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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解惑:違法建築如何認定和處理?

違法建築如何認定和處理?

房屋拆遷過程中,經常會遇到無證的房子被認定是違法或違章建築,然後房屋徵收部門一紙限期拆除通知書,就把我們的房子給拆了。但是,被拆遷人應該了解並不是任何無證的房屋都是違法建築,並且即使是違法建築,要拆除的話也是需要履行相應的程式的。以一紙通知書就把房屋拆除了的行為肯定是違法的!

近來,有讀者谘詢如何認定房屋是否是違法建築的問題。為了幫助被拆遷人能夠更好地了解有關違法建築的相關事項,小編特地谘詢了專業拆遷律師,就違法建築的認定和處理給大家做一個介紹,以幫助大家增加對違建的了解,希望能夠幫助大家維護自己的權利。

什麽是違章建築?

違章建築是指未取得擬建工程規劃許可證(原址、選址建房意見書),在規劃區以外建設,違反《土地管理法》、《城鄉規劃法》、《村莊和集鎮規劃建設管理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動工建造的房屋及設施。

根據上述定義,我們可以將違章建築分為兩種:一種是集體土地上的違章建築,主要是指違反《土地管理法》《村莊和集鎮規劃建設管理條例》等規定未取得建築用地使用權而建造的建築物;一種是國有土地上的違章建築,主要指違反《城鄉規劃法》等未獲得規劃許可或者違反違規許可,擅自在自己享有建設用地使用權的土地上建造的建築物。

因此可知,違章建築主要是指沒有取得相應許可擅自施工的房屋。但是無證並不等於違章建築!實踐中,經常有無證的房屋被認定是違法建築,這肯定是不合法的。有些歷史原因或者政府部門的原因導致的無證,在法律上仍是認定為合法建築的。關於無證房屋的處理問題,我們在前期的文章中已經談過,這裡就不再贅述。

違法建築如何認定?

對違法建築的認定需要嚴格遵守相關的程式,不是房屋徵收部門認為是違法建築就是違法建築的!根據《城鄉規劃法》的相關規定,違法建築的認定和拆除需要遵守以下程式:

(1)調查取證

如果是國有土地上的違法建築是有城鎮規劃區的縣(區)規劃部門進行調查取證,如果是集體土地上的違法建築則由鄉鎮政府進行調查取證。調查取證的過程包括調查違建當事人的基本情況,包括家庭狀況、職業、年齡等;現場勘查記錄違建房屋的現狀,包括區位、房屋面積,結構以及修建時間等;調取城市、鎮建設總體規劃確定規劃區,並到房管部門查詢該房屋的登記材料。這個過程中,房屋的所有人是需要參與其中的,如果沒有這個過程也是不合法的。

(2)對違章建築的認定

規劃部門調查完成後,根據相關法律法規作出該房屋是否為違章建築的認定,並報相關部門審查,比如鄉鎮政府的要報縣級政府審查。

(3)作出責令限期拆除的決定

依據《城市規劃法》第六十四條作出責令限期拆除決定的,規劃部門需要事先告知房屋所有人相關的事實、依據以及所享有的權利。

在作出限期拆除決定之後,還需要履行送達執法文書、審批強製拆除、製作拆除方案、實施拆除和驗收以及結案歸檔這五個法定程式。其中送達需要送達當事人,如果實在送到不到的,還需要見證人見證送達過程。

綜上所述,小編提示,違法建築不是隨便哪個部門說違法就違法的,不符合法定程式的認定基本都是不合法的,如果因此給當事人造成了損失是需要承擔賠償責任的!房屋所有人可以通過法律程式維護自己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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