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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募違規“觸目驚心”,8月已有22家私募被采取監管措施

中國基金報記者 林雪

基金君通過梳理發現,私募主要出現的違法違規行為涉及產品備案、投資者風險評級、報送財務報表等,還有一些值得注意的,包括未如實報告所管理私募基金從事委託貸款業務等投資運作情況、募集資金未按協議約定投入使用、未確保投資資金來源合法、合約資料丟失、在投資者適當性告知時沒有進行全程錄音錄像、向投資者承諾收益等。

廈門證監局對9家私募采取責令改正措施

8月以來,廈門證監局已經向9家違法違規的私募開出罰單,責令其改正。

基金君做了相關梳理,從主要涉及的問題來看有幾類:

一是未對基金進行風險評級,未對部分投資者的風險識別能力和風險承擔能力進行評估,比如廈門時位長信股權投資管理有限公司、廈門市美亞梧桐投資管理有限公司、廈門倍凡投資管理有限公司等;

二是未建立激勵獎金遞延發放機制,比如福建省同亨投資管理有限公司、廈門盈利多資產管理有限公司;

三是未妥善保存基金投資決策等方面資料,比如廈門東方匯富股權投資管理合夥企業(有限合夥)、廈門捌大流域投資管理有限公司等;

四是將他人財產混同於基金財產從事投資活動,比如廈門繼祥宏利投資管理有限公司;

五是未如實報告所管理私募基金從事委託貸款業務等投資運作情況,比如華尚股權投資有限責任公司;

六是基金未託管,且未明確保障私募基金財產安全的制度措施和糾紛解決機制;

七是未按約定向投資者進行信息披露。

廈門證監局表示,私募違反了《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證券期貨經營機構私募資產管理業務運作管理暫行規定》等相關法律法規,對其采取責令改正的行政監管措施,並記入誠信檔案,要求私募采取有效措施積極整改,並提交整改報告。

寧夏證監局向兩私募出警示函募資未按約定投入使用、未提交財務報告等

8月16日,寧夏證監局公告,對兩家私募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監管措施,要求其認真學習私募法律法規,加強內部管理和合規運作,關注經營風險,采取風險防範或控制措施,並在收到監管函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向證監局提交書面報告。

我們來看看具體情況,寧夏鋒創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存在的問題是:基金產品寧夏鋒創現代服務業發展基金合夥企業(有限合夥)2016年5月完成備案,實繳出資額23,412萬元,向5家項目公司進行投資,但其中2家被投項目公司涉及18,500萬元募集資金未按協議約定投入使用,公司未及時發現這些問題並向投資者披露,且未向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進行報告。

另外一家寧夏恆禦投資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其存在的問題是:未在2019年4月30日前,向基金業協會報送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的年度財務報告和所管理的私募基金年度投資運作基本情況,且公司從業人員發生變動,未按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規定及時填報更新信息。

多項行為違反投資者適當性辦法

湖南證監局對4家私募責令改正

8月13日,湖南證監局也一口氣公示了4家存在違法違規行為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包括湖南瑞啟匯資產管理有限公司、長沙樂觀投資管理有限公司、湖南兆富資產管理有限公司和湖南恆途投資有限公司,責令其改正,在10月10日前提交整改報告。

長沙樂觀投資管理有限公司存在六項違法違規行為,包括備案信息不符合實際、沒有對基金進行評級,沒有給投資者進行風險評估,沒有確保資金來源合法,合約資料丟失等。

具體來看:

一、未及時更新登記備案信息,登記備案的辦公地址、法定代表人、基金運作情況與實際情況不符;未在會計年度結束後的4個月內,向中國基金業協會報送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的年度財務報告和所管理私募基金年度投資運作基本情況;

二、未對基金產品“樂觀新銳證券投資基金”進行評級;“貝塔私募證券投資基金”僅有評級結果,無具體評級過程,未綜合考慮流動性、到期時限、杠杆情況、投資範圍等10項一般因素,未特別考慮本金損失可能性、流動變現能力等高風險因素;

三、未對“新銳基金”投資者鄧某、楊某、徐某的風險識別能力和風險承擔能力進行評估,未由其書面承諾符合合格投資者條件;該基金投資者未確保投資資金來源合法,不得非法匯集他人資金投資私募基金;

