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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險!焊工在加油站邊焊鐵門 火星四濺被拘留

揚子晚報3月26日(記者 季宇軒 通訊員 鼓公宣 沈忱)加油站經營的是易燃易爆的危險化學品,作業環節多,風險隱患大,有很多的注意事項,大部分人都會小心翼翼。然而,還真有膽子大不怕事的。3月22日,南京市鼓樓警方依法將兩名在加油站明火作業的嫌疑人行政拘留。

案件回放:加油站邊“火星四濺”

首先發現隱患的是挹江門派出所的民警朱威威,“晚上我正在轄區正常巡邏,看到路邊焊工在用電鑽,這旁邊就是加油站,電鑽產生的火花很容易導致燃油燃燒,真出問題了後果不堪設想。”民警立刻停下車來,將正在焊接的劉某和雇用他的王某傳喚至派出所。

據王某交代,他是加油站旁邊公司的門衛,長官讓自己在公司門口安裝鐵門,就想起自己的老鄉電工劉某,兩人談好了價格,晚上就開始動工了。民警在調查中發現,雖然劉某是個電工,但沒有電焊的特種作業操作證,也就是說,劉某根本就沒有電焊資質,屬於無證上崗。劉某焊接所需的電焊機和焊條全部由王某提供,民警也注意到,王某在焊接地點放了兩個小的滅火器,可見他自己已經意識到操作的風險。“放兩個小滅火器就是為了安全,以為這樣就沒事了,可真不知道在加油站明火作業是犯法的。”目前兩人已被行政拘留,他們怎麽也沒想到,自己草率地行為竟會付出如此慘痛的代價。

民警解讀:指使他人情節更重

民警告訴記者,在本案中,王某與劉某達成口頭雇傭關係,是王某為完成公司指派的任務,讓劉某在加油站明火作業焊接鐵門的。在具有火災爆炸危險的場所使用明火,劉某的行為涉嫌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六十三條第二款第二項的規定,被警察機構行政拘留二日。而明知在加油站動用明火十分危險,還指使他人冒險作業,劉某的行為涉嫌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六十四條第一款第一項的規定,被警察機構行政拘留十日。兩人的行為雖都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但具體款項略有不同,處罰力度卻大不相同,從某種程度上講,指使他人的行為比明火作業情節更為嚴重,處罰也更為嚴厲。

安全提示:千萬不要在加油站做這10件事

隨著私家車的普及,每個月大家都少不了去幾次加油站加油。但加油站、加氣站、油罐儲藏區都是危險區域,如果不注意安全細節,很可能引發安全事故。在此,為了自己和大家的安全,鼓樓警方為廣大車友列出10條在加油站的注意事項,希望大家嚴格遵守規章制度,維護社會和諧穩定。

1. 禁止吸煙

2. 禁止撥打手機

3. 停車加油一定要熄火

4. 禁止使用塑料容器灌裝汽油

5. 禁止駕車隨意穿梭加油站

6. 不要加得太滿,將油槍盡量深入油箱口

7. 不要自己擅自加油

8. 禁止在加油站內修車

9. 不要拍打脫化纖,尼龍和針織衣服等

10. 雷雨氣象千萬不要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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