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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消息:大連限購了,沈陽還會遠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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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以來,我市認真貫徹落實國家關於促進房地產市場健康發展的決策部署,堅持分類調控,精準施策,積極推進房地產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全市建案庫存總體大幅下降,去化效果明顯,房地產市場總體保持平穩健康。但區域發展還存在著不平衡不充分,部分區域新建商品住房價格增長較快,北部縣域房地產去庫存壓力仍然較大。

為進一步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精神,堅持“房子是用來住的,不是用來炒的”定位,堅持房地產分類調控,滿足首套剛需、支持住房改善,抑製投資投機行為,進一步穩定市場預期,保障合理住房需求,規範市場秩序,防止熱點區域房價過快上漲,推進北部縣域房地產去庫存,促進區域平衡協調發展,市政府印發了《大連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促進我市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通知》(大政辦發〔2018〕31號,以下簡稱《通知》),自2018年3月22起執行。《通知》主要內容如下:

1

堅持因城施策、分類調控

明確中山區、西崗區、沙河口區及高新園區(以下簡稱限制區域)防止房價過快上漲,實行住房限制性政策;其他區市縣(先導區)因地製宜,加強房價和市場監測分析,推進房地供需平衡,促進商品住房庫存去化周期達到合理水準。

2

實行住房限購政策

3

嚴格新購住房上市交易

4

實施差別化住房信貸政策

中心城區單人住房公積金最高貸款額度由45萬元下調至40萬元。家庭購買第二套住房辦理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的,首付款比例不得低於60%,貸款利率執行同期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基準利率的1.1倍;對購買第三套及以上住房停止發放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在限制區域內,申請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購買首套住房的居民家庭,最低首付款比例為30%;已擁有1套住房的居民家庭,為改善居住條件再次申請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購買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為40%。貸款利率按照銀行相關規定執行。

另外,《通知》就培育和發展租賃市場、規範市場秩序、加強輿論宣傳明確了規定。

關於進一步貫徹落實我市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通知的實施細則

為貫徹大連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促進我市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通知》(大政辦發[2018]31號),現制定本實施細則。

一、本細則規定的居民家庭,其成員構成指購房人夫妻雙方及未成年子女。成年未婚、離異、喪偶等單身的,以個人為居民家庭。

二、本細則規定的本市戶籍居民家庭是指家庭成員中至少一人擁有本市各區、市、縣、先導區戶籍的居民家庭,否則為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原為本市戶籍的現役軍人、高(中)等院校學生,或駐連部隊現役軍人均可按本市戶籍居民家庭標準購買住房。

三、本細則規定的居民家庭已擁有住房範圍包括登記在該居民家庭所有成員名下的全部現有產權住房及已合約備案的商品住房和經濟適用住房。非同一居民家庭成員共有房屋視為其共有人分別擁有1套住房。

四、本市戶籍居民家庭(含部分家庭成員為本市戶籍居民的家庭)在本市中心城區(中山區、西崗區、沙河口區、甘井子區及高新園區)擁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在本市中心城區擁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暫停向其銷售限制區域(中山區、西崗區、沙河口區及高新園區)的住房。

五、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在本市中心城區沒有住房的,並能提供購房申請之日前2年內在本市連續繳納12個月及以上個人所得稅或城鎮社會基本養老保險證明的(各類頂尖人才、領軍人才等高層次人才、產業發展急需緊缺人才、在校生及畢業未滿5年的高校畢業生除外),在限制區域可購買1套住房,通過補繳的個人所得稅或城鎮社會保險證明不予認定。

六、本檔案實施之日前,對於已取得建案預售許可並簽訂認購書且已支付意向金、定金或首付款的待《建案買賣合約》網簽的新建商品住房,由開發企業在檔案實施之日後五日內一次性向市不動產登記中心申報購房人名單及對應的房屋明細,申報的購房人不屬限購範圍;逾期未申報的,開發企業憑本檔案實施之日前列印的首付款正規發票補報後的購房人不屬限購範圍;檔案實施之日前,已簽訂買賣合約且能提供完稅憑證,出票日在檔案實施日前的二手房,不屬限購範圍。

七、因動遷安置、房改、房屋互換、繼承或遺贈、離婚析產、司法判決或調解、配偶之間變更產權人、父母贈與未成年子女、購買經濟適用住房等不屬於限購範圍,取得上述房屋產權後,購房人新購住房時視為該家庭已擁有住房。規劃設計用途為公寓的,不屬於限購範圍。規劃設計用途為非住宅的,不屬於限購範圍。

購房人與其未成年子女未登記在同一戶口的,由警察部門查驗核定親屬關係;購房人夫妻未登記在同一戶口的,由民政部門查驗核定夫妻關係;成年單身的、購房人離婚的、購房人喪偶的由民政部門查驗核定婚姻狀況;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還應提交本檔案規定的在本市連續繳納12個月及以上的個人所得稅完稅證明或城鎮社會基本養老保險證明。駐連部隊現役軍人還需提交軍隊團級以上政治機構出具的駐地在大連的證明。

對符合條件的,不動產登記中心予以出具《購房資格證明》。房地產開發企業或經紀機構依據《購房資格證明》簽訂購房合約。房地產交易登記機構在受理合約備案或辦理產權登記時,對提交《購房資格證明》進行核驗。通過核驗的購房家庭,方可辦理合約備案或產權登記。《購房資格證明》辦理時限為3個工作日。

九、依據本檔案相關條款,由市不動產登記中心受理購房資格申請,並負責核查認定購房家庭住房情況並提交限購系統;警察部門負責核查認定購房家庭成員情況並提交限購系統;民政部門負責核查認定購房家庭婚姻情況並提交限購系統;人社部門負責核查認定購房家庭社保情況並提交限購系統;稅務部門負責核查購房家庭個人所得稅繳納情況並提交限購系統;不動產登記中心核驗上述部門認定、提交情況,向符合條件的購房家庭製發《購房資格證明》。購房資格證明一站式服務視窗按照上述順序由各部門人員組成,各司其職。各部門職責內需要協調解決和告知當事人等事項,按照各自職能分工由各部門自行處理。

十、《購房資格證明》僅限用於購房人簽訂網簽合約和二手房交易登記時使用,不得用於其他用途。

十一、檔案實施之日起,新購買的住房取得不動產權證後滿2年可上市交易。時間由不動產權證發證之日起計算。新購買的住房通過司法裁判、仲裁裁決、繼承或遺贈方式取得房屋產權的不屬於限售範圍內。

十二、對違反規定購房或提供虛假證明檔案的購房人,房地產登記機構不予辦理合約備案和產權登記手續,並由其承擔相應的經濟和法律責任。對未嚴格核實購房人購買資格、違規簽訂商品住房或經濟適用住房銷售合約或代理合約的房地產開發企業、房地產經紀機構,依法嚴肅處理。

本細則自2018年 3月22日起在本市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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