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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享單車的押金到底屬於誰

ofo退押金的用戶排到了1000多萬號,恐怕誰也沒有意料到這樣的情況。

為了拿回本屬於自己的199元錢,ofo用戶在寒冬中排隊數小時進入ofo辦公室登記,或者與APP上的1000萬人共同等待,這聽上去怎麽都不合理。

ofo並不是唯一一家退不出押金的公司,共享汽車企業途歌也出現了類似情況。承諾的7個工作日退不出1500元押金,用戶也跑到途歌辦公室去,然而登記的退款時間已經排到明年春節後。

為什麽退不出押金?當然是沒錢了。

對於此前媒體報導的ofo和摩拜挪用用戶押金一事,雙方均予以否認。但共享單車企業挪用押金早已成為公開的秘密,ofo如今退不出押金就說明了一切。

今年3月破產的小鳴單車就公開承認,將用戶押金挪作了生產經營,導致其破產後十多萬人拿不回自己的錢;小藍單車雖然被滴滴託管,但至今仍未退還此前用戶的押金;酷騎單車的押金同樣有去無回。

有限公司以其出資額度承擔有限責任,一但他們申請破產清算,用戶就很難再拿到自己的錢,甚至連投訴的地方都沒有。

難道就沒有人能管管這些“共享”公司嗎?

市場化的公司應該市場化運作,但當消費者的權益受到損害時,政府部門就應該出面乾預。去年8月,交通部等十部委聯合頒布了《關於鼓勵和規範互聯網租賃自行車發展的指導意見》,其中提到,企業對用戶收取押金、預付資金的,應嚴格區分企業自有資金和用戶押金、預付資金,在企業注冊地開立用戶押金、預付資金專用账戶,實施專款專用,接受交通、金融等主管部門監管,防控用戶資金風險。

但實際上,交通、金融等主管部門並沒有承擔起監管責任。

各城市也頒布了本地關於共享單車發展的指導意見。《北京市鼓勵規範發展共享自行車的指導意見(試行)》明確,收取押金的企業須在本市開立資金專用账戶,中國人民銀行營業管理部及企業開戶的商業銀行按照職責加強專用账戶資金監管。

雖然明確了資金由銀行監管,但並沒有說明應該由哪個部門監督企業確實設立了專用账戶,以及所有押金確實流向了該账戶。如果這個過程沒有監督的話,企業可以不設定專用账戶,或者設定了账戶但押金不進去,那麽作為最終監管者的銀行根本沒有辦法監管。

關於挪用用戶押金是否屬於犯罪,目前在法律上並沒有完全對應的條文,也沒有類似的法院判決案例。但非常明確的是,企業挪用押金就是用了自己不該用的錢,這個行為應該被製止。

在這個問題上,企業本應該有自己的商業道德,不應挪用別人的錢。當企業自己管不住自己的時候,就應該有第三方來管了。

關於押金的監管問題,從去年中旬開始大家就在呼籲,也有很多專家提出了建議的解決方案。但令人遺憾的是,一年多過去了,直到現在1000萬人排隊退押金,涉及金額數十億元,這個問題依舊沒有得到實質解決。

創新企業可以給社會發展帶來活力,政府當然應該支持,但同時也不能忽略消費者的權益。當已經出現數千萬人的利益受損時,不得不說押金監管的問題已經迫在眉睫。

對此,主管部門應該進一步明確監管主體,將任務落實到具體部門,並完善監督機制,設定相應的懲罰制度,保證用戶的押金能夠真正實現與企業自有資金相隔離,讓用戶能夠按規定及時取回自己的押金。

目前摩拜、哈羅、青桔等共享單車均已不需要押金,但在不少共享汽車企業仍需要用戶預付押金,而且數額更高。未來也不排除還會出現其他需要繳納押金的企業。

亡羊補牢為時不晚,為了避免類似ofo和途歌退押金難的情況再次出現,相關部門應該立即行動起來,否則還會出現下一個退不出押金的企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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