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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攜號轉網”中間磕絆多:有人想換運營商得等11個月

“攜號轉網”中間“磕絆兒”多

想更換手機號碼運營商,得等11個月。“工作人員說我不久前辦了移動寬頻,要使用期滿一年後才能申請轉網。”移動手機號碼客戶、湖北武漢市民陳女士很無奈。

陳女士所說的“轉網”,也稱“攜號轉網”“號碼攜帶”“移機不改號”,即用戶可在保持手機號不變的前提下更換移動電信運營商,並享受相應資費政策。

陳女士的遭遇並非個例。

今年2月初,多位武漢市民反映,中國移動湖北有限公司武漢分公司突然將原本分散在各城區的攜號轉網營業廳由14家縮減成3家,想辦此業務有的要跑近百公里。事後,湖北省通信管理局約談了該公司。

2010年11月,國家工業和資訊化部啟動“攜號轉網”試點。今年全國兩會上,在回應全國政協委員、中國工程院資訊與電子工程學部院士樊邦奎“群眾期盼的手機‘攜號轉網’何時能實現”的提問時,工業和資訊化部副部長羅文介紹,試點過程中發現了很多問題,牽涉到運營商之間的結算,在現有網絡下還有技術感受方面的問題,從試點進而推廣至少要到2020年。

《法制日報》記者近日調查發現,為防止用戶流失,部分電信運營商采取捆綁業務套餐、延長排隊時間等做法變相設定障礙。

“攜號轉網”難且風險大

陳女士決定放棄“攜號轉網”,原因是“等不起”。

今年3月初,前往位於武漢市洪山區珞喻路的中國移動卓刀泉營業廳辦理“攜號轉網”業務時,陳女士被告知,其手機尚有兩項合約業務未到期,暫時不能辦理轉出。

陳女士的兩項合約業務是:去年下半年,她曾參加過一個充100元話費返100元電子券的活動;今年2月,她用手機號辦理了中國移動的寬頻網絡。這意味著,陳女士合約期滿,至少要到明年3月。

“不管是參加電子券活動還是辦寬頻,都沒人告訴我這會影響‘攜號轉網’業務,早知道就不辦了。”陳女士很鬱悶。

連日來,記者走訪武漢多家中國移動營業廳發現,像陳女士一樣,因參加過電子券兌換、話費充值優惠、寬頻辦理等活動不能辦理轉網業務的用戶不在少數。

除了因合約捆綁不能轉,還有雖然滿足條件但因轉網風險太大而“不敢轉”的情況。

2月26日,在武漢市武昌區東湖路中國移動水果湖中心營業廳,記者碰到李先生正在辦理攜號轉出業務。“家裡辦了電信寬頻套餐,可以免費用流量。如果不轉網的話,一個月光流量費就得多出100多元。”李先生說。

詢問李先生轉網原因後,中國移動營業廳工作人員告訴他,由於“攜號轉網”業務處於試驗階段,技術尚未完全成熟,如果轉網失敗可能會影響微信、QQ、銀行、淘寶等第三方驗證碼及簡訊接收,轉網後只能到營業廳或運營商官網進行話費充值;與此同時,按照辦理程式要求,用戶當月填寫申請,次月需再次前往營業廳領取轉出確認單,再將確認單帶至其他運營商指定營業廳辦理轉入。

“手機號注冊了很多APP,還有好多張銀行卡,收不到第三方簡訊怎麽辦?”李先生問。

“試點階段到底能不能轉成功,我們也不好說。”營業廳工作人員的回復更讓李先生心裡沒了底。

權衡再三,李先生最終決定放棄轉網。

運營商被指人為設定障礙

中國移動湖北有限公司武漢分公司能夠辦理“攜號轉網”營業廳數量的縮水,引發公眾不滿。經湖北省通信管理局約談該公司後,3月初,武漢辦理攜轉業務的移動營業廳恢復至14家,網點覆蓋主城區。

該公司有關負責人此前接受媒體採訪時表示,減少辦理“攜號轉網”業務指定營業廳是由於該業務尚在試點階段,業務複雜,風險系數較高;辦理攜轉後,存在部分業務無法使用、部分平台簡訊接收不到等問題,前期辦理攜轉業務客戶投訴率居高不下。

在湖北省通信管理局資訊通信管理處處長梁長島看來,“攜號轉網”工作的推進實則是政府和企業之間的一種“博弈”。

2010年11月,工信部在天津、海南試點啟動“攜號轉網”服務;2014年9月,湖北、雲南、江西3省成為第二批“攜號轉網”服務試點省份。

“‘攜號轉網’工作在試點之初確實存在一些技術問題,隨著這幾年工作的推進,技術方面不再是根本問題。”梁長島直言,工信部明確指出了手機欠費、未實名等不可辦理“攜號轉網”的情形,但運營商會為留住用戶通過延長時間、捆綁套餐等方式阻礙轉網。

根據2014年5月起實施的《移動電話用戶號碼攜帶試驗管理辦法》,申請辦理號碼攜帶應當滿足實名登記,號碼處於非掛失、停機狀態以及事先與攜出方解除在網約定期限限制等7項要求。

記者調查發現,除中國移動外,中國聯通、中國電信兩家通信運營商同樣存在對“攜號轉網”嚴出寬進的情況。

根源或在於行業壟斷

根據工信部規定,號碼攜帶的業務辦理和使用應當遵循方便用戶、公開公平、誠信自願原則;攜出方不得以任何方式拒絕為符合條件的申請人辦理號碼攜帶;從申請審核通過到號碼攜帶完成的時限為48小時。

湖北大學政法與公共管理學院法學系教授蔡科雲認為,技術障礙並不是“攜號轉網”難的根本原因,“關鍵是各運營商為維護自己核心利益和客戶資源而人為設定障礙”。蔡科雲指出,對“攜號轉網”人為設定障礙是將商業習慣上升為習慣法,微觀看是不尊重消費者自主選擇權,從巨集觀上講則不利於行業創新與產業可持續發展。

“‘攜號轉網’是消費者自主選擇權的體現,運營商通過減少服務點、捆綁套餐等變相設定人為障礙,是對消費者自主選擇權的損害。”中南財經政法大學法學院副教授戴盛儀指出,在辦理寬頻套餐或參加優惠活動時,電信運營商應當明確告知消費者享有的優惠及限制性權利;如果運營商未履行告知義務,雙方簽訂的格式合約應屬無效,運營商應當無條件為消費者辦理攜號轉網。

北京中倫律師事務所律師何丹也認為,國家推行“攜號轉網”的本意是讓利社會公眾,但現實中運營商采取不正當競爭方式吸引用戶,如片面強調辦理業務可享受到的優惠政策而忽視相應限制性條款,最終損害的是公眾利益。

在湖北大學經濟法學者鄒愛華看來,工信部推進“攜號轉網”,是為了促進市場競爭、打破市場壟斷。“但上有政策下有對策。運營商為保住自己的市場份額,往往采取多種手段阻撓用戶‘攜號轉網’。不僅是處於優勢地位的移動,聯通和電信也一樣。”鄒愛華說。

鄒愛華建議,要破除壟斷不能僅靠“攜號轉網”,可以將無線網絡建設和電信運營商分開,由國家統一建設基地台、制定統一的通信協定標準,讓各電信運營商主要通過提供“軟服務”來吸引用戶。

(責任編輯:張潔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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