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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正系”騙貸案:德正資源控股有限公司被罰30余億

據新華社電 青島市中級人民法院10日一審判決一起合約詐騙、信用證詐騙案,判處被告部門德正資源控股有限公司罰金人民幣30.12億元,判處被告人陳基鴻有期徒刑23年,並處罰金人民幣220萬元。

法院經審理查明,被告人陳基鴻於2004年9月注冊成立德正資源控股有限公司,並以該公司為基礎,先後實際控制經營60余家境內外公司。2012年11月至2014年5月,在“德正系公司”明顯不具備還款及履行合約能力的情況下,為持續獲取資金,按照陳基鴻指使、授意,被告人江平、楊悅、陳旭軍、劉先洲、袁妮、王文巨集、黃義發采取重複編排貨物資訊、私刻印章等手段共同偽造青島港(集團)有限公司大港分公司、煙台港集團蓬萊港有限公司氧化鋁、鋁錠、電解銅倉單、轉貨證明等貨權憑證,並使用偽造的貨權憑證欺騙在國際上具有較高信譽的倉儲監管公司出具監管倉單,或者通過賄賂被告人張家春、薛鍵出具內容虛假或超出庫存數量的倉單、核庫確認書等證明檔案,並利用上述虛假的倉單或證明檔案,以“德正系公司”名義與大量國內外公司簽訂銷售、回購合約,或欺騙其他公司為“德正系公司”提供擔保等方式,騙取多家公司資金共計123億餘元(其中2.7億餘元未遂)。

此外,“德正系公司”還通過重複質押或將上述偽造貨權憑證質押於銀行等方式,騙取13家銀行貸款、信用證、承兌匯票,共計36億餘元。上述資金大部分用於歸還銀行借款、利息和其他到期債務。

法院分別判處其他被告人江平、楊悅、陳旭軍、劉先洲、袁妮、張家春、薛鍵、王文巨集、黃義發10年至3年不等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宣判後,被告部門德正資源控股有限公司、被告人陳基鴻等人當庭均表示不上訴。

編輯 林瑋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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