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抖音訴百度侵權索賠百萬被駁 短影片首次受著作權法保護

新京報訊(記者 王巍)今日(26日)上午,北京互聯網法院對抖音短影片與夥拍短影片的著作權糾紛案一審宣判。法院首次認定涉案短影片是我國《著作權法》保護的作品,同時認定百度作為網絡服務提供者,即時刪除了涉案短影片,不構成侵權,一審駁回抖音方面的訴訟請求。此前,抖音影片以侵權為由起訴夥拍短影片索賠100萬元。

圖為宣判現場。影片截圖

原告北京微播視界科技有限公司訴稱,“抖音短影片”是由原告合法擁有並運營的原創短影片分享平台。原告對於簽訂獨家協定的創作者創作的短影片,獲有獨家排他的資訊網絡傳播權以及獨家維權的權利。“抖音短影片”平台上此前發布的“5·12,我想對你說”短影片(以下簡稱涉案短影片),由涉案短影片創作者獨立創作完成,應作為作品受到我國著作權法的保護。

原告訴稱,被告一百度在線網絡技術(北京)有限公司和被告二北京百度網訊科技有限公司共同向用戶提供“夥拍小影片”的下載、安裝、運營和相關功能的更新、維護,並對“夥拍小影片”進行宣傳和推廣。原告發現,涉案短影片在抖音平台發布後,二被告未經原告許可,擅自將涉案短影片在其擁有並運營的“夥拍小影片”上傳播並提供下載服務。“抖音”方面主張,百度旗下的該小影片產品未經許可擅自傳播的行為給原告造成了極大的經濟損失,要求對方停止侵權,並賠償原告經濟損失100萬元,及訴訟合理支出5萬元。

被告方面答辯認為,首先被告一百度在線不是適格的被告,其次短影片不屬於影視作品,不受著作權法保護。在接到原告方的要求後,被告已經刪除了相關作品,因此不該承擔侵權責任。

今年10月30日,該案開庭審理過程中,法庭審理圍繞短影片是否屬於作品等五個焦點問題進行。新京報記者注意到,北京互聯網法院公布在案件受理後曾發布資訊表示,目前,國內外對短影片行業的法律保護均處於探索期。

今日上午,北京互聯網法院對該案進行一審宣判。法院審理後認為,在沒有相反證據的情況下,短影片的署名者對該短影片享有著作權。根據我國《著作權法》和相關司法解釋規定,本案的涉案短影片是作者獨立完成、具有個性化表達,具有較高難度的創作性,法院同時強調,影片的長短與創作性並沒有必然聯繫,而影片越短,創作難度越高。

法院認為涉案短影片構成《著作權法》規定的作品,受到法律保護,本案原告微播享有該影片的網絡傳播權,有權提起訴訟。本案中,被告百度作為網絡服務者,在有效時間內即時刪除涉案影片,不構成侵權。

法院一審判決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雙方當事人當庭表示同意該判決。

新京報記者 王巍

編輯 潘佳錕 實習生 陳曉蓓 校對 范錦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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