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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部門網上發起《未成年人節目管理規定》征求意見

  《未成年人節目管理規定》(以下簡稱《規定》)昨起在中國政府法制資訊網上征求意見。《規定》提出,防止未成年人節目出現商業化、成人化和過度娛樂化傾向。

  禁止介紹電子遊戲

  依據《規定》,國家支持、鼓勵的未成年人節目包括含有培育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弘揚中華優秀傳統文化;引導樹立正確的世界觀、人生觀、價值觀;符合未成年人身心發展規律和特點;保護未成年人情感,體現人文關懷;普及自然和社會科學知識等內容。

  未成年人節目禁止14項內容,包括不得渲染暴力、血腥、恐怖,教唆犯罪或者傳授犯罪方法;不得詆毀、歪曲或者以不當方式表現中華優秀傳統文化、革命文化、社會主義先進文化;不得歪曲民族歷史或者民族歷史人物,醜化、褻瀆、否定英雄烈士事跡和精神;禁止宣傳、介紹各類電子遊戲;禁止渲染幫會、黑社會組織的各類儀式;不得過分強調或者過度表現財富、家庭背景、社會地位;不得表現違反社會公共道德、擾亂社會秩序等不良舉止行為等。

  不得製作、傳播的未成年人節目類型包括利用未成年人或者未成年人角色進行商業宣傳的非廣告類節目;披露未成年人為犯罪嫌疑人、罪犯或者受害人的教育、警示類節目;未成年人參與的選秀類節目。

  不滿10歲兒童禁止代言廣告

  《規定》提出,未成年人節目應避免成人化和過度娛樂化,例如,邀請未成年人參與節目製作,其服飾、表演應當符合未成年人年齡特徵和時代特點,不得誘導未成年人談論名利、情愛等話題。並且,未成年人節目不得宣揚童星效應或者包裝、炒作明星子女。《規定》還禁止利用不滿十周歲的未成年人作為廣告代言人。

  未成年人節目應當嚴格控制設定競賽排名,不得設定過高物質獎勵,不得誘導未成年人現場拉票或者詢問未成年人失敗退出的感受。

  情感故事類、矛盾調解類等節目應當尊重和保護未成年人情感,不得就家庭矛盾糾紛採訪未成年人,不得要求未成年人參與節目錄製和現場調解,避免未成年人親眼目睹家庭矛盾衝突和情感糾紛。

  未成年人節目不得以任何方式對未成年人進行品行、道德方面的測試,放大不良現象和非理性情緒。

  未成年人節目要注重隱私保護:節目製作過程中,不得泄露、質問或者引誘未成年人泄露個人及其近親屬的隱私資訊,不得要求未成年人表達超過其判斷能力的觀點。

  未成年人節目每隔30分鐘提示休息

  《規定》提出,資訊網絡視聽節目服務部門應當以顯著方式對所傳播的未成年人節目建立專區,專門播放適宜未成年人收聽收看的節目。未成年人專門頻道、頻率、專區、鏈接、頁面不得播出醫療、藥品、保健食品、醫療器械、化妝品、酒類、美容整形、網絡遊戲廣告,以及其他不適宜未成年人觀看的廣告,其他未成年人節目前後也不得播出上述廣告。並且,未成年人廣播電視節目在學校寒暑假期間,每小時播放廣告不得超過10分鐘,其他時間每小時不得超過12分鐘。

  廣播電視播出機構、資訊網絡視聽節目服務部門在未成年人節目播出過程中,應當至少每隔30分鐘設定明顯的休息提示資訊。

  《規定》還對播出時長和比例做出詳細規範:廣播電視播出機構在法定節假日和學校寒暑假每日8時至23時,以及法定節假日和學校寒暑假之外時間每日15時至22時之間,播出的節目應當適宜所有人群收聽收看,其他時段播出的未成年人節目可能引起未成年人身體或者心理不適的,應當在播出前作出明顯影像或者聲音提示;未成年人專門頻道、頻率在每日17時至22時之間應當播出國產卡通片或者未成年人節目,不得播出影視劇以及引進節目,確需在這一時段播出優秀未成年人影視劇的,應當符合國務院廣播電視主管部門的要求;未成年人專門頻道、頻率、網絡專區每日播出或者可供點播的國產卡通片和引進卡通片的比例應當符合國務院廣播電視主管部門的規定。

  《規定》同時對播前審查和直播要求,設立評估委員會、保護專員等做出規定。並明確了政府監管、社會監督以及協會職責,要求對違法行為警示記錄,建立健全違規失信聯合懲戒機制。

  意見反饋截止時間為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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