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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治闖紅燈 “集讚”不如“黑名單”

龐嵐 時評作者

機動車闖紅燈扣6分罰200元,行人闖紅燈亂穿馬路如何處罰呢?在廣東番禺,近日有市民因為過馬路不遵守交通法規,被交警罰看交通安全宣傳片,如果趕時間也可以選擇發朋友圈說明自己的違法情況並集齊20個讚,或將朋友圈截圖發到10個微信群就可放行。

有些交通違法行為的後果很嚴重,但它們卻像一種“頑疾”,屢屢宣傳教育但收效甚微,這讓“警察蜀黍”非常焦慮,並想出了一系列創新的處罰手段。

2016年7月,江蘇灌雲曾推出一種交通違法“優惠券”,其中包含交通法規宣傳和優惠方案。市民交通違法被罰時,憑劵繳罰款可以打折。不過此舉引發各種爭議:為什麽同錯不同罰?為什麽處罰金額可以隨意更改?此外,2016年11月深圳交警也開展了體驗式執法,司機亂用遠光燈被查後,要坐在椅子上面對著自己的車輛,親自感受遠光燈,體驗一分鐘。此舉同樣引發創新不可隨意的質疑。

這次廣東番禺的做法無疑更加新穎,行人亂闖紅燈後如果不願意“排排坐”看宣傳片,就要把自己的違法行為發到朋友圈集讚,或者將朋友圈截圖發到10個微信群。俗話說“人要臉樹要皮”,這種直面每個人榮辱心的方式可以說效果非常獨到,統計顯示該方式實行20天違規者減少一半。

要知道,“中國式過馬路”是全國各地都令人頭痛的頑疾,而朋友圈傳播“小道消息”的能量不可小覷。如今交警充分利用朋友圈的能量來宣傳交通法規,也算是物盡其用、效果非凡。那麽,這劑新穎的“特效藥”是不是可以推廣呢?答案很簡單:創新可以有,但不能違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路線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條規定,行人、乘車人、非機動車駕駛人違反路線交通安全法律、法規關於路線通行規定的,處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罰款;非機動車駕駛人拒絕接受罰款處罰的,可以扣留其非機動車。這意味著,行人闖紅燈的法定處罰是五十元以下的罰款,對其他處罰可以選擇自願接受也可以不接受。

對於番禺市民來說,闖紅燈被抓可以選擇看宣傳片、發朋友圈集讚,同樣可以選擇依法繳納罰款。對於番禺交警來說,前兩種處罰和之前罰司機看遠光燈的體驗式處罰一樣,只能是非強製性的、允許違法者自願選擇或不選擇的教育方式。

當然,對於難治的“中國式過馬路”,交警通過創新手段來提高關注度,讓更多人認識到這是一種違法行為,這是非常必要也是非常有益的。

事實上,在科技發達的今天,還有很多辦法可以形成長效機制。比如從去年開始,上海開始試點安裝高清探頭,除抓拍非機動車闖紅燈、逆行外,還對行人闖紅燈進行抓拍。對於多次違法且拒不接受處理的當事人,在違法告知無果的情況下,上海交警部門將通過上門告知、上門處理等方式,進一步提高處罰的落實率。

值得一提的是,上海交警表示將在此基礎上,積極爭取征信部門支持,探索將非機動車、行人多次嚴重交通違法資訊納入個人征信系統。因此,對於闖紅燈屢教不改且情節嚴重者,將其納入“黑名單”或許是最終、最有效的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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