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順風車生死劫

順風車生死劫

生命是脆弱的,人們出行時只希望一路順風。

這是對滴滴最低的訴求。

8月27日,國家發展改革委、交通運輸部及警察部聯合下發《關於開展交通出行領域嚴重失信行為專項治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失信治理對象在收到整改通知後15個工作日內作出書面守信承諾,並按行政處罰要求在一定期限內完成整改。

一起有可能避免的命案,一場早有前車之鑒的悲劇,再次在滴滴順風車平台上演。

8月24日,浙江樂清發生滴滴順風車司機強奸殺人案件,被害人趙某被犯罪嫌疑人——順風車車主鍾某強奸、殺害。目前鍾某已被警方控制。

針對此事,滴滴於25日和26日先後回應稱,此前的背景審查未發現鍾某的犯罪記錄,鍾某通過了順風車車主的審核,作為平台方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自8月27日零時起,在全國範圍內下線順風車業務,內部重新評估業務模式及產品邏輯,免去順風車、客服等業務負責人的職務,加大客服團隊的人力和資源投入。

這是一起早有預兆的悲劇。案發後,有林姓女士通過微博透露,自己在事發前一天搭乘了同一輛車,也遇到了類似情況,脫險後向滴滴客服投訴,但直到次日遇害案發生,林女士仍未收到投訴的反饋和結果。滴滴在回應中證實了這一情況。

憤慨之餘,讓公眾非常遺憾和失望的是,佔據網絡出行市場支配地位的滴滴平台尚未回答最核心的問題:如何保護好乘客安全?此前許多舉措為何效果不佳?

8月26日,交通運輸部聯合警察部以及北京市、天津市交通運輸、警察部門,針對上述事件,對滴滴公司開展聯合約談,責令其立即對順風車業務進行全面整改,加快推進合規化進程,嚴守安全底線,切實落實承運人安全穩定管理主體責任,保障乘客出行安全和合法權益,及時向社會公布有關整改情況。

在追問滴滴的同時,還有更多社會問題等待回答:此次滴滴宣布下線順風車業務後,其他平台的順風車業務是否也將下線?原有的順風車需求又該如何滿足?不屬於網約車範疇的順風車將會駛向何方?

滴滴有沒有及時和警方合作

在100多天前,一位空姐搭乘滴滴順風車,在河南鄭州航空港區被司機殺害。和上一次遇害案件相比,在樂清案件中,滴滴平台在客戶服務中的拖遝和失職暴露無遺。

根據警方披露的資訊,8月24日14時許,遇害者趙某在順風車上預感自己身處危險,曾向朋友發出“救命”“搶救”的求助資訊。隨後,朋友撥打遇害者電話,但已關機。

隨後的一小時裡,@super-4ong又6次撥通客服電話,詢問順風車車主的相關資訊,但滴滴客服給出“一線客服沒有權限”“在這裡請您耐心等待,您的反饋我們會為您加急標紅”等回復。

對於沒有第一時間將車主資訊向遇害者朋友提供,滴滴表示,由於平台每天會接到大量他人詢問乘客或車主個人資訊的客服電話,無法在短時間內核實來電人身份的真實性,也無法確認用戶本人是否願意平台將相關資訊給到他人。按照《網絡安全法》的要求,向警方等公權力機構以外的他人提供車主或乘客的資訊,涉及到個人隱私,滴滴的這一做法並無不妥。

但是,在警方介入後,滴滴方面並未盡快提供車主相關資訊,在一定程度上延誤了警方辦案。

當日下午,遇害人趙某的朋友朱某某到永嘉縣上塘派出所報案。16∶41左右,該所民警使用朱某某的手機,在表明警察身份後希望向滴滴客服了解更多情況,客服要求繼續等回復。17:13左右,該所民警再次提出了解該順風車司機聯繫電話或車牌號的要求,依然未果。直到趙某家人向樂清市虹橋派出所報案,該所在提供介紹信、兩名民警的警官證等手續後,才收到滴滴公司發來的車牌號及駕駛員資訊。

