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最新頭條.有趣資訊

“唯一住房”不再是最後一根稻草!

很多債務人將自己的“唯一住房”當成是“救命”的最後一根稻草,以“唯一住房不可執行”為由,拒不償還債務。

生活中,打贏官司卻得不到錢的債權人比比皆是,即使申請強製執行有時也執行不了債務人的財產,而房產作為數額較大的執行標的,通常是債權人選擇執行債務人的重點財產。

而債務人也都是以“唯一住房”為理由,認為不能被強製執行,拖欠債務。那麽,“唯一住房”是否能被強製執行呢?

債務人為什麽以“唯一住房不可執行”為理由呢?

最高人民法院2004年頒布的《關於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規定》中的第六條:

“對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賣、變賣或者抵債。”

因此,許多老賴以此為理由,即使有房產,還是不還債務。

徐某拖欠蘇某五十多萬,由於只是生意上的聯繫,蘇某並不知道徐某的住址以及房產資訊,蘇某向法院起訴,申請強製執行,法院判決蘇某勝訴,並受理執行。

雖然法院已經受理,並通知徐某,但是蘇某之後卻聯繫不上徐某,於是在六度信用上發布懸賞,希望有人提供徐某住址線索。

由於平台提供線索時需要選擇提供工作部門、住址、車牌號等分類,資訊較為精準,不久之後,蘇某就得到了徐某住址的消息。

徐某以“唯一住房不可執行”為由,拒絕償還債務。

“唯一住房”是否能被強製執行?

為了解決“唯一住房”執行方面的問題,2015年最高人民法院頒布了《關於人民法院辦理執行異議和複議案件若乾問題的規定》,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院對被執行人不予支持:

(一)對被執行人有扶養義務的人名下有其他能夠維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的;

(二)執行依據生效後,被執行人為逃避債務轉讓其名下其他房屋的;

(三)申請執行人按照當地廉租住房保障面積標準為被執行人及所扶養家屬提供居住房屋,或者同意參照當地房屋租賃市場平均租金標準從該房屋的變價款中扣除五至八年租金的。

這就意味著,只要債權人申請強製執行,債務人以“唯一住房”為由拒不償還,符合上述情形之一的,法院將不予支持。

因此,徐某的算盤打錯了,法院審查後,對房屋進行了司法評估拍賣,蘇某也書面同意從拍賣款項中扣除相應的租賃金,徐某儘管有異議,依然被法院駁回。

“唯一住房”不再是債務人拒不償還債務的最後一根稻草,債權人在遇到向徐某這樣的老賴時,可以理直氣壯的說:“即使是你的唯一住房,我只要留夠租金,一樣可以拍賣!”

六度信用六度君認為債權人在債務人大額借款時,為了規避風險,可以要求債務人以不動產做抵押,以防出現執行問題。

社會對老賴的打擊力度逐漸加大,同時也越來越注重維護債權人權益,債權人也可以通過網絡平台,比如六度信用,曝光老賴,發布懸賞,借助廣大網友的力量,維護自己的權益!

獲得更多的PTT最新消息
按讚加入粉絲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