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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部委:7月1日起對購置掛車減半徵收車輛購置稅

  新浪財經訊 5月31日,財政部、稅務總局、工信部聯合發文,為促進甩掛運輸發展,提高物流效率和降低物流成本,將減征掛車車輛購置稅,自2018年7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對購置掛車減半徵收車輛購置稅。公告所稱掛車,是指由汽車牽引才能正常使用且用於載運貨物的無動力車輛。

  附公告:  

  關於對掛車減征車輛購置稅的公告

  財政部  稅務總局 工業和資訊化部公告 2018年第69號

  為促進甩掛運輸發展,提高物流效率和降低物流成本,現將減征掛車車輛購置稅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自2018年7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對購置掛車減半徵收車輛購置稅。購置日期按照《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海關關稅專用繳款書》或者其他有效憑證的開具日期確定。  

  二、本公告所稱掛車,是指由汽車牽引才能正常使用且用於載運貨物的無動力車輛。  

  三、對掛車產品通過標注減征車輛購置稅標識進行管理,具體要求如下:  

  (一)標注減稅標識。  

  1.國產掛車:企業上傳《機動車整車出廠合格證》資訊時,在“是否屬於減征車輛購置稅掛車”資料欄標注“是”(即減稅標識)。  

  2.進口掛車:汽車經銷商或個人上傳《進口機動車車輛電子信息單》時,在“是否屬於減征車輛購置稅掛車”資料欄標注“是”(即減稅標識)。  

  (二)工業和資訊化部對企業和個人上傳的《機動車整車出廠合格證》或者《進口機動車車輛電子信息單》中減稅標識進行核實,並將核實的資訊傳送給國家稅務總局。 

  (三)稅務機構依據工業和資訊化部核實後的減稅標識以及辦理車輛購置稅納稅申報需提供的其他資料,辦理車輛購置稅減征手續。  

  四、在《機動車整車出廠合格證》或者《進口機動車車輛電子信息單》得標注掛車減稅標識的企業和個人,應當保證車輛產品與合格證資訊或者車輛電子信息相一致。對提供虛假資訊等手段騙取減征車輛購置稅的企業和個人,經查實後,依照相關法律法規規定予以處罰。  

  財政部   稅務總局   工業和資訊化部  

  2018年5月25日 

責任編輯:陳永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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