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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類基金公司或擴大外資持股比例

  ■本報記者 蘇詩鈺 

  去年11月份,財政部宣布國內基金公司控股權外資持股比例放寬至51%,3年之後投資比例不受限制。半年時間過去,國內的基金公司持股比例發生了哪些變化呢?

  相關數據顯示,目前國內合資基金公司中,有17家外資持股比例達到49%。談及“基金業對外開放安排何時落地”問題,近期中國證監會新聞發言人介紹稱,《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管理辦法》規定,中外合資基金管理公司外資持股比例或者擁有權益的比例,累計(包括直接持有和間接持有)不得超過我國證券業對外開放所做的承諾。基金管理公司對境外投資者進一步開放,允許外資持股比例達到51%,不涉及對現有規則的修改。符合條件的境外投資者已可根據法律法規、證監會有關規定和相關服務指南的要求,依法提交變更公司實際控制人或新設合資基金管理公司的申請材料。

  值得關注的是,5月2日,首家合資證券公司變更實際控制人的申請獲證監會受理。瑞士銀行有限公司(UBS)擬將持有的瑞銀證券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權比例從24.99%增至51%,實現對瑞銀證券的絕對控股。5月8日,證監會新聞發言人稱,野村控股株式會社(下稱“野村”)向證監會提交了設立外商投資證券公司的申請材料,擬持股51%。可以看到,隨著中外合資券商控股權落地,外資謀求中外合資基金公司控股權也在加速醞釀。

  上海財經大學量化金融中心主任曹嘯昨日在接受《證券日報》記者採訪時表示,根據目前基金公司外資持股、治理結構和資產管理規模來看,有三類基金公司將率先擴大外資持股比例。一是目前資產管理規模較小,規模增速較低的基金管理公司,為了加快發展速度,外資提高股權結構的可能性較大,且股東容易達成一致;二是在公司管理上,一直由外資方主導的基金公司,實現控股比較符合優化治理結構的需要;三是目前多家股東,外資持股比例較高,且內資大股東也未絕對控股的基金公司,內資大股東並不謀求控股,股權安排已經為外資控股留下了太空。

  彭博經濟學家陳世淵昨日對《證券日報》記者表示,外資持股51%境內基金公司,其不再受限於純粹財務投資的被動局面,外資在基金的投資和管理上可以起到主導作用。從長期看有利於我國引入國際化的基金管理和投資方式,提高我國金融資源配置效率,也有利於促進金融市場和實體經濟發展。

  陳世淵表示,我國金融業對外開放,目前由於對跨境資本流動管理的需要,主要方向是以吸引長期投資為主,預計將繼續吸引外資在銀行、證券基金和其他金融公司等領域投資,消除外資在投資和市場準入方面的一系列障礙,讓外資金融機構成為提高我國金融市場微觀主體活力的重要力量。另一方面,在資本账戶慢慢開放的過程中,股市、債市、匯市的跨境投資和資金跨境拆借,也會逐漸開放,但這個過程會比較漸進且可控,以防止跨境資金流動衝擊金融體系穩定。最後,吸引外資投資金融業的同時,需要加強國內金融監管的改革,提高監管效率和監管透明度,減少政府對金融市場乾預。實施負面清單制度,既可以為外資創造良好投資環境,同時也是更是我國建立一個制度化、高效運作的金融體系的需要。

責任編輯:陶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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