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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人移植同一人的器官,全患上「癌」,這是怎麼回事?

眾所周知,在一些罕見病例中,器官移植會導致傳染病從捐獻者傳給接受者。

然而正如一個新病例所顯示,更罕見的是,器官移植也會導致癌症的傳播。

據美國有線電視新聞網9月18日報導,一份醫學報告顯示,有4名歐洲人在接受了同一名捐獻者的器官後患上了乳腺癌,其中3名患者死於這種癌症。

這位53歲的捐贈者在捐贈自己的腎、肺、肝和心臟時,並不知道患有惡性腫瘤。

三名器官接受者在癌症轉移擴散後死亡。第四例在經歷了去除捐贈的右腎、停止免疫抑製藥物以及化療等一系列治療後倖存下來。

阿姆斯特丹大學腎臟病學教授弗雷德裡克?拜爾曼(Frederike Bemelman)博士是該報告的作者。

她強調,這是一種「非常罕見」的病例,也是她20年來在移植免疫學領域遇到的第一例病例。

據報導,這名器官捐贈者在2007年的時候因中風死亡,死後她的肺、腎、心臟和肝臟均被捐獻了出來。

作為捐贈程式標準篩查過程的一部分,醫生對這名捐贈者進行了全面的身體檢查,其中包括乳房檢查,以及腹部和心臟的超聲波檢查,但並未檢測到任何惡性腫瘤的存在。

格雷厄姆?洛德表示:「這種惡性腫瘤本質上在捐贈時無法被檢測出來。」

一名42歲的女性在接受肺移植16個月後因肺部功能異常住院。

隨後,在她的淋巴結中檢測到了乳腺癌細胞,經DNA分析表明這些癌細胞來自於供體。

此外,一名接受了左腎的62歲女性和另一名接受了肝臟移植的59歲女性分別於2013年和2014年死於同樣的癌症。

研究表明,供體中的癌細胞具有「微轉移」性,指的是這些癌細胞從其原發部位擴散到身體其他部位,卻由於數量小而無法檢測到。

以前就有報導指出,通過器官移植可以傳播癌症,但這被認為是第一例器官移植轉移乳腺癌的病例。

除了多數患皮膚癌和一些局部腫瘤的患者外,身患活躍性惡性腫瘤的人都不允許進行器官捐贈。

美國諾思韋爾醫療保健公司器官移植部門負責人劉易斯·特珀曼說,癌症通過器官移植傳播是「非常、非常罕見的事件」。

報告稱,事實上,每一例器官移植引起腫瘤轉移的可能性在0.01%到0.05%之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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