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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法官知法犯法、大肆斂財,問題嚴重了

司法人員知法犯法會有什麽後果?今天,中央紀委曝光的一個案例告訴了我們答案。據中紀委網站消息,經湖北省紀委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並報湖北省委批準,武漢市中級人民法院原黨組書記、院長王晨被開除黨籍和公職,其涉嫌犯罪問題被移送檢察機構依法審查、提起公訴。

從履歷上看,王晨生於1962年,曾長期在湖北省法院系統工作,曾任湖北省高級人民法院黨組成員、副院長、審判委員會委員;武漢市中級人民法院黨組書記、院長、審判委員會委員等職務。雖然這個被雙開的官員職位不算特別高,但其涉及的問題,卻頗為典型。據了解,王晨在政治紀律、廉潔紀律、國家法律等多方面都有違規行為。

 

經查,王晨違反政治紀律,對抗組織審查;違反組織紀律,不如實報告個人有關事項;違反廉潔紀律,收受影響執行公務的禮金,違規購買非上市公司股份並從中獲利,利用職權通過向私營業主放貸違規獲取大額收益;違反國家法律,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或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在司法訴訟活動中為他人謀取不正當利益,索取或非法收受訴訟當事人財物,數額巨大,涉嫌受賄罪;其家庭財產、支出明顯超過其收入,差額巨大,本人不能說明來源,涉嫌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

 

“海運倉內參”(ID:hycplb)注意到,紀委對王晨的問題的通報中,特意提到,他身為司法幹部,本應忠實於憲法法律,嚴守法官職業道德,清正廉潔,公正司法,卻知法犯法,利用司法權大肆斂財,嚴重觸犯國家法律,涉嫌職務犯罪。

 

值得注意的是,在近年中紀委通報的官員違紀違法案例中,被指“知法犯法”者不少。比如,2015年7月,廣東省紀委原副書記、監察廳原廳長鍾世堅被雙開,紀委作出了這樣的批評:“鍾世堅身為紀檢監察機構長官幹部,本應牢記黨的宗旨,模範遵守黨的紀律,保持清正廉潔,但他執紀違紀、知法犯法,嚴重違反黨的政治規矩和審查紀律、組織紀律,且黨的十八大後仍不收斂、不收手,性質惡劣、情節嚴重。”

 

就在不久前,今年8月,安徽警察廳原黨委委員、副廳長趙強被開除黨籍,在紀委的通報中,也特別指出他“身為黨員長官幹部,不講忠誠、忘卻初心,知法犯法、亦官亦商,嚴重違反黨的紀律,並涉嫌違法犯罪”。

 

公檢法的長官幹部理應嚴格按照黨紀國法做人做事,如果知法犯法,不僅自己會遭到查處,也會損害公檢法系統工作人員的形象。《中國紀檢監察報》曾在2017年1月發文稱,“個別紀檢幹部放鬆了思想警惕、自我約束,走上執紀違紀、知法犯法的路線”,因此,“善禁者,先禁其身而後人。作為執紀者,紀檢監察幹部首先要自己戴上‘緊箍’,不僅要成為執行紀律的尖兵,更要成為遵守紀律的典範。”

 

而且,在當前從中央到地方強力推行的“掃黑除惡”專項行動中,也在剔除那些黑惡勢力背後的權力“保護傘”,其中就涉及到清除公檢法隊伍中的害群之馬的問題。個別官員知法犯法,在謀求不正當利益時,勢必會損害民眾的利益,因此,中紀委在此時批評知法犯法的官員,也有警醒世人、彰顯正義、激濁揚清的功效。

 

資料來源:中紀委網站、中國紀檢監察報等

編撰/黃帥  編輯/蒼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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