四、未妥善保管基金合約等資料,“新銳基金”投資者楊某、徐某的合約資料丟失。

五、2名從業人員不具備基金從業資格,2名從業人員入職時不具備基金從業資格;

六、未將“貝塔基金”的投資者分為普通投資者和專業投資者;未建立適當性內部管理制度以及相關的監督問責、執業規範等制度機制;未建立投資者評估數據庫;未每半年開展一次適當性自查並形成書面報告。

湖南瑞啟匯資產管理有限公司也存在六項違法違規行為,包括沒對產品進行風險評級、對投資者風險承受能力作出判斷、沒有進行適當性告知錄音錄像等,主要違反了《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證券期貨投資者適當性管理辦法》。

具體來看:

一、未對“瑞啟匯-於軼穩贏一號私募基金”進行風險評級;“瑞啟匯道進一號私募投資基金”“澤坤天辰穩健1號私募基金”和“瑞啟匯-珠穆朗瑪1號私募證券投資基金”僅有評級結果,無具體評級過程,未綜合考慮流動性、到期時限、杠杆情況、投資範圍等10項一般因素,未特別考慮本金損失可能性、流動變現能力等高風險因素;

二、未將“珠穆朗瑪基金”的投資者劃分為普通投資者和專業投資者,未根據該產品投資者的風險識別能力和風險承受能力,對適合其購買的產品作出判斷;未根據普通投資者收入來源、資產狀況等因素,對“澤坤基金”投資者葉某的風險承受能力等級進行細化分類;

三、未由基金產品“道恩穩健1號證券私募投資基金”的投資者書面承諾符合合格投資者條件,並承諾投資資金來源合法,未非法匯集他人資金投資私募基金;

四、公司適當性管理制度未對投資者分類、產品分級與適當性匹配制定具體的依據和方法;未制定適當性內部管理有關的限制不匹配銷售行為、客戶回訪檢查以及評估與銷售隔離等風控制度;未建立投資者評估數據庫;未每半年開展一次適當性自查並形成自查報告;

五、在向普通投資者進行適當性辦法相關規定的告知和警示時,未進行全過程錄音或者錄像;

六、未妥善保存私募投資基金投資決策、交易等方面的記錄及相關信息資料。

福建證監局對7家私募開罰單

涉及向投資者承諾收益等行為

8月5日、8月6日兩天,福建證監局也對7家私募基金管理人開出罰單,包括善潤園(福建)資產管理有限公司、福建福厚資產管理有限公司、福建豪山資產管理有限公司等。

有幾家私募涉及多項違法違規行為,比如泉州市豐僑投資管理有限公司,存在五項,包括向投資者承諾收益等:

一、管理的私募基金泉州豐創一號創業投資合夥企業(有限合夥)向2名非合格投資者募集資金;

二、通過私募基金永春縣豐僑共享股權投資中心(有限合夥)的《投資確認書》向投資者承諾收益;

三、未保存永春縣豐僑共享股權投資中心(有限合夥)、泉州豐創一號創業投資合夥企業(有限合夥)等2隻私募基金關於投資者風險識別能力和風險承擔能力的調查問卷、風險揭示書等資料,未保存公司自成立以來私募基金投資決策方面的記錄;

四、管理的私募基金泉州豐創一號創業投資合夥企業(有限合夥)未在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備案;

五、在自行銷售永春縣豐僑共享股權投資中心(有限合夥)、泉州豐創一號創業投資合夥企業(有限合夥)等2隻私募基金時,未自行或者委託第三方機構對上述2隻私募基金進行風險評級。

福建雙宇中融投資管理有限公司存在兩項違法違規行為:

一、未保存雙宇中融創富一期證券投資基金投資決策、交易和投資者適當性管理等方面的記錄及其他相關材料;二、在自行銷售私募基金廈門鼎通聿融股權投資合夥企業(有限合夥)時,未采取問卷調查等方式對顏某某、簡某某、陳某、吳某某、林某某、黃某某等6名該基金投資者的風險識別能力和風險承擔能力進行評估。

還有,運通星(中國)財富管理有限公司、泉州市地山股權投資管理合夥企業(有限合夥)兩家私募有類似情況:一是管理的某隻私募基金未在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備案;二是未在2019年4月30日之前,向基金業協會報送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的2018年年度財務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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