快遞、派送等企業鏈條,風險點很多,被竊取的風險大大提升。

對此,《條例》規定,除有關部門依照法律對快件進行檢查外,任何部門或者個人不得非法檢查他人快件。任何部門或者個人不得私自開拆、隱匿、毀棄、倒賣他人快件。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及其從業人員出售、泄露或者非法提供快遞服務過程中知悉的用戶資訊,情節嚴重的最高處10萬元罰款。

“《條例》最大的亮點在於政府部門從事後監管向事前監管轉移,”物流行業專家、雙壹谘詢創始人龔福照稱,條例讓監管機構擔起了幫助快遞企業保護資訊安全的義務,從原先的事後懲罰,走向努力避免資訊泄露的發生。

“如果消費者的資訊得不到充分保護,實名製也很難推行下去,”徐勇稱,無論是從快遞安全還是從消費者權益的角度講,快遞行業對消費者隱私資訊的保護都至關重要。

快件損失用戶可要求賠償

在運送途中,因快件損壞或丟失而引發的糾紛時有發生。2017年8月《快遞暫行條例(征求意見稿)》征集意見期間,中國消費者保護協會發現,消費者意見最集中的就是快遞丟失、損毀後的賠償問題,佔比達10%。

關於索賠問題,《條例》規定,用戶的合法權益因快件延誤、丟失、損毀或者內件短少而受到損害的,用戶可以要求該商標、字號或者快遞運單所屬企業賠償,也可以要求實際提供快遞服務的企業賠償。

快件延誤、丟失、損毀或者內件短少的,對保價的快件,應當按照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與寄件人約定的保價規則確定賠償責任;對未保價的快件,依照民事法律的有關規定確定賠償責任。

中消協網站的一則案例顯示,一位消費者2016年5月由上海快遞所購工藝品“玉白菜”到南寧,快遞費470元,保價8000元。送達南寧後發現快遞的物品碎了,當事快遞企業承認此事,但不同意賠償。

“現在出現糾紛後,處理時間長、成本高,缺乏應有的賠償慣例,”龔福照稱,目前的賠償更多時候是協商解決,對於消費者保價的高貨值快件,快遞企業往往不願賠償;對於相對低貨值卻缺少保價的電商件,快遞企業又不得不賠償。《條例》將運用商業化手段來解決賠償問題,來化解賠付風險。

《條例》還提出,國家鼓勵保險公司開發快件損失賠償責任險種,鼓勵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投保。

鼓勵使用環保包裝降低汙染

在快遞業務量逐年增長的背後,快遞垃圾的同步增長不容忽視。

《2017中國快遞領域綠色包裝發展現狀及趨勢報告》顯示,2016年快遞業消耗運單103.2億張,編織袋約32億條,塑膠袋約68億個,包裝箱總使用量約86億個。其中,快遞對環保影響大的是塑料膠帶和滾筒膠帶。

對於這一現象,《條例》規定,國家鼓勵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和寄件人使用可降解、可重複利用的環保包裝材料,鼓勵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采取措施回收快件包裝材料,實現包裝材料的減量化利用和再利用。

目前,已有快遞企業開始使用可多次利用的布袋取代編織袋,還有一些企業推出了可循環利用的“共享快遞盒”。

需要注意的是,快遞業的環保路仍然道阻且長。一位頭部電商發貨倉庫負責人向新京報記者表示,他們企業正嘗試使用進貨時的原包裝發貨,以及使用不同型號的轉運站箱(收件人從中取出商品後,箱子由快遞員收回)代替一次性紙箱,“但在運行中效果不理想”。

該負責人告訴記者,大部分消費者不能接受這一方案,也給快遞員帶來了很大的不便,可操作性不強,“目前還沒有更好的方案”。

貫鑠企業CEO、快遞專家趙小敏表示,從物流行業趨勢來看,短期內很難改變使用一次性包裝的現狀,今後還需行業和機構共同努力。

(新京報 楊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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