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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河旋風再發聲 陳俊表態對控制權理解有偏差

一邊是黃河旋風表示其對上海明匠具有法定控制權,另外一邊陳俊則明確表示“目前實質控制上海明匠”,這一對看似矛盾的表述就出現在黃河旋風日前公開發布的公告中。

日前,《每日經濟新聞》記者已針對黃河旋風“失控門”一事,進行了追蹤報導。

5月15日,黃河旋風再次發布《對上海證券交易所《關於對河南黃河旋風股份有限公司回復公告的問詢函》的回復公告》(以下簡稱《公告》),陳俊表示上述問題是由於其對“控制權”和“經營管理權”的理解偏差所致。

陳俊稱實質上不存在控制上海明匠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注意到,在黃河旋風5月9日發布的公告中,針對“公司2015年通過重組收購上海明匠後,是否自始未控制過標的資產”這一問題,黃河旋風回復稱“上市公司 2015 年完成對上海明匠全資收購,即對上海明匠具有法定控制權。”另外,陳俊在回復中明確表示其“目前實質控制上海明匠”。

日前,上交所指出黃河旋風的上述表態並未正面回復問詢,要求黃河旋風針對“上海明匠實際控制權歸屬”這一問題再次進行回復。

5月15日,黃河旋風發布《公告》,針對上交所提出的問題再次進行回復。

根據《公告》,陳俊稱,“我只是受上市公司聘請擔任上海明匠執行董事,對上海明匠擁有日常決策和管理權,不屬於實際控制人,上市公司可隨時解聘我”。

陳俊還表示,“我的工作職責僅是根據上市公司授權對上海明匠行使經營管理權,實質上不存在控制上海明匠,我對於《關於對河南黃河旋風股份有限公司審計報告保留意見涉及事項及轉讓上海明匠智能系統有限公司 100%股權事項的問詢函》的回復中稱“實質控制標的資產”,屬於對“控制權”和“經營管理權”的理解偏差所致。”

黃河旋風:未曾失去上海明匠控制權

在《公告》中,針對“如黃河旋風曾實際控制上海明匠,陳俊何時向你公司移交的控制權;同時,陳俊目前的控制權是如何取得的,以及你公司的控制權是如何失去的”這一問題,黃河旋風表示,其於2015年11月份完成對上海明匠的收購,收購完成後上市公司擁有上海明匠的100%股權、所有權,自此上市公司便對上海明匠擁有法定財產權、控制權。

同時,黃河旋風認為其取得上海明匠的控制權後,未曾失去控制權,陳俊也並沒有取得上海明匠的控制權。在 2017 年報審計期間發生的失控,是上市公司對於上海明匠在經營管理方面的暫時失控,並非失去控制權。

此外,黃河旋風表示,上市公司董事會經過審慎研究,於2018年5月11日召開第七屆董事會2018年第二次臨時會議,會議審議通過《關於取消公司與陳俊簽署上海明匠智能系統有限公司100%股權之股權轉讓協定暨關聯交易的議案》。

每日經濟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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