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財經訊 7月2日消息,銀保監會今日公布關於大地財險南陽中支的行政處罰書。經查,大地財險南陽中支給予投保人、被保險人保險合約約定以外利益的行為,違反了《保險法》第一百一十六條第四項規定。
河南保監局對大地財險南陽中支責令改正,並處5萬元罰款;相關責任人被罰1萬元。
中國保監會河南監管局行政處罰決定書(宛保監罰〔2018〕3號)
當 事 人:大地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南陽中心支公司(以下簡稱“大地財險南陽中支”)
住 所:南陽市張衡路中段
負 責 人:張成海
當 事 人:張成海
身 份 證 號:41290119XXXXXX1152
職 務:時任大地財險南陽中支總經理
住 所:河南省南陽市臥龍區中州路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2015年修正,下簡稱《保險法》)的有關規定,我局對大地財險南陽中支涉嫌違法一案進行了調查、審理,依法向當事人告知了作出行政處罰的事實、理由、依據以及當事人依法享有的權利。當事人大地財險南陽中支、張成海在法定期限內未提出陳述申辯意見。本案現已審理終結。
經查,2017年1月16日和2月1日,大地財險南陽中支在銷售車險時存在給予投保人、被保險人保險合約約定以外利益的違法行為。該公司總經理張成海對上述違法行為負直接責任。
以上事實,有現場檢查事實確認書、財務憑證和調查筆錄等證據予以證實。
綜上,我局作出如下處罰:
大地財險南陽中支給予投保人、被保險人保險合約約定以外利益的行為,違反了《保險法》第一百一十六條第四項規定,依據《保險法》第一百六十一條第(一)項規定,對大地財險南陽中支責令改正,並處5萬元罰款。依據《保險法》第一百七十一條,對負有直接責任的大地財險南陽中支總經理張成海給予警告,並處罰款1萬元。
當事人應當在接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持繳款碼到財政部指定的12家代理銀行中的任一銀行進行同行繳款。逾期,將每日按罰款數額的3%加處罰款。(繳款碼將在處罰決定書送達時告知)
當事人如不服本處罰決定,可在接到本處罰決定之日起60日內依法向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河南監管局申請行政複議或在6個月內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複議和訴訟期間,上述決定不停止執行。
責任編輯:張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