“這是問題的所在。”中國政法大學傳播法研究中心副主任朱巍認為,滴滴客服應該意識到問題的嚴重性,並和警方主動溝通。

滴滴表示,在接到警方依法調證的需求後及時提交了相關資訊。但遇害者的朋友對此並不十分認同。

@super-4ong不理解,在多人向滴滴反映了乘客可能遭遇危險的前提下,滴滴為什麽還不引起重視。他認為,在不觸碰隱私的底線下,滴滴存在諸多解決辦法。“滴滴應該建立快速取證通道,”在他看來,滴滴完全可以用一些便捷的方式,和警方進行資訊溝通與核實。

此外,根據滴滴方面自查,車主鍾某此前未有犯罪記錄,是用其真實的身份證、行車執照和行駛證資訊(含車牌號)在順風車平台注冊並通過審核,在接單前通過了平台的人臉識別。

經過了人臉識別,但臨時換了車牌。針對這個問題,朱巍提醒,乘客在上車前,一定要核實車牌資訊是否和手機上標注的相符。“平台應該更清晰地提示乘客進行車牌資訊核實,而一旦發現車牌資訊不符,乘客投訴後,車和車主永遠不能加入網約車或順風車行列。”

平台和警方聯動機制需順暢

3個多月,兩名順風車女乘客遇害。然而,這只是冰山一角。

今年5月空姐遇害案發生後,北京海澱法院網刊登了《滴滴出行車主犯罪情況披露》。文中指出,因滴滴出行而引發的強奸、猥褻案件基數較大,手法多為通過搭載乘客(女)並在後續交往中實施侵害。

2015年7月4日3時許,滴滴順風車主鄭某接到乘客後,在車內采取扇耳光等暴力手段,強行與其發生性關係。鄭某次日被抓獲歸案,賠償人民幣7萬元後獲得諒解,後被判處有期徒刑四年。

2016年5月2日9時,潘某駕車搭載乘客鍾某,見鍾某系單身女子,又住在上等住宅小區,遂產生搶劫的念頭。潘某路上借口手機掉落停車,進入後座撿拾手機,並脅迫鍾某通過手機轉账7000元。後因有一輛警車經過並停在前方百米處,鍾某見狀掙扎並喊救命,潘某將其殺害後拋屍逃離。後潘某被抓獲。公訴機構以其搶劫罪提起公訴。

2016年8月15日5時許,順風車主蔡某在其車內持電擊槍威脅乘客並強行發生性關係,後被判處有期徒刑十年(量刑含其他強奸案件)。

2016年11月10日2時許,滴滴車主(專職)侯某在將乘客送達目的地後,趁乘客醉酒之機實施猥褻。侯某於當日自首並取得被害人諒解,因犯強製猥褻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十個月,緩刑一年。

在一次次案件發生後,有關順風車下架的呼聲越來越高。滴滴也宣布,從8月27日開始在全國下線順風車業務。高德地圖也下架了順風車業務。從目前順風車市場看,除滴滴外,還有比滴滴更早進入順風車市場的平台。

以私人小客車合乘模式為主的順風車,真的沒有存在的必要?

在中國政法大學競爭法研究中心執行主任戴龍看來,順風車最能體現“共享經濟”。這種模式並無不妥,是否要被“一竿子打死”,有待思考。

“這是共享經濟的痛。”朱巍認為,順風車模式本無錯,但現在的關鍵是網約車平台如何通過技術手段的完善,來保障乘客的安全。

如果出現危險的話,單靠網約車平台很難解決問題。“需要警方和平台聯動。”朱巍認為,不管是警方和平台哪方先得到報案資訊,都必須盡快聯動。

但聯動可能並不容易。有網約車從業人員向記者透露,有的網約車平台雖然在各地開展業務,但並沒有取得相應的網約車牌照。各地對網約車平台有具體的管理細則,一些車和司機並不能達到合規要求,還屬於違規運行。在這種情況下,和一些城市的執法部門建立聯動機制,首先必須過合規“關”。

滴滴整改實際效果不佳

完善順風車安全保衛的技術手段,並不是沒有采取過。相反,過去一些熱點事件發生後,滴滴采取過許多整改措施。

今年5月16日鄭州空姐遇害案發生後,滴滴對其全平台整改,整改後滴滴順風車在5月19日重新上線。彼時,滴滴方面表示,經過內部整頓,已完成全部順風車個性化標簽和評論功能的下線;合乘雙方個人資訊和頭像僅自己可見,外顯頭像全部為系統默認虛擬頭像;車主每次接單前必須進行人臉識別;暫停接受22時~次日6時期間出發的訂單,並對在22時之前出發但預估服務時間超過22時的訂單,在出發前對合乘雙方進行安全提示等。

