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盾安集團被信達強勢介入 未經同意不得處分上市公司股票

新京報訊(記者 朱玥怡)馳援盾安系後,中國信達已強勢介入,目前盾安系所持旗下兩家上市公司股票處分權均受到限制。

9月3日,記者自江南化工日前發布的半年報獲悉,公司控股股東盾安集團及其一致行動人盾安化工分別向中國信達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出具過《不可撤銷的承諾書》;根據該《不可撤銷的承諾書》,盾安集團所持江南化工26292萬股股票及盾安化工所持江南化工10000萬股股票的處分權受到限制,未經中國信達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同意,盾安集團及盾安化工不得單方面對上述股票行使任何的處分行為。

江南化工表示,該《不可撤銷的承諾書》是為中國信達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與盾安惠眾實業、華創風能、盾安精工簽訂的《債權收購暨債務重組協議》項下債權的實現而作出的保障承諾,不屬於股票質押或委託管理等情形,也不存在股票對應表決權被限制,但盾安集團在短期流動性問題影響下若不能履行相應債務人義務的情況下,上述承諾可能對江南化工控股權存在一定影響。

盾安環境半年報亦披露了與江南化工相似情況,即盾安集團向中國信達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出具過《不可撤銷的承諾書》;據此盾安集團所持盾安環境8906.94萬股股票的處分權受到限制,未經中國信達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同意,盾安集團不得單方面對上述股票行使任何的處分行為。

盾安環境同時表示,該《不可撤銷的承諾書》是為中國信達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與浙江盾安惠眾實業投資有限公司、沈陽華創風能有限公司、盾安精工簽訂的《債權收購暨債務重組協議》項下債權的實現而作出的保障承諾,不屬於股票質押或委託管理等情形,也不存在股票對應表決權被限制,但盾安集團在短期流動性問題影響下若不能履行相應債務人義務的情況下,上述承諾可能對盾安環境控股權存在一定影響。

盾安控股集團有限公司(下稱“盾安集團”)此前發布的2019年半年報顯示,其仍陷於虧損,報告期內營業總收入為151.35億元,同比下降35.7%;歸屬於母公司所有者的淨利潤為-2.41億元,上年同期為2.73億元。

截至2019年6月30日,盾安集團資產總計598.24億元,負債合計465.71億元。

自今年5月,中國信達已作為盾安集團託管人運作後者旗下資產。

據中國信達官網新聞介紹,中國信達已與盾安集團旗下森禾集團、華創風能公司簽署了資產託管協議,標誌著中國信達作為盾安集團資產託管人,正式開始託管運作盾安集團旗下兩大板塊資產。

據該新聞,中國信達自盾安集團出現流動性危機以來,始終衝在化解區域性金融風險和幫扶民營企業的第一線;在維持存量融資的基礎上,中國信達旗下子公司南洋商業銀行參與了對盾安集團新增的銀團貸款,用以置換盾安債券,截至目前盾安集團到期債券已全額兌付,維護了當地債券市場穩定。

中國信達稱,其與盾安集團簽訂了資產託管總協議,為盾安集團瘦身健體規劃具體思路,優化資源配置,剝離非核心主業資產,以減輕企業因為多元化投資帶來的高負債負擔。同時,通過實質性重組等手段盤活剝離的資產,以推動資產的保值增值。

據中國信達官網介紹,其前身為成立於1994年的中國信達資產管理公司,2010年6月,中國信達資產管理公司整體改製為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12月12日,中國信達在香港聯合交易所主機板上市(股票代碼01359.HK),成為首家登陸國際資本市場的中國金融資產管理公司。

目前,中國信達設有33家分公司(包括合肥後援基地管理中心),旗下擁有8家從事不良資產經營、資產管理和金融服務業務的平台子公司,包括南洋商業銀行、信達證券、金谷信託、信達金融租賃、幸福人壽、信達投資、信達香港、中潤發展,集團員工約1.8萬名。

中國信達稱,其立足不良資產經營主業,圍繞問題資產投資和問題機構救助,著力化解金融機構和實體企業不良資產風險;截至2018年末,中國信達總資產14958億元,全年營業收入1070億元,在2018年《財富》中國500強中,中國信達營業收入位列第70位。

據中國信達最新披露的2019年半年報,其2019年1月至6月實現淨利潤95.46億元,歸屬於母公司股東的淨利潤86.85億元;截至2019年6月末,中國信達資產總額為14882.42億元,負債總額為13044.72億元,資本充足率為15.96%。

新京報記者 朱玥怡

編輯 劉曉陽 校對 吳興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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