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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宅基地將停批?符合這些條件的趕緊申請了!

專家說:近年來農村土地改革一次又一次的成人熱議的話題,記得農民國家頒布政策,延長土地承包期、並且提出三權分置之後,引起了不少農民的激烈討論。另外對於土地有償退出,集體土地入市等,進一步提高了農村土地的流動性和價值。不過,有人認為,以上這些改革變化,最終會在土地確權上得到體現。其實事實也是如此,土地確權是後續一系列改革的基礎。

為期5年的農村土地確權眼看就要結束了,有消息稱,確權後宅基地審批會越來越嚴格,甚至停批!

宅基地真的會停批嗎?

從發展趨勢來看,宅基地審批沒有最嚴,只有更嚴,就算停批也不意外。事實上,已經有個別地方停止宅基地審批了。

宅基地審批為什麽越來越嚴格?

可用的宅基地資源越來越少

對於農民這個群體來說,一輩子的生產目標可能就是攢錢建一座新房子,這不但被人稱讚面上有光而且也是兒子娶老婆的必要條件。於是大凡有點能力的人都爭先恐後的建新房子。相信大家應該還記得,十年前你要建一個新房村裡可供選擇的地基很多,我們常常會選那種地理位置好,生產生活方便的風水寶地。現在怕己經很難得有這麽好位置了。

農村還有個客觀問題就是一般家庭都有兄弟2人以上,而父母建的房子還要養老居住,於是兄弟結婚分家後就各自建自家的新房。於是乎老房子越來越多,而土地資源卻是固定不變的,可供宅基地自然會越來越少。

國家為保證18億畝的耕地紅線的需要

前面說了普通的宅基地越來越少,可供選擇的自然而然就變少了,但農民建房這可是剛需,怎麽辦呢?於是,大家現在在農村會看到這樣一種現象,很多人把新房子建在耕地上面。現在這種現象在農村真的非常普遍,長此以往國家的耕地紅線怕是保不住了,國家對此越來越重視,所以現在宅基地的審核也越來越嚴。

宅基地的本身價值提升

這個大家可能還不太理解。隨著國家對農民土地進行確權頒證以後,農民的土地自然分為可耕地與宅基地。確權的目的當然是為了能讓流通有法律保證,通俗的說你有證以後就是把這個地流轉給別人,有了證流轉起來農民也更放心。依這個邏輯我們來理一理,地越來越少——地可以流轉——地的商品價值提升,按物以稀為貴的商品性來說,以後是不是宅基地價值會越來越高?

宅基地眼瞅著越來越值錢,沒有宅基地,但是符合條件的,一定要想辦法趕緊申請了!

農民申請宅基地需要什麽條件呢?

1、年滿18歲且為農村戶口

2、農民申請宅基地必須符合所在鄉鎮的建設規劃

3、必須符合一戶一宅

4、必須為本村村集體成員

農民申請宅基地的流程是什麽呢?

1、農民以書面形式向村集體提出申請

2、村集體應張榜公示,無異議的在15個工作日內給予回復

3、鄉鎮社會事務所對申請人的申請審核並進行公布

4、征集意見期間,沒人提出異議的,由鄉鎮府報給縣人民政府審核

5、縣人民政府審核無異議後批準農民的宅基地申請

具體申請還需去當地政府部門谘詢了解!

村民的宅基地房,村委會有處置權嗎?

農村的宅基地、宅基地房和村裡人的生活息息相關,宅基地、宅基地房以及村委會、村集體之間存在著怎樣的法律關係?是不是自家的宅基地和宅基地房就完全歸由個人隨意處置呢?

案例回顧

村民老張是盲人,父母早年雙亡,也沒有配偶及子女。2012年3月15日,老張所在村村委會和他簽訂了一份危房改造協定書,內容大意是:“若老張病亡,該房屋所有權即歸村委會所有”。老張當時在該協定書落款處捺印,村委會加蓋村委會公章。

沒過幾年,雙方對協定的效力發生爭議,協商不成,老張把村委會告上了法庭。老張訴稱,他是盲人,而村委會沒有就協定書的內容對老張進行告知,當時的村委會負責人以欺瞞手段,致使其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和村委會簽訂了該協定,涉案協定顯失公平且存在重大誤解,應予依法撤銷。村委會答辯說,涉案協定簽訂時向老張本人宣讀過,並有支部大會會議紀要予以證實,並且老張在該協定書上已經捺印,該協定是老張的真實意思,所以涉案協定書合法有效。

北京市聖運律師事務所 劉曉剛 律師:

盲人與村委會簽訂的合約,事後能撤銷嗎?

本案中,老張系雙目失明的視力殘疾人,同一般人相比,老張對書證的認知能力具有明顯的局限性。因此,村委會在與老張簽訂協定時,應當讓老張充分知曉協定的全部內容,詳細解釋協定書可能導致的法律後果。若老張並不知曉協定具體內容,僅出於對村委幹部的信任而在協定上簽字或捺印,對視力殘疾人來說顯然不公平。

村委會主張,涉案合約簽訂時村委會工作人員對合約內容進行了宣讀,但未就該主張向法院提交有效證據予以證實,且村委會提交的會議紀要均系複印件,法院對其真實性無法確認,故對村委會提交的會議紀要不予采信。

鑒於村委會提交的證據均無法證明其對老張已經就合約的內容進行了充分說明,故涉案合約存在顯失公平的情形,且至老張起訴之日並未超過一年的除斥期間,故根據法律規定,涉案合約可予撤銷。

無繼承人老人去世後,宅基地房和宅基地歸村委會所有嗎?

