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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種抗癌藥納入醫保報銷目錄,平均降幅達56.7%

經過3個多月的談判,17種抗癌藥納入醫保報銷目錄,大部分進口藥品談判後的支付標準低於周邊國家或地區市場價格,將極大減輕我國腫瘤患者的用藥負擔。

今天(10日),國家醫療保障局印發了《關於將17種藥品納入國家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藥品目錄乙類範圍的通知》。經過3個多月的談判,17種抗癌藥納入醫保報銷目錄,大部分進口藥品談判後的支付標準低於周邊國家或地區市場價格,將極大減輕我國腫瘤患者的用藥負擔。

本次納入藥品目錄的17個藥品中包括12個實體腫瘤葯和5個血液腫瘤葯,均為臨床必需、療效確切、參保人員需求迫切的腫瘤治療藥品,涉及非小細胞肺癌、腎癌、結直腸癌、黑色素瘤、淋巴瘤等多個癌種。17個談判藥品與平均零售價相比,平均降幅達56.7%,大部分進口藥品談判後的支付標準低於周邊國家或地區市場價格,平均低36%。

國家醫療保障局局長 胡靜林:特別是這次機構改革為我們這次談判工作創造了很好的條件,一方面就是醫保制度的整合,使得我們醫保有了更大的戰略購買力。會讓我們在談判中有更強的話語權,能夠更好的實現以量換價這個目的。這些抗癌藥納入醫保以後,會使大量的原本負擔不起的患者可以用得上新葯,可以改善他們的治療效果。

抗癌藥醫保準入專項談判充分體現了對醫藥創新的重視和支持,17種談判抗癌藥品中有10種藥品均為2017年之後上市的品種。

國家醫療保障局局長 胡靜林:這次納入目錄的抗癌藥都是近幾年新上市的藥品,專利的存續期還比較長,那麼通過醫保對這些優質創新葯的戰略性購買,可以起到促進和推動醫藥企業加大研發投入,以研製更多更好的創新葯,惠及了廣大患者。

國家醫療保障局要求各統籌地區要採取有效措施保障談判藥品的供應和合理使用。因談判藥品納入目錄等政策原因導致醫療機構2018年實際發生費用超出總額控制指標的,年底清算時要給予合理補償,並在制定2019年總額控制指標時綜合考慮談判藥品合理使用的因素。同時,要嚴格執行談判藥品限定支付範圍,加強使用管理,對費用高、用量大的藥品要進行重點監控和分析,確保醫保基金安全。

來源:央視新聞客戶端 中國政府網

編輯:RB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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