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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明星,嫁的是愛情嗎?

近日有兩則女明星婚姻的八卦軼聞,引得大家議論紛紛。一個是事實,張雨綺傳出家暴老公,第二天立馬經紀人出來聲明,兩個人協定離婚了。另一個是傳聞,林青霞和老公早早離婚,拿了20億港幣的離婚費。

這兩條新聞,大概催生了上萬篇雞湯文,如果是微博金句,估計可以數以億計了。為什麽明星,尤其是女明星的婚戀嫁娶,總是能夠引人矚目和討論呢?

當然,以較為極端的女性主義的觀點來看,女性存在於電影中,本身就是為了滿足男性觀眾的窺私欲。而女性去觀看這類女性形象,是為了能夠成為她們,在生活中吸引男性。

雖然只是一家之言,但是其中也可否認一點,就是在電影史的很多時期,女明星是比男明星更為耀眼的。

我們往前看早期中國電影,你能一瞬間想到阮玲玉、胡蝶、周璿,但是到了電影皇帝,除了金焰也半天想不出個其他名字。好萊塢電影也是如此,大家都知道葛麗泰·嘉寶,那個常常和葛麗泰·嘉寶合作的男演員是誰?你就算想得起名字,也一時想不起他的臉。

論演技來說,走上神壇的女明星絕不比男明星少,女性天生就有一種戲劇的張力。美國評選的百年女星第一凱瑟琳·赫本,也比男星那邊的第一名亨弗利·鮑嘉多出三個奧斯卡。

放眼華人女星,是不是拿國際影后的,甚至是在國際上知名的,也比男星要多。更不用說國內的獎項,張曼玉拿的金像獎、金馬獎算個總數,肯定是比梁朝偉多。

當然,女明星也更容易比男明星招惹到話題,伊麗莎白·泰勒結過8次婚,就被列為八卦奇聞。多少男明星的緋聞花邊比這8次結婚更離奇,也沒有人覺得駭人聽聞。

大眾最為關注女明星的一件事,莫過於歸宿。女明星的歸宿往往有三種:結婚,結過婚,孑然一身

結婚且放到後面來談論,先看看後兩種情況。

直到現在,也有很多女明星是結婚後就選擇退出娛樂圈的,尤其是圈外人結婚後。有一部分女明星,在結過婚後,發現還是得靠自己在娛樂圈打拚,婚姻並不是她們後半生的依靠,例如夏文汐。

夏文汐是80年代中期最紅的女明星,從1982年《烈火青春》出道,到1984年憑借《唐朝豪放女》一片達到事業巔峰。90年代中期赴台灣發展,演了幾個電視劇。後來與富商結婚,一度退出演藝圈,2010年離婚後,憑借一部《出軌的女人》默默復出。

另外一種結過婚的女明星,也有如張曼玉一般灑脫。張曼玉曾在一次訪談裡說她嘗試過結婚這個事情了,她不適合,所以作罷。

大家都覺得張曼玉現在唱搖滾,做剪輯,就是不演戲,有一點太脫線,但她就是在享受自己的人生。

孑然一身的女明星,有人走到時末路有一點點淒婉,像是年初去世的李菁,孤零零的獨自死在出租屋。

自由自在者也不在少數,激流勇退在盛年息影的葛麗泰·嘉寶,就保持了一輩子的孤單,雖然有不少她的花邊傳聞,終究還是將孤獨進行到底了。

我們再看看選擇婚姻的女明星,大多數女明星結婚的對象無外乎三種,商界人士、男明星、才子。這個才子的範圍比較寬闊,但比較多的是同行的才子,導演、編劇、攝影師等等。

嫁給商界人士,好像是絕大多數女明星的一個選擇,往往結婚後,就選擇息影了。像是張雨綺和林青霞,都是選擇了商界人士。不過在此之前,張雨綺嫁過導演王全安,而林青霞也有一段和男演員秦漢的曠世之戀。要是選擇男明星或者才子,好像也不用息影,反而可以夫妻共進退。

