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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車撞違停私家車:“撞了白撞”還可索賠

影片截圖

第三隻眼

私家車堵塞消防通道,既違反道交法又違反消防法,而後者的責任要重得多。

7月9日上午,四川南充一高層住宅25層廚房起火,消防部門緊急出動4台消防車前往滅火,但在消防通道上遇到亂停放的私家車,交警通過多種途徑聯繫,仍有車主未來挪車。於是,一台消防車蹭開擋住去路的私家車,保證了後方救援車輛能夠經過。

從現場影片看,事發路段多處有“該通道為消防通道,門前禁止停車”的標誌,一輛銀色轎車被蹭開後車尾部有劃痕和小幅度凹陷,一輛紅色轎車車頭已經被撞爛,路人紛紛拍照叫好。

路人一片叫好,從一定程度上反映了民意對堵塞消防通道行為的譴責,以及對“撞開”擋道車前往火場行為的支持。那麽,消防人員在這種情況下,是否有權撞開私家車輛?“撞了白撞”的民意和國家法律是否一致呢?答案是肯定的。

對此,眾多專家從各種角度給出了理由,有的認為,消防車的行為是典型的緊急避險,因而具有正當性,無須承擔責任;有的認為,消防部門實施時已兼顧行政目標的實現和盡量小地損害相對人權益,符合行政比例原則,無須承擔責任。

其實,消防部門不僅應“撞了白撞”,還應對私家車的違停行為給予嚴厲的處罰,讓其賠償消防車輛擦傷的損失,“保留要求私家車主賠償”的做法並不可取。

私家車堵塞消防通道,既違反道交法又違反消防法,而後者的責任要重得多。

《道交法》規定,對違反路線交通安全法律、法規關於機動車停放、臨時停車規定的,可以指出違法行為,並予以口頭警告、令其立即駛離。機動車駕駛人不在現場或者雖在現場但拒絕立即駛離,妨礙其他車輛、行人通行的,處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罰款。

《消防法》規定,任何部門、個人不得佔用、堵塞、封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車通道。該法又規定,部門違反該規範的,除責令改正外,消防主管部門還應對其處以5000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個人違反該規範的,也處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經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強製執行,所需費用由違法行為人承擔,即拖車費及拖後的停車費,都由行為人承擔。

報導稱,本案當地交管部門也時常到此處“貼條”,可見是按道交法對違法行為進行處罰。基於“對同一違法行為,不得給予兩次以上罰款的行政處罰”的行政處罰法規定,消防部門對私家車堵塞消防通道的行為並沒有給予處罰,而按照《道交法》的相關規定,違規者所受的違法成本顯然太低,這也是導致這一現象的重要原因。

此外,私家車堵塞消防通道,消防車輛撞開時導致自身車輛損害,也是私家車主的違法行為所致,兩者有因果關係,私家車主理應承擔侵權賠償責任,消防部門理應追究私家車主的民事賠償責任,提高違法成本,從而杜絕私家車佔用消防通道的亂象。

□劉昌松(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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