但是,在上述整改措施發布一段時間後,滴滴一度將順風車訂單時間從6點~22點延長為5點~24點。

而且,不知從何時起,滴滴順風車平台的司機端上,又恢復顯示了乘客性別等資訊。杭州市民、滴滴順風車車主王維告訴中國青年報·中青在線記者,在滴滴順風車的司機端,還是可以看到乘客的頭像和姓名,此前有一段時間還能看到表示性別的符號。但很“神奇”的是,最近當她再次打開滴滴順風車司機端後,顯示性別的符號不見了。

作為一個經驗算不上豐富的順風車主,王維在本案發生後,再次嘗試接順風車單,希望測試一些整改措施是否落實到位。但讓她感到奇怪的是,在接單前進行的人臉識別“很水”。當時她正在夜間行走,用手機匆忙對著臉拍了幾下。“臉也沒拍全,也沒按要求做,人臉識別就過了,直接接單成功了。”

滴滴是否涉嫌壟斷

滴滴2012年成立以來,先後合並快的、Uber中國,一躍成為網約車市場巨頭。

但這樣的“體量”並沒有賺到“第一”的口碑。從被質疑動態定價、大數據殺熟,到司機打人、順風車乘客遇害,一些網民認為,滴滴在網約車市場的壟斷地位,助長了滴滴的“不作為”。

滴滴是否存在壟斷?這個問題,一直眾說紛紜。一些法學專家認為,企業壟斷與否,要放在法律框架下界定。反壟斷法中,企業是否構成壟斷行為,要看企業是否達成壟斷協定、濫用市場支配地位,是否具有或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競爭效果的經營者集中的行為。

“網約車市場目前還不存在幾家公司達成壟斷協定的情況”,戴龍表示,網約車平台之間的合並,涉及到是否存在排除競爭的經營者集中,但目前網約車平台出現的問題,更多集中在是否涉及“濫用市場支配地位”,而這點,恰恰是目前社會爭論的“焦點”。

是否濫用市場支配地位?首先要界定網約車平台在哪個“籃子”裡。

“網約車是一個獨立的市場,還是囊括到傳統的計程車市場裡。”戴龍指出,不同的市場歸類,決定了一家網約車平台是不是處於市場支配地位。“現在沒有具體的案例,學術界對這個問題也是眾說紛紜。”

按照2016年國家頒布的出租汽車行業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網絡預約出租汽車也屬於出租汽車行業。因此,一些專家認為,滴滴的體量放在全國的出租汽車行業來看,根本構不成市場支配,就更談不上濫用市場支配地位。

“這個劃分從學術上看並不合理”,戴龍指出,從政策監管上看,國際上對網約車的監管,首先是保證乘客人身安全和資訊安全。“把網約車劃到傳統計程車市場,這在國際上並不多見。”

北京一名從事反壟斷案件的律師告訴記者,除了看市場分類,判斷網約車平台是否具有市場支配地位時,還受地域因素影響。“比如一家平台在南方市場份額很大,但在北京份額很小,判斷市場份額時,以全國來劃分還是分地域看,也會產生不同結果。”

而在涉及到互聯網平台的反壟斷案件中,市場的界定往往不是恆定的,“具體要看案件涉及的是哪一類業務”,現在許多網絡平台的業務很多元,比如有的電商平台,如果它被起訴的業務隻涉及到雲計算,那就要看雲計算市場中這個企業的市場份額,而不是電商業務的市場份額。

該律師告訴記者,一些網約車平台在進行合並前,是否需要去相關部門進行申報,還需要看企業的經營情況,是否達到需要申報的門檻。“很多互聯網企業都說自己還在賠錢,像網約車平台,一些平台指出司機的流水和乘客的付款都不能算作企業的營業額。”新興的互聯網平台,在界定是否具有壟斷行為的過程中,還有很多問題需要明確。

作者:中國青年報·中青在線記者 王林 寧迪 實習生 左琳

來源:中國青年報2018年08月28日09版

製作:左琳

編輯:寧迪

供圖來源於“視覺中國”

中國青年報·中青在線出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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