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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金貸變身回租貸再進校園 人民日報提醒:大家要小心

  全國學生資助管理中心預警“回租貸”中有陷阱,廣大學子請小心

  本報北京6月25日電  (記者張爍)全國學生資助管理中心25日發布2018年第三號預警:“‘回租貸’中有陷阱,廣大學子請小心。”據悉,為逃避制度監管,部分網絡借貸平台“換穿馬甲”,將“現金貸”業務變身為“回租貸”,名為租賃,實為借貸,並將對象瞄準在校大學生,嚴重威脅到學生權益,形成校園安全隱患。

  據介紹,所謂手機“回租貸”主要運作模式是:用戶(學生)將手機“賣”給平台,但手機所有權和使用權實際未發生轉移;平台“評估”手機價款,此期間平台要求學生填寫身份證資訊、銀行卡資訊、緊急聯繫人等借貸數據;平台放款,學生實際獲得相應借款中會扣除一部分所謂的“服務費”或“評估費”;手機“回租”,因實際未轉讓手機所有權,平台以手機“回租”方式,與學生約定租用期限(即借款期限)和到期回購價格(即還款金額)。在此期間平台要求學生提供手機账戶資訊,以便於遠程掌握手機儲存資訊。平台通過類似此種模式變相向大學生發放高利息“現金貸”,最終可能會使學生陷入“套路貸”“高利貸”陷阱,已有學生上當受騙。

  對此,全國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再次發出預警,提醒廣大學生務必提高警惕,理性消費,知法用法:要多了解熟悉金融知識,理性分析貸款實際利率標準,不要心存僥幸、盲目信任,在金融服務消費等活動中要認真閱讀相關合約條款,不要貪圖“小便宜”,提高自己對不良“校園貸”業務及其變種形式的甄別和抵製能力;要養成自強自立、艱苦樸素、文明健康的生活習慣,不盲目攀比,不貪圖享樂,合理安排生活支出,做到量入為出、勤儉節約、理性消費、科學消費;要加強法律法規知識學習,時刻繃緊自我保護這根弦,保護好個人資訊和隱私,注意留存相關憑據。當合法權益遭受損害時,第一時間與同學、老師和家長商量,要學會用法律武器保護自己。

責任編輯:孫劍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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