女明星嫁給誰,是她們自己的選擇,但是大眾看這些女明星的結婚的軼聞,保持的心態是她們結婚的目的是什麽?嫁豪門,是不是為了長期飯票?嫁同行,又是不是演藝事業的捆綁利益?很多女明星看似嫁的很好,但是細細想去,更像是一種利益的結合體。

當然,在最新的一期《奇葩說》裡,經濟學家薛兆豐教授說了,婚姻就是辦企業,就是簽合約,辦的是家庭企業,簽的是一張終身批發的期貨合約。

女明星為了生活優渥,男富商為了女伴吸睛,結合在一起也算是各取所需,性格上能合得來也是更好了。

張雨綺的兩次婚姻,在媒體報導上來看,落點都很狼狽。王全安嫖娼被抓,而剛剛離婚的丈夫被曝在財務上欺騙了張雨綺,是個假豪門。

林青霞在出了《窗裡窗外》這本書後,便回歸了大眾視野,時不時參加一些活動,也去了湖南衛視的綜藝。真的是有人的地方就有江湖,她不出來還沒什麽,一出來三天兩頭就傳言她離婚。

大眾在關注她們的婚戀時,已經自動套上了輿論的眼光,所以很多問題轉移到財務問題上。討論的焦點變成:張雨綺離婚為了錢,林青霞離婚拿了巨款。

但是,女明星到底可以不可以為了愛情而結婚?

因為她們是女明星,所以婚姻自然帶上了名和利的問題,可是拋開這些,她們是否可以以一個女性的身份,去擁抱愛情?

我腦子裡真的有很多轟轟烈烈愛過的例子,像是英格麗·褒曼不顧一切衝去意大利跟羅西裡尼結婚,或者是伊麗莎白·泰勒和理查德·伯頓的兩次結婚,又或是劉永毀容戴良純。

如果要說真的有天造璧人,我想到也是今年去世的王丹鳳。

他和丈夫柳和清的愛情也如同很古老的童話故事,王丹鳳去香港拍電影了,柳和清就在大陸等她,等了五年。根據子女回憶,兩個人一輩子沒有紅過一次臉,沒有吵過一句嘴。

我個人其實也很看好汪峰和章子怡,這一對一開始人人都覺得詭異,但現在不僅感情好,章子怡跟汪峰和前妻生的女兒關係也很好。

愛情如果可以走到到最後,是不是只剩下心甘情願的陪伴?你願意陪伴我,我也願意你陪伴我。

大明星像是白光、李麗華、黎莉莉,最終選擇嫁的都是早年的粉絲,也只有粉絲最懂的怎樣陪伴女明星。

當我以前讀奧黛麗·赫本兒子寫的《天使在人間》時,我覺得這個女明星實在太完美了,無論是品格還是外貌,但她居然遭受了兩次離婚。

我們看到的絕大多數女明星,不說演技,至少在品格和外貌上,都是美好的。可是她們能憑借這些獲得事業的順利,卻難以換來完滿的婚姻生活。可以說,好像越在大家心中是不可逾越的女神級人物,越難找尋這種完滿,孤身住在加拿大的王祖賢,隱婚又離婚的關之琳,不都是如此。

梅豔芳在最後一次演唱會上的恨嫁宣言,可能可以代表很多女明星的心態,希望多少歲結婚,多少歲有小孩,梅豔芳當時已經走到生命盡頭,還是一場空。

她們被奉為神明,同時也剝奪了作為人類的情感,只能延續自己神明的光芒。但話說回來,普通人都家家有本難念的經了,何況是時刻被關注的女明星。隻不過在媒體的追蹤下,星光的閃耀下,這些問題被無限的放大了,回歸到本質,我們有什麽不一樣呢?不都是只能深陷人間的煩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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