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盤和林:明星逃稅事關收入分配調節和社會公平

  盤和林:明星逃稅事關收入分配調節和社會公平

  盤和林

  近日,崔永元炮轟娛樂圈“天價片酬”和“陰陽合約”的事件還在持續發酵。這一事件不再只是崔永元和娛樂圈的私人恩怨,也引來了國家稅務總局的關注。

  6月3日下午,國家稅務總局在官網發表聲明,稱已經責成江蘇等地稅務機構依法開展調查核實。如發現違反稅收法律法規的行為,將嚴格依法處理。隨後,江蘇省地稅局和無錫地稅局也先後發表聲明,稱已經依法展開調查。

  在消息曝出之後,資本市場也受到不小的影響。4日開盤之後,A股市場眾多影視股應聲下跌,截至當日收盤,唐德影視等個股跌停。

  此次事件為何會引發如此大的風波呢?

  首先要看看什麽是“陰陽合約”。所謂“陰陽合約”,是指簽訂合約的當事人雙方就一事訂立兩份或以上的合約,一份對內,一份對外,對外的“陽合約”往往金額較小,用於向國家稅務機構備案登記納稅,而另外一份對內的“陰合約”由雙方約定價格,一般金額較高,彼此對外保密,用於逃避國家稅收。因陰陽合約金額相差巨大,所以又稱大小合約。

  很顯然,陰陽合約已經涉嫌偷逃稅款,觸犯了我國的國家法律。根據刑法第二百零一條,納稅人采取欺騙、隱瞞手段進行虛假納稅申報或者不申報,逃避納稅款數額較大並且佔應納稅額百分之十以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數額巨大並且佔應納稅額百分之三十以上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從崔永元曝光的資訊來看,所涉陰陽合約為小合約1000萬元,大合約5000萬元。如果其資訊屬實,那麽該合約涉嫌逃漏稅款總額巨大,很可能已經超過了百分之三十的紅線。

  娛樂圈明星逃稅引發公眾的廣泛討論和稅務機構的調查已經不是第一次了。早在2002年,影視明星劉曉慶就因此遭受牢獄之災,當時她偷逃稅款1458.3萬元,加上滯納金573.4萬元,總計金額超過2000萬元,最終前後失去自由共計422天。

  明星作為高收入人群和公眾人物,因逃稅而引發眾怒並不讓人感到意外。在普通人拿著五六千元工資仍然依法納稅的情況下,如果明星拿著天價片酬卻逃稅漏稅,顯然是一種極端嚴重的稅負不公平,特別是在我國實行累進製稅率的情況下,更是嚴重影響到稅收作為社會再次分配調節工具的實現。

  稅收作為國家的一項基本政策,在很多方面都起了重要作用。

  其一,稅收是國家財政來源的重要來源之一,徵收稅款有助於財政穩定。

  其二,稅收具有調節收入分配,保障社會公平的功能。當隨著經濟不斷發展,貧富差距增大的現象也難以避免,很可能會成為威脅社會穩定的負面因素。在這種情況下,累進製稅率的實施有利於維持社會公平,緩和社會矛盾,國際上很多國家也都因此而實行累進製稅率。

  其三,稅收還具有自動穩定器的功能,在經濟繁榮時稅收上漲比收入上漲快,有助於遏製通貨膨脹;而在經濟蕭條時稅收下降比收入下降快,有助於抑製經濟蕭條的負面衝擊。

  因此,明星巨額逃稅漏稅絕非什麽崔永元對某些明星進行道德綁架,也不是私人恩怨,而是一個嚴肅的公共議題,關係到稅負公平進而影響到社會收入公平分配的實現。

  實際上,每年各種明星收入排行榜上,不少明星年收入過億元,其中未必全是“陰陽合約”,但采取其他避稅漏稅手法的情況也並不少見。明星依法納稅不僅涉及社會公平問題,其實也是矯正明星天價片酬、促進行業健康發展的一個重要手段。

  在我國娛樂圈,明星片酬畸高早已備受社會詬病,明星片酬幾近是一種“哄抬物價”的行為,一方面導致全行業片酬的“硬起飛”,另一方面卻因擠佔製作成本而導致作品品質的“硬著陸”,從而使影視製作陷入惡性循環。

  這樣的“虛假繁榮”已經到了妨礙整個行業發展的地步。此前國家相關部門多次頒布演員限薪令,但效果並不好。

  在筆者看來,對於明星天價片酬未必需要實施直接的“價格管制”,而是應當強化征稅手段,只要嚴格征稅,哪怕你片酬上天都行。一則可以通過征稅實現社會再次分配;二則可以利用征稅所得來實施補貼,即通過財稅手段的調節來保證中小成本、優質影視劇的生存太空。

  個人以為,不管崔永元炮轟娛樂圈“天價片酬”和“陰陽合約”事件是否還會反轉,但明星等特殊群體的逃稅現象都應引起高度重視。如何規範明星依法納稅,打擊違法行為,或許現在就是最佳時機,甚至可以說是刻不容緩。

  (作者系中國財政科學研究院應用經濟學博士後)

責任編輯:李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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