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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法院列為老賴 永泰集團稱債務處置由債委會統一協調

新京報訊(首席記者 趙毅波)對於被法院列為失信被執行人(俗稱老賴)一事,永泰集團11月7日下午回應新京報記者稱,永泰集團及永泰能源正積極響應中央支持民營企業發展、支持民營企業化解債務風險的號召,正采取多項措施處置債務危機。

永泰集團稱,一是成立了債委會,根據債委會的要求,債務處置要由債委會統一協調,因此永泰集團及永泰能源並沒有回避債務問題,而且在積極應對,不能說是“老賴”。二是引進戰投。三是處置資產。四是債轉股。同時維持企業的正常生產經營。

11月7日早些時候,新京報獨家報導,因涉及上市公司寶德股份旗下的一筆5億元貸款,總資產達千億規模的民營能源巨頭永泰集團被法院列為失信被執行人(俗稱老賴)。

今年7月以來,寶德股份的合作夥伴永泰集團資金持續緊張。7月5日,永泰能源2017年度第四期短期融資券違約。其後,永泰能源及其背後的永泰集團使出渾身解數實施自救。

今年8月,永泰能源公告稱,為妥善處理永泰集團債務問題,按照銀保監會工作部署,8月23日永泰集團金融機構債權人委員會成立大會暨第一次會議在北京召開,銀保監會、人民銀行、證監會、山西省、河南省、蘇州市政府有關部門出席,70余家金融債權機構、部分債券受託管理機構及債券持有人參會,對永泰集團債務風險化解工作進行研究部署。

會議認為,成立永泰集團金融機構總行級債權人委員會,國家開發銀行為主席行,中信銀行為聯席主席行,民生銀行、張家口銀行、工商銀行、廊坊銀行、渤海銀行為副主席行,銀保監會監管的金融機構債權人全部為債委會成員部門。其余金融債權人按照黨中央、國務院防範和化解金融風險的指示精神及“同債同權”的原則,與債委會一致行動,鼓勵加入債委會,共同化解永泰集團債務風險。

會議還認為,債委會各成員部門要做到穩定預期、穩定信貸、穩定支持,一致行動形成合力,不抽貸、不壓貸,妥善處理到期債務;不采取起訴、查封資產等措施,已發生訴訟和查封的要按照有利於重組和風險化解的原則,妥善協商處理,不影響實體企業正常生產經營;要綜合利用各種資源,降低企業融資成本,為企業正常生產經營創造良好的外部環境。

會議還表示,永泰集團要按照銀保監會等監管機構要求,全力配合債委會各項工作,多方籌措資金,積極引進戰略投資者,進行戰略重組,改善治理結構,增強企業實力,從根本上化解債務風險。

記者 趙毅波 編輯 梁緣 校對 何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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