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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衛健委:17種抗癌藥品價格談判工作 地方正積極落實

封面新聞記者 柳青

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體改司監察專員姚建紅12月22日表示,按照國家要求,地方正在積極落實17種抗癌藥價格談判有關工作,「4+7」城市即北京、上海、天津、重慶、瀋陽、大連、廈門、廣州、深圳、成都、西安正在積極推進國家藥品集中採購試點。

12月22日,衛健委舉行新聞發布會,介紹多地深化醫改典型經驗有關情況。姚建紅表示,2016年11月8日,中辦、國辦轉發《國務院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長官小組關於進一步推廣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經驗的若乾意見》。檔案印發後,各地結合實際認真貫徹落實,湧現了一批新的典型經驗做法。

他介紹說,北京打破院內製劑跨省使用限制,擴大到京津冀範圍內均可調劑使用。吉林推進高值醫用耗材陽光採購,13類高值醫用耗材實行網上陽光採購。陝西牽頭成立高值醫用耗材省際採購聯盟,會同其他15個省份開展聯合採購,擠壓葯價虛高水分,開展採購數據共建共享。青海健全短缺藥品監測預警和分級應對工作體系和機制,做好短缺葯、常用藥、兒童用藥等供應保障,對價格過低的常用低價藥品進行再次遴選和議價。加強配送監管,藥品配送率達到95.79%。浙江寧波在全市公立醫院實行醫療耗材集中採購,有效降低價格。山東濟南、青島等市組建跨城市採購聯合體,80%的採購藥品降幅明顯。

按照國務院常務會議「督促推動抗癌藥加快降價」的要求,國家醫保局會同人社部、國家衛健委、財政部等部門於今年6月啟動了目錄外抗癌藥醫保準入專項談判工作。今年10月,國家醫保局宣布,17種抗癌藥納入醫保報銷目錄。與平均零售價相比,談判藥品的支付標準平均降幅達56.7%,大部分進口藥品的支付標準低於周邊國家或地區市場價格,平均低36%,將極大減輕國內腫瘤患者的用藥負擔。

談判成功的17個藥品,包括12個實體腫瘤葯和5個血液腫瘤葯,均為臨床必需、療效確切、參保人員需求迫切的腫瘤治療藥品,涉及非小細胞肺癌、腎癌、結直腸癌、黑色素瘤、淋巴瘤等多個癌種。其中有15個進口葯,2個國產葯。

12月7日,國家組織藥品集中採購和使用試點工作部署會召開。同日,「4+7」城市藥品集中採購擬中選結果正式對外進行為期一周的公示,標誌著國家組織藥品集中採購試點工作進入實施階段。

國家醫保局相關負責人此前曾表示,本次試點以北京、天津、上海、重慶和瀋陽、大連、廈門、廣州、深圳、成都、西安11個城市的公立醫療機構為集中採購主體,組成採購聯盟,各試點城市委派代表組成聯合採購辦公室,集合需求和力量,提高談判議價能力。 據了解,31個試點通用名藥品有25個集中採購擬中選,與試點城市2017年同種藥品最低採購價相比,擬中選價平均降幅52%,最高降幅96%。原研葯吉非替尼片降價76%,福辛普利鈉片降價68%,與周邊國家和地區相比低25%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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