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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明確對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減按50%徵收城建稅

新京報訊(記者 潘亦純)1月31日,國家稅務總局北京市稅務局官網發布的《北京市財政局 國家稅務總局北京市稅務局轉發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於實施小微企業普惠性稅收減免政策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稱,現將《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於實施小微企業普惠性稅收減免政策的通知》(財稅〔2019〕13號,以下簡稱《通知》)轉發給各區財政局、稅務局,同時,經市政府同意,對《通知》第三條等進行明確,請一並貫徹執行。

據悉,《通知》第三條為“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根據本地區實際情況,以及巨集觀調控需要確定,對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可以在50%的稅額幅度內減征資源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印花稅(不含證券交易印花稅)、耕地佔用稅和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此次北京市稅務局發布的通知中,將此條明確為對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減按50%徵收資源稅(不含水資源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印花稅(不含證券交易印花稅)、耕地佔用稅和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此外,通知還稱:“本通知執行期限為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北京市財政局 北京市國家稅務局 北京市地方稅務局轉發財政部稅務總局關於延續小微企業增值稅政策的通知》(京財稅〔2017〕2532號)、《北京市財政局 國家稅務總局北京市稅務局轉發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於進一步擴大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範圍的通知》(京財稅〔2018〕1847號)同時廢止。”

通知表示,我市各級財稅部門要充分認識小微企業普惠性稅收減免的重要意義,切實承擔起抓落實的主體責任,不折不扣落實到位。要加大力度,創新方式,強化宣傳輔導,優化納稅服務,增進辦稅便利,確保納稅人和繳費人實打實享受到減稅降費的政策紅利。要密切跟蹤政策執行情況,針對政策執行中反映的問題和意見建議,及時向市財政局和市稅務局反饋。

新京報記者 潘亦純 編輯 王進雨 校對 吳興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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