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啥操作?男子酒駕肇事後猛灌啤酒…

網上流傳著一些“防酒駕被查秘籍”,

如果酒駕被查,

當著交警面再喝酒就能逃避處罰?

還真有人信了。

近日,無錫一名酒駕司機

用自己的切身經歷告訴你,

不靠譜!

2019年6月22日凌晨三點,陳某駕駛一輛紅色轎車在江陰益健路倒車時撞到了正在等客的計程車。

當晚,陳某屬於飲酒駕駛,事故發生後雙方下車協商未果,為掩蓋之前喝酒的事實,陳某到事發現場附近超市購得3罐啤酒,當著計程車司機等人的面喝了下去。見狀,計程車司機選擇了報警。

民警到現場後對陳某進行呼氣測試,結果顯示當晚起體內酒精含量已達醉駕標準。後經抽血複檢,其體內酒精含量達65mg/100ml,屬飲酒駕駛機動車。

後來,陳某向警方承認,事故發生後自己當著別人的面喝酒,一方面是“怕對方訛他”,另一方面想逃避酒駕處罰。目前,陳某因酒後駕駛非營運機動車,被當地交警部門處以1000元罰款,行車執照記12分,暫扣機動車行車執照6六個月。

事實證明,

查酒駕時當著交警面喝酒,

並不會影響酒駕認定結果。

“防酒駕查處”秘籍不靠譜!

“秘籍”一:“遇到交警查酒駕,馬上當面打開喝下去,就無法認定什麽時候喝的酒了。”那麽,當著交警面喝酒,就無法認定當事人是否酒駕了。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警察部《關於辦理醉酒駕駛機動車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乾問題的意見》:犯罪嫌疑人在警察機關依法檢查時,為逃避法律追究,在呼氣酒精含量檢驗或者抽取血樣前又飲酒,經檢驗其血液酒精含量達到醉酒標準的,應當認定為醉酒。

“秘籍”二:在交警檢測前拚命喝水,能降低檢測值。

進入體內的酒精,代謝需要較長的一段時間,短時間內喝水、喝飲料根本起不到稀釋血液酒精含量的作用。

“秘籍”三:少量飲酒,不構成酒駕。

交警部門在檢查駕駛人是否酒駕時,不是檢查喝的什麽酒,喝完酒多久開的車。交警部門判定酒駕的標準和依據是在檢查時,當事人體內血液中的酒精含量是多少,每百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大於等於20毫克、小於80毫克構成酒後駕駛,大於等於80毫克,則構成醉酒駕駛。

來源|揚子晚報記者 丁波、平安無錫(pawxwx)

圖片、視頻由警方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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