這方面,國家有明確的法律規定。我國《繼承法》第三十一條規定,公民可以與扶養人簽訂遺贈扶養協定。按照協定,扶養人承擔該公民生養死葬的義務,享有受遺贈的權利。

公民可以與集體所有製組織簽訂遺贈扶養協定。按照協定,集體所有製組織承擔該公民生養死葬的義務,享有受遺贈的權利。

同時,我國《繼承法》第三十二條規定,無人繼承又無人受遺贈的遺產,歸國家所有;死者生前是集體所有製組織成員的,歸所在集體所有製組織所有。

作為繼承人可以自主翻修和重建繼承的宅基地房嗎?

《物權法》第一百五十二條規定,宅基地使用權人依法對集體所有的土地享有佔有和使用的權利,有權依法利用該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屬設施。

根據國土資源部《確定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的若乾規定》第五十二條的規定:“空閑或房屋坍塌、拆除兩年以上未恢復使用的宅基地,不確定土地使用權。已經確定使用權的,由集體報經縣級人民政府批準,注銷其土地登記,土地由集體收回。”

作為宅基地房的繼承人,對老房進行加固可以,但是改建擴建要到村委會辦手續,如果村委會同意就可以了。出售只能出售給本村符合申請宅基地條件的人。

總結提示

本案的判決:一審宣判後,被告村委會不服判決,提起上訴。二審法院經審理認為,一審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遂維持原判。農村宅基地和宅基地房的使用、繼承有具體的法律規定,建議朋友們可以平時做一些常識性了解,豐富法律知識的同時,也方便自己的生活。

農村不合規的房屋,將被拆除!這些條例要搞清

現在各地農村紛紛提出了“三清三拆三整治”行動計劃,通過調動農民朋友的積極性,發揮農民朋友的主題作用來改善農村的環境。

而“三清三拆三整治”也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三清

主要是指對農村隨意堆積的農作物廢料、雜物、農業生產工具;亂堆放的建築材料以及池塘、溪河預計、漂浮物等等,通過此種方式來改善農村的環境,尤其是開展對農村土地以及水資源的保護!

三拆

主要是農村的農村的危舊廢棄房屋、露天廁所;亂搭亂建房屋;違規商業廣告、招牌;通過此此種方式能夠有效改善農村居民的住房環境,杜絕違規違建以及違法佔用土地等行為!

三整治

主要是指對農村生活汙染、水汙染進行整治;對農村基礎設施進行整治,對農村公共綠地進行整治;為美麗鄉村建設打下基礎!

國家加大對環境問題的整治,將能夠有效提升農村的人居環境,改善農村的環境狀況,推動美麗鄉村計劃的開展,提高農村居民的生活水準!雖然農村環境問題改善讓許多農民朋友拍手叫好卻又兩類農民朋友將會遇到困境!

違規違法建房的農民

目前在“三拆”工作就明確提出要將農村違規違法建設的房屋進行拆除,所以在農村違規違法修建房屋、違規搭建大棚房等等行為都將會被拆除!

房屋危舊、廢棄倒塌的農民

現階段有許多農民因為“一戶多宅”以及進城落戶等原因,導致農村房屋遭到了廢棄,甚至部分房屋成為了危房即將倒塌,這一類房屋也將會進行拆除!

農民私自互換宅基地和農房,合法嗎?

同一集體經濟組織內的兩個農民,互換宅基地,並簽訂了書面的互換協定,這種行為是否受法律保護?

先來看一個案例:

老孫說,他和老程都是利辛縣農夫,兩人都在一個村民組,分別有一塊宅基地,面積相同,且是相鄰的。其後二人磋商,把宅基地互換一下。為了慎重起見,兩人還草擬了一份互換宅基地協定。

兩人以為,這就算互換成功了,並未去有關部門辦理宅基地使用權變更登記手續。

協定簽署後,老孫就開始建房,可剛打好地基,老程卻由於家人反對而後悔了,他要求換回來,並且恢復各自的宅基地。可這樣一來,老孫的喪失就大了。老孫以為,二人的宅基地互換協定,固然沒經過同意,但也是二人的真實意思表示,如今老程後悔,給他形成了喪失,這個账老程要認,但老程卻不願意。

農村宅基地,是農村的農戶或個人用作住宅基地而佔有、利用本集體所有的土地。包括已經建設房屋、建過房屋或者決定用於建造房屋的土地,已經建設房屋的土地、建過房屋但已無上蓋物或不能居住的土地以及準備建房用的規劃地三種類型。

案例剖析:

擅自互換宅基地但不辦理必要手續的景象並不少見。依據地皮管理法規則,改動土地權屬的,該當辦理土地變更登記手續,不辦理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地皮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辦理。

肯定,土地權屬轉移不經變更登記,不具有法律效能。

那麽,這能否就意味著老程和老孫的換地舉動無效,就必須恢復各自宅基地呢?

並非如此。相乾專家表示,老程和老孫志願簽署協定互換宅基地後,老孫曾經在老程原來的宅基地上建房,雙方的換地現實清晰,換地協定曾經實際履行。如今老程後悔,以私下換地未辦理手續為由要求恢復,不應得到支持。

準確的處置方式,該當去地皮管理部門辦理變更登記,假如老程未在責令限期內補辦宅基地權屬變更登記,老孫能夠進行訴訟,由法院對此進行訊斷,以維護本人的合法權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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