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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閑魚’空巢青年租房數據 90後愛租什麽房

日前,阿里巴巴旗下閑置交易平台“閑魚”發布的《‘閑魚’空巢青年租房數據》顯示,閑魚租房用戶中,32%是空巢青年,在多個一線城市,空巢青年人均租房花費低於平均水準。與此同時,大家同為空巢青年,租房卻有著明顯的差距,他們中的整租群體人均花費2200元租用整套房,而租用單間的每月只花1200元。數據發現,空巢青年對於租房有自己特殊的要求:沒什麽都不能沒有WiFi,便利店成了空巢青年租房選址考慮的主要因素,愛乾淨、單身、好相處等條件成了空巢青年選擇室友的標準。

值得注意的是,空巢青年中的“90後”群體十分亮眼,雖然隻租住單間,他們在房間朝南、獨立衛生間、廚房、飄窗等方面的要求均高於“80後”空巢群體,即便“蝸居一隅”,“90後”也在盡力活出生活品質。那麽,租客在租房過程中,如何與業主約定家私電器的配備及維修以維護自己的居住品質呢?

案例回放:

租客李小姐在中介公司促成下,與業主胡先生簽訂房屋租賃合約,約定配齊所有家私電器,每月租金為2500元。在簽訂租賃合約時,中介公司協助雙方列出了家私電器清單,雙方確認無誤之後在合約和清單上都簽了名。可是,李小姐搬進去兩周後,發現冰箱存在故障不能使用,於是找到了業主胡先生要求他對故障的冰箱進行維修,但遭到胡先生的拒絕。

胡先生認為,在交房子給李小姐時家私電器都是沒有問題的,是李小姐使用不當才產生了故障,應該由李小姐承擔維修的責任。而李小姐認為,自己完全沒有使用過冰箱,故不存在使用不當的行為,而且胡先生作為房東,理應對房屋內的家私電器承擔全部責任。這時,李小姐和胡先生分別拿出租賃合約,打算按合約約定處理,但合約上並未約定家私電器損壞應由誰承擔維修責任。

案例分析:

廣州市房地產中介協會的相關人士指出,本案中,租賃雙方都未在租賃合約上列明條款,確定責任人及需承擔的責任,從而導致產生問題時責任無法認定。根據《合約法》第二百二十條:“出租人應當履行租賃物的維修義務,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本條規定了出租人的維修義務,在租賃物出現不符合約定的使用狀態時,出租人須對該租賃物進行修理和維護,以保證承租人能夠正常使用該租賃物。一般情況下,對租賃物的維修義務歸出租人一方。除非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當事人另有約定或當地商業習慣要求承租人負維修義務,承租人只需對出租人的維修提供必要的協助。故該案應當由出租方胡先生承擔維修責任。

協會提醒消費者:根據《合約法》第二百一十八條:“承租人按照約定的方法或者租賃物的性質使用租賃物,致使租賃物受到損耗的,不承擔損害賠償責任。”以及第二百一十九條:“承租人未按照約定的方法或者租賃物的性質使用租賃物,致使租賃物受到損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約並要求賠償損失”。在租房時,建議雙方在租賃合約或家私電器清單中盡可能詳細地列出購買時間和物品狀況,並對物品的損壞責任作明確的約定。尤其對一些貴重的大型家私電器,最好在合約上備注新舊程度及拍照留底,避免日後產生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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