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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寶怒告“李鬼”商標侵權 違規服務商被判賠200萬

中國經濟周刊-經濟網訊(記者 周琦)號稱要在全國300多個城市舉行“支付寶應用公測”的研討會,蹭著這塊金字招牌去招攬自己的小程序開發生意,廣東一家公司因涉及商標侵權和不正當競爭被螞蟻金服、支付寶告上法庭。

近日,浙江高院對該案作出終審判決,“李鬼”廣東第六感文化傳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第六感公司”)被判停止侵權、消除影響、並賠償螞蟻金服和支付寶200萬元。

螞蟻金服集團副總裁兼首席知識產權法務官白建民介紹說,早在2017年,螞蟻金服集團就開始對此類不當行為進行嚴厲打擊,並在行業內最早針對支付寶生態系統中的違規服務商提起民事訴訟,起訴第六感公司即是其中的典型案例。

第六感公司是一家移動行銷服務公司,提供小程序開發服務。其在全國範圍內冒用螞蟻金服和支付寶官方名義開展“支付寶應用公測全國巡回研討會”“支付寶應用企業優選計劃”等行銷活動。在宣傳的文案中,這家公司號稱“結合了上千名網絡行銷專家打造巡回演講,2018年在全國300多個城市陸續舉行”。而在活動邀請、會議現場等環節,第六感公司違法使用支付寶和螞蟻金服的企業字號、注冊商標等官方標識,製造出活動系官方舉辦、第六感公司與螞蟻金服及支付寶存在組織或授權關係的假象,以此兜售小程序開發服務、給出虛假承諾,導致不明真相的商戶與服務商與其簽訂合約,遭受損失。

在接到多起用戶谘詢和舉報後,支付寶展開調查、舉證,於2018年5月起訴第六感公司商標侵權和不正當競爭。2019年5月30日,杭州中院一審判決第六感公司立即停止侵權,並就侵權事實在媒體刊登聲明為螞蟻金服、支付寶消除影響,同時賠償螞蟻金服、支付寶經濟損失等共計200萬元。

一審判決後,第六感公司提起上訴並抗辯稱,其使用“支付寶”標識行為屬於合理使用,不構成侵權。浙江高院二審認為,對他人商標進行指示性使用應當限於必要、合理的範圍內,在主觀上應當具有善意,客觀上不會導致相關公眾混淆誤認,而本案中,第六感公司在宣傳經營過程中大量、突出使用被訴標識,以不規範的“支付寶應用”等表述替代“支付寶小程序”,並故意不使用可與螞蟻金服、支付寶公司產生區分度的第六感公司的商業標識,卻以“移動行銷服務中心”為名,進一步模糊其與螞蟻金服、支付寶之間的非關聯性,在客觀上已經導致相關公眾對軟體設計服務的來源產生混淆,或者誤認為其與螞蟻金服、支付寶之間存在特殊關係。因此,第六感公司的抗辯理由不能成立。最終,浙江高院二審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近年來,隨著App、公眾號、小程序等移動應用的迅速發展,出現了一批混水摸魚的投機者,網絡平台的經營性商戶通過不正當的手段開展經營活動,吸引用戶眼球,以欺騙性方式牟取財產利益的情形為行業普遍的狀況,甚至有愈演愈烈之勢。

“螞蟻金服和支付寶發起的維權行動,不僅是對自身品牌的有效保護,更重要的是對支付寶生態系統中平台治理進行的有益嘗試,以達到維護網絡生態系統公平競爭秩序,以及保障用戶經濟利益等多重目的。”白建民表示,此類維權案件進一步厘清了商標法中合理使用的界限,也啟示平台服務商在宣傳推廣自身商品服務的過程中,應合法正當地創新商業模式,以推動行業發展,遵守誠實信用原則公平競爭,共同維護網絡生態系統的競爭秩序和交易環境,而不應當不合理地冒用權利人的競爭優勢,為自身謀取利益、損害用戶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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