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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中小學、幼兒園不得製售生冷食物 校長需一同就餐

新京報快訊(記者 方怡君)2月21日,北京市教委發布《關於切實做好2019年學校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稱《通知》),明確新學期幼兒園、中小學、高校等校園食品安全管理的具體要求。《通知》要求,中小學、幼兒園應當建立集中用餐陪餐制度,學校相關負責人每頓飯與學生一同用餐,及時發現和解決供餐過程中存在的問題。

根據要求,學校實行食品安全校長(園長)負責製,並配備專(兼)職食品安全管理人員,與行政區域內中小學校(幼兒園)、供餐企業簽訂食品安全責任書,明確食品安全主體責任。

在食堂食品採購方面,中小學、幼兒園的食堂原則上不得製售冷食類、生食類、裱花糕點以及四季豆等高風險食品。根據需求必須製售的,應當按照有關要求設置專間或者專用操作區。

採用外送餐供餐的學校,供餐企業必須通過區教委統一組織招標,學校簽訂供餐合約後,應當向區教委和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報告或者備案合約副本

《通知》明確,學校要做好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應急準備:各學校要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事件應急管理處置機制,制定學校食品安全風險清單。組織開展應急演練,確保遇有緊急突發事件發生,立即啟動應急預案,正確、果斷進行處置。

據了解,開學後各區教委將開展對學生食堂和供餐企業的專項檢查。北京市教委要求,各區各學校對檢查排查出的隱患和問題,逐項建立台账,逐一制定整治措施,明確解決時限。對於一時無法整治或需要多部門聯合整治的問題及時報告上級主管部門。

新京報記者 方怡君 校對 盧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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