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最新頭條.有趣資訊

工信部:擬將燃用醇醚的乘用車納入傳統能源乘用車範圍

中新經緯客戶端7月9日電 9日,工信部就《乘用車企業平均燃料消耗量與新能源汽車積分並行管理辦法》修正案(征求意見稿)公開征求意見。意見稿修改了傳統能源乘用車適用範圍,將能夠燃用醇醚燃料的乘用車納入。

據了解,為推動我國節能與新能源汽車產業健康可持續發展,加快汽車工業轉型升級,工信部組織對《乘用車企業平均燃料消耗量與新能源汽車積分並行管理辦法》(工業和信息化部財政部商務部海關總署市場監管總局令第44號)進行了修改,現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公眾可在2019年8月9日前提出意見。

(一)修改了傳統能源乘用車適用範圍

按照《關於在部分地區開展甲醇汽車應用的指導意見》(工信部聯節〔2019〕61號)中將甲醇汽車納入《積分辦法》的要求,本次修改了《積分辦法》對傳統能源乘用車的定義,將能夠燃用醇醚燃料的乘用車納入。

(二)更新了2021-2023年新能源汽車積分比例要求並修改了新能源汽車車型積分計算方法

根據我國汽車產業發展目標、國家節能減排目標及對節能與新能源汽車未來技術成本的測算,提出了2021-2023年度的新能源汽車積分比例要求並修改了《新能源乘用車車型積分計算方法》。對應將《積分辦法》第十七條第二款修改為:“2021年度、2022年度、2023年度,新能源汽車積分比例要求分別為14%、16%、18%。2024年度及以後年度的新能源汽車積分比例要求,由工業和信息化部另行公布。”,並修改了《積分辦法》中《新能源乘用車車型積分計算方法》。

(三)完善了傳統能源乘用車燃料消耗量引導和積分靈活性措施

根據《積分辦法》實施過程中發現的新問題,從引導企業進一步改進傳統能源乘用車節能水準,並給予企業更多合規靈活性的角度出發,完善了傳統能源乘用車燃料消耗量引導措施和新能源汽車積分靈活性措施,主要調整如下:

一是建立企業傳統能源乘用車節能水準與新能源汽車正積分結轉的關聯關係。經過測算,提出對企業能源乘用車燃料消耗量達到當年度達標值123%的,新能源汽車正積分可按照50%的結轉系數向後結轉,結轉有效期不超過3年。

二是降低低油耗乘用車核算新能源汽車積分達標值的基數。除引導企業傳統能源乘用車燃料消耗量整體下降外,還考慮鼓勵企業研發生產先進的低油耗車型,提出對車型油耗實際值低於其油耗目標值乘以當年度達標要求的車型為低油耗車型,在核算企業新能源汽車積分目標值時每輛低油耗車型按0.2輛計算。

(四)更新了小規模企業核算優惠

考慮到年產量/進口量2000輛以下的小規模企業,存在產品結構單一等特點,結合未來小規模企業傳統能源乘用車車油耗下降的潛力,《積分辦法》修正案延續了適度寬鬆考核的優惠。將《積分辦法》第十二條第一款修改為:“對核算年度生產量2000輛以下並且生產、研發和運營保持獨立的境內乘用車生產企業,進口量2000輛以下的獲境外乘用車生產企業授權的進口乘用車供應企業,放寬其企業平均燃料消耗量積分的達標要求:

企業2021年度至2023年度平均燃料消耗量較上一年度下降達到4%以上的,其達標值在《乘用車燃料消耗量評價方法及指標》規定的企業平均燃料消耗量要求基礎上放寬60%;下降2%以上不滿4%的,其達標值放寬30%。2024年度及以後年度的核算要求,由工業和信息化部另行公布。”(中新經緯APP)

獲得更多的PTT最新消息
按讚加入粉絲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